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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消防器材应怎么配

发布时间:2022-03-04 13:17:32

1. 单位平房宿舍区消防器材配置标准依据什么法规执行

这个按照国家最新的GB50016-2014今年实施的规范的规定的宿舍和公寓是按照公共场所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配置消防器材的,

2. 单位消防器材如何配备

(一)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 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实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换粉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7\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六氟丙烷)要求,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3)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 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放置有什么要求

一、消防设施、设备的范围
1、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标识牌、警示牌、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消防通道、安全门等。
2、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罩、消防斧头等。

二、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
1、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未设有消防栓的项目部,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项目的生产场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0具。办公室、宿舍、小型仓库等按每两个房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办公生活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具。
3、所有项目部的配电房、电控室、厨房等消防重点场所,每个房间内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值班室、门卫室等单独建筑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具。
4、消防设备的放置地点应防雨、防水,与火源、水源、震动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离。消防设备设置要科学合理,分布做到“重点防护,兼顾全局”,灭火器一般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近的显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5、消防设施、设备不得被遮盖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等不得阻塞或占用。

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
1、消防设施、设备只允许在发生火警或消防演练时使用,平时严禁使用。
2、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应急灯照明等)。
3、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恢复原状,已使用过的灭火器要重新充装。

四、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
1、各项目部的消防设施、设备由项目班长负责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2、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定期巡查由项目班长在每月的5日前进行点检;不定期巡查由运营部每季度巡查1次。
3、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内容:
(1) 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表针指示在绿色范围内);灭火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瓶身是否有破损、配件是否齐全完好;瓶身、箱体是否积尘、生锈。
(2) 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否齐备、完好;消防箱体是否有破损、缺
失;消防龙头开闭是否灵活,水压是否正常;是否有锈蚀现象。
(3) 消防标识牌、警示牌:是否被遮挡、覆盖;是否有破损、脱落;是否清晰、
完整。
(4) 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外观是否完整,充电过程是否正常;断电时
能否启动应急照明;照明亮度是否充足;指示标识是否清晰。
(5) 消防通道、安全门:消防通道有否被占用或堵塞;安全门是否完好,开关
是否灵活;安全门在工作期间有否上锁。
(6) 防烟面罩、消防斧头:逃生设备是否在规定地点放置;是否完好无损;是
否在有效期内。
4、检查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有效性。
5、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后,检查人员要在设施、设备的《检查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填写《XX项目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月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运营部办公室。
6、灭火器要每2年进行一次压力检测及药剂更换,更换时要用备用灭火器进行替换。无备用灭火器的,要分批进行更换,生产现场留有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标准配备数量的50%。

4. 小高层住户应该配备什么样的消防器材

隐患一:消防器材部分缺失据消防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高层住宅楼必备的消防设施应有消火栓、喷 淋和烟感等自动灭火器材以及消防电梯和疏散指示系统。记者了解到,目前在部分高层住宅小区, 消防器材配备不全或丢失的现象却很普遍,有的楼内甚至找不到一具灭火器,有的即使配备了消防 器材,灭火器箱和消火栓箱已空空如也。在此,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居民,公共消防器材不 可占为己有,要爱护消防器材。此外,对于消防器材配备不全或丢失的,物业公司应及时配齐。 隐患二:消防通道多被占用 “我们小区车位比较紧张,平时有的车主回来晚了没有车位就停在消防通 道上,平时倒是无所谓,要是发生火灾或者出现其他紧急事件,那就很危险了。”市民张先生对自己 所住的名都水景豪宅小区消防通道被堵一事感到很担忧。消防通道本应是供消防车救灾使用的特殊 专用道路,但在一些小区里消防通道不畅的情况非常普遍,一些附近有饭店或娱乐场所的小区消防 通道甚至成了顾客的“免费停车区”。记者了解到,目前,小区消防通道不畅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有的小区为不让车辆进入,人为地设置水泥墩或其他障碍物;有的小区在消防通道上乱搭乱建;有 的小区为了防盗实行封闭式管理;同时,私家车的随意停放,也成为堵塞消防通道的最主要因素。 隐患三:防火门未保持常闭在这批被曝光的高层建筑中,有不少高层建筑的防火门敞开着。如泗阳 某高层建筑就存在着大多数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且多数门闭门器损坏;中间楼梯处 的安全出口防火门被改为玻璃门。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高层住宅小区内的防火门经常被人为 敞开,究其原因是广大居民图出入方便。“防火门是高层住宅楼和商品楼楼梯间安全出口必须安装的 防火构件,因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防火门不仅可有效防止火势蔓延,还可为消防官兵争取到更 多营救时间。”消防部门工作人员说,安装防火门就是为了在发生意外时,能延缓火势蔓延,给大家 争取更多逃生时间和机会,保证其处于常闭状态。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五点常识。

5. 在建工程消防器材如何配备

在建工程消防器材配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以及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

(一)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二)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三)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四)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

(一)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

(二)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工作;

(四)发现一般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报告。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

(一)检查落实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的要求。

(二)对建筑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核查,不得同意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三)安排监理技术人员参与并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工作。

(四)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

(五)监督建设单位按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

(六)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报告。

第八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选用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第九条 采购单位应在消防产品到场3日内,制定细则,列出品种、检测单位和取样方法,如实填报《青岛市工程使用消防产品到场申报登记表》,连同《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向原审批消防机构申报,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火灾扑救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用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能够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二)高层建筑工地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每层设消火栓口,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由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演练。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前施工单位消防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等不得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高热强光源灯具。

第二十条 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备用状态。

宿舍不得设置于在建建筑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现场的灶间严禁设于在建建筑物内,不应与宿舍、办公用房合建,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四级,燃料的存放及使用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搭设,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有专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四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山东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在责令限期整改的期限内不作整改,或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可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做出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应执行其它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消防器材配备要求

消防设施、设备的范围:

1、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标识牌、警示牌、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消防通道、安全门等。

2、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罩、消防斧头等。

器材选择:扑救A类火灾即固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器材选择:

1、扑救A类火灾即固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扑救B类即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等。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消防器材

7. 办公室应该配备哪里消防器材

办公室里常配的有。灭火器,火灾逃生面具,强光手电,灭火毯。消防腰斧,逃生绳(在高楼的话,建议配缓降器)消防手套。选配:防烟口罩,消防软梯,导向发光绳,口哨,手摇报警器。等等。这些可以再配个消防应急包。上面的消防器材可以装在包里面的。

8. 员工宿舍除了灭火器还应配什么消防设备

如果建筑体积超10000立方米还应设置
室内消火栓
系统。

9. 加油站消防器材的配置要求

一、加油区消防器材配置
每2台加油机(或加气机)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加油机不足2台的按2台计算。
二、油罐区消防器材配置
油罐区配置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和4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
三、营业室消防器材配置
营业室配备有中控、管控电脑设备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四、发、配电房消防器材配置
1. 发、配电房设置在一起(由同一扇门进出)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2. 发、配电房分开设置(分别由独立的两扇门进出)的,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五、办公室消防器材配置
1、办公室与营业室不同门进,是两个独立的房间,办公室内配备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或4kg干粉灭火器2只。
2、办公室与营业室是同门进,与营业室毗邻,办公室与营业室共有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放置在中控系统旁。
六、员工宿舍消防器材配置
员工宿舍每层楼配置4kg干粉灭火器2只。
七、厨房消防器材配置
1、厨房是单独的,与员工宿舍不同层楼,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
2、厨房与员工宿舍同一层楼,则厨房与该楼层宿舍共用2只4公斤干粉灭火器。
八、其它消防器材配置
1. 一、二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5块,消防沙2立方米,三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2块,消防沙2立方米。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消防沙。
2. 一、二级加油站油罐区配置消防铁铲4至5把、消防沙桶4至5个,三级加油站油罐区配置消防铁铲3把、消防桶3只。
3. 有消火栓的加油站,每个消火栓配置水带1盘、消火栓扳手1个和水枪1支。

10. 消防器材配备标准

你给的数据不全,算不出来,你按下面的附表自己算一下吧,很好算的。
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1988年12月28日 〔88〕商储(粮)字第16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粮油仓库(以下简称粮库)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粮库和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库。粮油加工厂、粮管所、粮站等存粮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粮库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粮库,必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计施工。

第五条 粮库主任为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对全库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需要组建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设立专职或兼职防火员,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列支;
(二)制订防火岗位责任制和紧急救灾具体方案;
(三)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考核,新职工和各种专业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四)负责粮库日常防火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第六条 粮库的存粮区与加工区、办公生活区要隔离开来。存粮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并要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库区内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经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灭火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粮库;确因工作需要带入,必须经粮库防火负责人同意,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八条 库区内的高大建筑物要有避雷装置。立筒仓、烘干车间、粮油加工车间、饲料加工车间等要安装配置除尘和防止粉尘爆炸的安全装置。

第九条 粮库的仓房、油罐(池)和露天囤、垛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粮食烘干车间附近严禁搭棚、做囤;对需要烘干的粮食,入机前要清除杂质,烘干后要经过冷却才能存入囤垛。各种油饼(粕)和棉籽要经过降温处理才能堆码储存,储存堆垛要有通风措施,以防高温自燃。
仓房、油罐(池)和露天囤、垛之间应当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第十条 粮食熏蒸作业时,要备有完好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装置,并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施放药品,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一条 粮库的电器设备要由专人管理,由持有电业部门证书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仓房内安装电器要采用密封防爆型设备。电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如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迅速维修。仓储机械的使用管理,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粮库要建立昼夜值班、夜间巡逻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粮油商品收购入库旺季,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十三条 粮库要按照《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器材配备表》(见附件)的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粮库消防器材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待用。消防器材设备要在固定地点存放,不得挪作它用。
有冰冻的地区,要在冰冻季节到来之前对惧冻的消防器材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十五条 粮库在防火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指定人员、限定时间、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消除。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要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 粮库发生火情,要立即报警,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尽可能减少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抢救,贻误时机。

第十七条 粮库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要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违反消防法规及本办法的、或忽视防火工作造成火灾的单位和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附: 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器材配备表

----------------------------------------------| 仓库(油罐)| | 仓 库 容 量 (吨) |油罐(池) 容量 (吨)||容量 | |----------------------|------------||配备数量 |单|2500|2501- |5001- |15001-|25001-|50000 |100 |101-|1501- |5000|| | |及以|50000 |15000 |25000 |50000 |以上 |及以|1500|5000 |以上|| | |下 | | | | | |下 | | | || | |----------------------|------------|| |位| 木 板 仓(易 燃 仓) | 油 桶 存 油 ||设备名称 | |----------------------|------------|| 及规格| | |250 |251- |501- | | |5及 |6-50| 51- | || | | |及以下|500 |1500 | | |以下| | 100 | ||------|-|--|---|---|---|---|---|--|--|---|--||水池(30- |个| 1 | 1 | 2 | 3 | 4 |5 | | 1 | 1 | 2 ||60立方米) | | | | | | | | | | | ||------|-|--|---|---|---|---|---|--|--|---|--||消防泵(8.5 |台| | 1 | 1-2 | 2 |2-3 |3 | | 1 | 1 | 1 ||-10马力) | | | | | | | | | | | ||------|-|--|---|---|---|---|---|--|--|---|--||消防栓 |个| | | |1-2 |2-4 |5以上 | | | 2 | 3 ||------|-|--|---|---|---|---|---|--|--|---|--||水缸(100升) |个| 5 | 5 | | | | | | | | ||------|-|--|---|---|---|---|---|--|--|---|--||水桶 |个| 5 | 10 | 12 | 20 | 40 |50以上| | | | || | | |-15 |-20 |-30 |-50 | | | | | ||------|-|--|---|---|---|---|---|--|--|---|--||干粉灭火机 |台| 2 | 2 | 3 | 5 | 10 |15 | 3 | 6 | 8 |8 ||(8公斤) | | | | | | | | | | |以上||------|-|--|---|---|---|---|---|--|--|---|--||干粉灭火机 |台| | | 1 | 1 | 2 |3 | 1 | 1 | 1-2 |3 ||(40公斤) | | | | | | | | | | |以上||------|-|--|---|---|---|---|---|--|--|---|--|| |立| | | | | | | | | |30 ||防火砂 |方| 10 | 20 | 30 | 40 | 50 |50以上| 10| 20|20-30 |以上|| |米| | | | | | | | | | ||------|-|--|---|---|---|---|---|--|--|---|--||防火铲 |个| 5 | 10 | 15 | 20 | 30 |40以上| 10| 15| 20 |20 || | | | | | | | | | | |以上||------|-|--|---|---|---|---|---|--|--|---|--||防火钩 |个| 1 | 2 | 3 | 5 | 6 |10以上| | | | ||------|-|--|---|---|---|---|---|--|--|---|--||防火斧 |个| 1 | 2 | 3 | 4 | 5 |6以上 | | | | ||------|-|--|---|---|---|---|---|--|--|---|--||防火梯 |个| 1 | 2 | 3 | 4 | 5 |6以上 | 1 | 1 | 2 |2 || | | | | | | | | | | |以上||------|-|--|---|---|---|---|---|--|--|---|--||简易报警器 |个| 1 | 1 | 2 | 2 | 3 |3 | 1 | 1 | 2 |2 ||------|-|-----------------------------------|| | |1.仓库容量指一个粮油储存点仓房和货场容量之和。有粮又有油的储存点要适|| | |当增加消防器材。 || 备 注 | |2.凡有水塔或自来水源的储存点已配消防栓的,水池可适当减少。 || | |3.寒冷地区因水池易结水无法使用,可不设水池,适当增加消防栓或干粉灭火|| | |机。 || | |4.粮库配不配备消防车及配备标准,按当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规定办。 || | |5.本表所列消防器材配备数量为最低限额。 |----------------------------------------------

发布部门: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8年12月28日 实施日期:1989年05月01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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