⑴ 加气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要求有哪些
1.罩棚
(1)为了降低火灾危险性,降低次生灾害,加气站罩棚的四周(或三面)应当开敞,以利可燃气体扩散、人员撤离和消防安全。如为房间式建筑物,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加气场地宜采用不燃材料建造罩棚。当顶棚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2)罩棚的进口无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进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的高度。罩棚遮盖加气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
(3)罩棚设计的荷载,应当包括活荷载、雪荷载和风荷载,其设计标准值,应当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的有关规定。罩棚的防震设计,应当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的有关规定。
(4)设置于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设备上方的罩棚,应当采用可以避免天然气聚集的结构形式。
2.加气岛
加气岛的设计,应当高出停车位的地坪0.15~0.2m;加气岛两端的宽度不应小于1.2m;加气岛与罩棚立柱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3.工艺设备房间
(1)布置有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设备的房间,其门窗应当向外开启,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有关规定采取防爆泄压措施。其地坪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
(2)为了有利于可燃气体的扩散、防爆泄压和人员逃生,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间的墙体,宜采用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屋面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建造的轻质屋顶。储气瓶(组)管道接口端朝向的墙,应为厚度不小于200mm的钢筋混凝土实体墙。
(3)为了防止遗漏可燃气体的聚集和便于扩散和通风,加气站内的工艺设备,不宜布置在封闭的房间或箱体内,当因工艺要求需要布置在封闭的房间或是箱体内(不包括按规范要求埋地设置的储罐)时,房间或箱体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强制通风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符合通风能力和通风次数的要求。
(4)为了确保值班人员的安全,当压缩机间与值班室或仪表间相邻布置时,其门窗应当位于爆炸危险区域之外,其与压缩机问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站房
加气站的站房通常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变配电间、卫生间和便利店等组成。为了这些场所人员的安全,应符合下述要求:
(1)当站房的一部分位于加气作业区内时,其面积不宜超过300m2,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辅助服务区内的面积不应超过三类保护物的标准,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有关要求。
(2)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这些场所之间应当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防火墙进行分隔。
(3)站房可以设置在加气站站外民用建筑物内或与站外民用建筑合建,但站房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得有连接通道,并应当单独开设通向加气站的出入口。站外民用建筑不得有直接通向加气站的出入口。
(4)当加气站的锅炉房、厨房等有明火设备的房间与加气站工艺设备之间的距离符合表6-7和表6-8的要求,但小于等于25m时,其朝向加气站作业区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防火墙。
(5)由于地下建筑易聚集可燃气体,因此,加气站内不得建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井和排水井,也应采取防火花和防渗漏的安全措施。
⑵ CNG加气站需要哪些消防器材
这个消防灭火器,应急灯,放毒面具,消防桶,消防斧,消防服,灭火毯和消防沙箱都需要。
⑶ 加气站内消防器材一月检查一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不符合要求,因为加气站属于消防重点单位,按照 下面的规定11条第二款是每日巡查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一条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⑷ 加气站供配电的防火安全要求有哪些
1.加气站供配电应设置应急供电电源
加气站的供电负荷,主要是指加气机、压缩机、机泵等用电。由于这些设备突然停电,通常不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所以,根据电力负荷分类标准,应当为三级负荷。但随着自动温度及液位检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电脑控制的加气机等信息系统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如遇突然停电,该系统便不能正常工作,就会给加气站的运营和安全带来危害,因此,信息系统的供电应设置应急供电电源。
2.加气站供配电应经济、节能
从经济的角度考虑,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选用电压为380V/220V的外接电源;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选用电压为6kV/10kV的外接电源。
3.加气站供配电应当设置事故照明
由于一、二级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是人员流动比较频繁的地方,如遇突然停电,会给经营操作或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带来困难。因此,在消防泵房、营业室、罩棚、液化石油气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应当设置事故照明。
4.低压配电间可设置在站房内
当加气站采用外接电源有困难时,可以采用小型内燃发电机组解决加油加气站的供电问题。但是,由于内燃发电机组属非防爆电气设备,因此其废气排出口应当安装排气阻火器,以防止或是减少火星排出。同时,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水平距离: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以避免火星引燃爆炸性混合物。因加气站的站房均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所以低压配电间可设在站房内。
5.应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为了确保供电电缆的安全和防止汽车轧坏电缆,加气站的供电电缆应采用直埋敷设,且穿越行车道的部分还应当穿钢管保护。当配电电缆较多时检修较多,为了便于检修可采用电缆沟敷设。但为了防止电缆沟进入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爆炸火灾事故,电缆沟必须充沙填实。为了避免电缆与管道相互影响,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6.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根据加气站的特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等级的要求,即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是液化天然气,均应当选择防爆等级不低于dⅡAT。型的防爆电气设备。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电气设备可以选非防爆型。但考虑到罩棚下的灯经常处在多尘土、雨水有可能溅淋其上的环境中,故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的节能型照明灯具。因为压缩天然气的相对密度较小,逸出时会自然向空间的上方聚集,所以,如果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顶棚系密闭的罩棚时,棚顶还应设置通气孔。如无通气孔、罩棚的灯具还应符合防爆等级的要求。
⑸ LNG场站需要购置哪些消防设施
由于LNG遇水会产生更大的爆炸,所以不可以用水来灭,比较好的方法是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所以LNG场站需要多配备一些二氧化碳灭火器就可以了,而且,二氧化碳基本上对所有的火灾都有效果。所以LNG场站应多购置多些二氧化碳灭火器,来应对可能的火灾。
既然是为了应付检查,贴个规范给你看看吧。这些东西不一定完全照做的。
7.1 灭火器材设置
7.1.1 每台加气机、储罐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干粉灭火器。
7.1.2 LNG加气站内应配置2台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7.1.3 建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7.2 消防水系统
7.2.1 设置有地上LNG储罐的一、二级LNG 加气站、油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7.2.2 设置在城市建成区外严重缺水地区的设有地上LNG储罐的一、二级LNG 加气站、油气合建站,在符合下例条件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a)LNG储罐、放散管、卸车点与站外建、构筑物距离应增加1倍及以上;
b)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4m;
c)LNG站区消防灭火器材的配置应增加一倍。
7.2.3 设置在城市建成区内的设有地上LNG储罐的二级LNG 加气站、油气合建站在符合下例条件之一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a)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且供水量不小于15 L/s;
b)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4m,且在罐间设防火墙。防火墙的高度不应低于储罐高度,宽度至两侧防护堤。
7.2.4 设置地下或半地下LNG储罐的各类LNG加气站及油气合建站、设置地上LNG储罐的三级LNG加气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7.2.5 LNG设施的消防给水应利用城市或企业已建的给水系统。当已有的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消防给水要求时,应自建消防给水系统。
7.2.6 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一级站消火栓消防水量不应小于20 L/s。
b)二级站消火栓消防水量不应小于15 L/s。
c)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3h。
7.2.7 消防水泵宜设2台。当设2台消防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消防水泵可不设双动力源。
7.2.8 消防水枪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并宜采用多功能水枪。
⑹ 在加油机附近动火作业时,需要配备什么防火器材
(1)加油站安全自查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站房设备管理、防爆防火管理、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其它加油站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3 安全自查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加油站 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为机动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性经营场所。 注: 加油站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埋地油罐 underground storage gasoline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品储罐。
4 安全自查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 安全自查一般规定 加油站应按GB50156-2002进行设计、施工,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加油站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加油站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2 安全自查消防安全责任人 加油站的站长或公司经理是加油站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b)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检查; c)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d)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e)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加油站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消防安全责任人可指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开展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加油站各班组应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检查各岗位人员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b) 进行防火巡查,记录检查情况; c) 及时处置火灾隐患,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⑺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配消防给水有什么用
按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要求,这个是必须配备的安全措施,正常情况下是没用的,只是防止一旦发生火灾或者爆炸等危险情况用于冷却液化气罐和灭火的,是根据加气站的罐容大小配备能保证足够用水量的消防水池或有能保证供水强度的不间断供水源。没有这个东西,一定不会批准你开业,找谁都没用,谁都不敢批准你开业,这是消防法规定的,谁如果批准了就犯法了。就是一个法律要求的安全保证措施。
⑻ 加油站储油罐区的消防器材有哪些
加油站的消防器材是由消防局和防雷防静电检测中心统一规定的;主要有:
35公斤手推车干粉灭火器(油罐区储油罐旁)
8公斤干粉灭火器(每台加油机旁)
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配电室)
4公斤干粉灭火器(站房内办公区)
5*5规格灭火毯(每台加油机旁,卸油口旁,油罐区储油罐旁)
大消防沙箱共4个*1立方(卸油口旁2立,油罐区2立靠近储油罐旁)
小消防沙箱按加油岛每台加油机旁配备1个*0.001立
消防锹8把与消防钩2把(油罐区显著位置)
消防沙通6个(油罐区显著位置)
防火救生衣6套(办公区)
手推移动立式应急照明灯2台(站房显著位置)
⑼ 天然气加气站需要哪些消防措施
1、防火间距要够。2、可燃气体报警装置。3、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4、消防水系统、泡沫系统。5、灭火器。6、各类灯具、设施要用防爆的。7、不发火地面。8、密闭装卸,燃气回收。等等,以后想起来什么,我再来补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