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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吸毒检测器材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3-07 15:23:57

『壹』 警方怀疑吸毒验血流程

检查吸毒是使用的专用检测毒品的试剂,或者检测血液,或者检测尿液。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第三条吸毒检测分为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

第四条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

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

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第五条吸毒检测样本的采集应当使用专用器材。现场检测器材应当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检测样本为采集的被检测人员的尿液、血液、唾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

第七条被检测人员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测。

第八条公安机关采集、送检、检测样本,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集女性被检测人尿液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采集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分别保存在A、B两个样本专用器材中并编号,由采集人和被采集人共同签字封存,采用检材适宜的条件予以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1)现场吸毒检测器材有哪些扩展阅读:

案例:

专家解答:如何判断周边的人是吸毒人士

对吸毒行为的判定、确认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通常涉及司法行政的处理,一般由专门机关实施。我们可以通过对周围人员或子女日常行为的一些变化来观察或判断其可疑的吸毒行为。以下行为或症状可供参考:

1、海洛因

滥用海洛因之后呈不同程度的中毒状态,表现为精神恍惚、表情淡漠、消沉、抑郁、昏睡,一副颓废状;但4-8小时如不继续吸毒则出现戒断症状。

海洛因戒断症状包括开始时流泪、流涕、流延、频繁的打哈欠、出汗、焦虑、烦躁、失眠等,进一步发展可见瞳孔扩大、皮肤起鸡皮疙瘩、寒战、厌食、胃肠活动加强和由于胃肠痉挛导致的恶心、呕吐、腹部绞痛、腹泻等症状,皮肤如蚂蚁在爬。

此时情绪易激惹,可有攻击行为或转为抑郁,进一步发展全身不适加重,肌内/关节酸痛,肌肉抽搐,血压上升,可出现脱水,戒断症状于36-48小时达到高峰。

以下症状、体征或行为特征有助于判断海洛因滥用与成瘾

(1)针眼状瞳孔

瞳孔缩小呈针尖状,这是用完海洛因后最具特征的体征。

(2)精神及成瘾行为变化

如上所述,主要表现为强迫性用药和由此导致的强烈觅药行为,以此为生活、生命唯一目标。吸毒者药后精神恍惚、表情淡漠、消沉、抑郁和昏睡;

停药后表现为焦虑不安、烦躁、易激惹和失眠等反应,吸毒者为了获得毒品可以放弃社会、家庭责任感,放弃个人前途、健康、人的尊严和道德,人格扭曲,同吸毒前判若两人,为获取毒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种人常不讲个人卫生和温饱,衣着邋遢,呈颓废状。

(3)特征性的戒断症状

流泪、流涕、哈欠、瞳孔扩大,手指细微的抖动和情绪上的变化等,于停药数小时后发生。

(4)其它

包括皮肤的针痕(见于注射方式滥用),焦黄的手指(因几乎所有吸毒者都有吸香烟习惯,故此体片不仅见于烫吸方式滥用者,亦见于其它方式滥用者)和随身携带的吸毒用具,如注射器、烫吸毒品用的锡箔等。

2、新型毒品

现以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例说明新型毒品滥用后的主要表现特征。

例如:精神亢奋、敏感、易激惹、刻板行为(没有目的的机械性的重复动作)、动作和言语增多等中枢兴奋反应;与此同时,出现血压升高、疼痛、心悸、焦虑不安,并常在滥用毒品数小时后出现疲劳、嗜睡、抑郁以及濒临“崩溃”的感觉。

滥用甲基苯丙胺后除出现上述症状外,还可出现精神错乱、谵妄、妄想、攻击行为和精神分裂症状等苯丙胺类中毒神经精神障碍。由于苯丙胺具有抑制食欲作用,因此慢性苯丙胺滥用者普遍存在严重厌食及其由此导致的营养不良。

『贰』 如何检测吸毒

常见的毒品检测大致是三种:尿液检测、唾液检测、血液检测

1、尿液检测

毒品检测试纸的原理和操作与验孕试纸差不多,主要特点是快速、方便、便于携带等。目前大量适用于个人、戒毒医院、公安部门,是目前检测毒品的常规试剂之一。

尿液检测最长的有效期为一周(最佳检测时间为吸毒后三、四天内),因此就有可能出现,瘾君子在一个星期前吸毒,而尿液检测却是阴性(即未检测出吸毒)。

2、唾液检测

唾液检测会比尿液检测更加灵敏,而且唾液检测同样有操作便捷、快速的优点,相对于尿液检测的方式来说,唾液检测的方式更易于被患者接受,而且唾液检测比较不受场地和性别的限制。

3、血液检测

血液检测能弥补尿液、唾液检测的一些缺陷,但对时效性要求更高,因为血液中毒品成分的代谢非常快。另外由于血液检测费用昂贵,且检测设备只有少数省级医院才配备,因此个人很少使用此类检测方式。交警再最终确认酒驾、醉驾,就是通过血液检测。

(2)现场吸毒检测器材有哪些扩展阅读

医学研究已经证明,毒品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内脏器官能够造成永久性损伤,而且毒品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一旦吸食,极难戒断。在吸毒人员中,艾滋病等一些恶性传染病的感染率极高,原因是吸毒人员共用针头,加大了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传播几率。

除了对自身健康的危害外,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由于毒品对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伤害,吸毒人员往往会对亲人、朋友和社会构成直接的危害。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的一起涉毒案件中,郑某某吸毒后产生幻觉,竟将自己的姑妈当街杀死,待清醒后懊悔不迭,但为时已晚。

据了解,毒品会令吸食者产生严重的幻觉。在该院审理的一起毒品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某因吸毒产生幻觉,先是用锄头将邻居郑某残忍杀死,而后又将邻居郭某的左耳咬下。事后查明,被害人郑某、郭某与张某某平日里根本无任何矛盾,张某某纯粹是受吸毒后的幻觉影响实施的犯罪。

“自残、杀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些看起来悲惨的遭遇在涉毒案件中可以说是数不胜数。”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告诫市民,远离毒品,不仅为了自己,也是为了你身边的人。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是指吸毒人员因反复使用毒品而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脑病,表现为不顾不良后果、强迫性寻求及使用毒品的行为,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个人健康及社会功能损害。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认定,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收集其吸毒证据或者根据生理、心理、精神的症状、体征等情况,判断其是否成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的工作。

本办法所称戒毒医疗机构,是指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专科戒毒医院和设有戒毒治疗科室的其他医疗机构。

第四条 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第五条 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指定。

第六条 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并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认定意见,由认定人员签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有关证据材料,应当作为认定意见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第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第九条 公安机关在吸毒成瘾认定过程中实施人体生物样本检测,依照公安部制定的《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安机关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二级警员以上警衔及两年以上相关执法工作经历;

(二)经省级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委托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的,应当在吸毒人员末次吸毒的七十二小时内予以委托并提交委托函。超过七十二小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 戒毒医疗机构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医师进行。

第十四条 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从事戒毒医疗工作不少于三年;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 戒毒医疗机构对吸毒人员采集病史和体格检查时,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派有关人员在场协助。

第十六条 戒毒医疗机构认为需要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的,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提供现场采集的检测样本。

戒毒医疗机构认为需要重新采集其他人体生物检测样本的,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七条 戒毒医疗机构使用的检测试剂,应当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产品,并避免与常见药物发生交叉反应。

第十八条 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诊疗规范、常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吸毒人员的病史、精神症状检查、体格检查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果等,对吸毒人员进行吸毒成瘾认定。

第十九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认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吸毒成瘾认定报告,由认定人员签名并加盖戒毒医疗机构公章。认定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一份留存备查。

第二十条 委托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及被认定人员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戒毒医疗机构以及承担认定工作的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人民网-毒品危害比你想像的还大

参考资料:网络-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叁』 吸毒验头发能检测出吸什么毒品吗

是的。

根据《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毛发样本检测,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涉嫌吸毒人员的毛发样本(头发)进行检测,为公安机关认定吸毒行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第三条 提取毛发样本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一次性手套,使用医用剪刀或者锯齿剪刀紧贴被提取人员头皮表面剪取头顶后部(如头顶后部无法提取到足够头发的,可选择离该部位最近的头部部位)长度为3厘米以内的头发;长于3厘米的头发,需从发根端截取3厘米。

第三条 提取毛发样本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一次性手套,使用医用剪刀或者锯齿剪刀紧贴被提取人员头皮表面剪取头顶后部(如头顶后部无法提取到足够头发的,可选择离该部位最近的头部部位)长度为3厘米以内的头发;长于3厘米的头发,需从发根端截取3厘米。

第十条 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表明被检测人员在毛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以内摄入过毒品。

(3)现场吸毒检测器材有哪些扩展阅读:

公安部颁布的《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节选)

第二条 吸毒检测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生物医学检测,为公安机关认定吸毒行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第五条 吸毒检测样本的采集应当使用专用器材。现场检测器材应当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 检测样本为采集的被检测人员的尿液、血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

第七条 被检测人员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测。

第八条 公安机关采集、送检、检测样本,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集女性被检测人尿液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九条 现场检测应当出具检测报告,由检测人签名,并加盖检测的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印章。

现场检测结果应当当场告知被检测人,并由被检测人在检测报告上签名。被检测人拒不签名的,公安民警应当在检测报告上注明。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决定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应当在作出实验室检测决定后的三日内,将保存的A样本送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具有检验鉴定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第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实验室或者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检测样本后的五日内出具实验室检测报告,由检测人签名,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送委托实验室检测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检测报告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告知被检测人。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进行实验室复检的,应当在作出实验室复检决定后的三日内,将保存的B样本送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具有检验鉴定资格的实验室。

『肆』 对涉毒女性进行吸毒现场检测的步骤

公安部颁发的《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八条 公安机关采集、送检、检测样本,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集女性被检测人尿液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伍』 手持式毒品检测仪

你那个是磁铁里面藏毒吗?推荐使用一下便携式爆炸物毒品探测仪PH700,利用采样布在磁铁周围擦拭取样,磁铁旁边一般都是有残留、做不到完全密封,只要取到样品,该毒品探测仪就能检查出来并且报警,触摸显示屏也会显示出相应物品的名称,原理是离子迁移谱,是定性分析的。

『陆』 毛发毒品现场检测与实验室检测有什么区别

毛发毒品现场检测

毛发毒品现场筛查是需要毛发毒品检测仪配合使用的,华高毛发毒品检测仪检测时限长、毒品滥用信息全,样本抗腐蚀、易采集保存、可重复取样等。

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采用的是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该技术灵敏度和准确性极高,但仪器设备价格昂贵,分析成本较高,且实验室毛发检测行业规范操作工序繁琐、分析时间长。

『柒』 用什么方法检测是否吸毒

想要检测一个人是否吸毒,一般是用四种方法。如果是现场检测比较常见就是尿液检测、唾液检测;如果是实验室检测目标物除尿液外,还有毛发、血液等生物样本。

唾液检测比较常见的是交警查毒驾,方便快捷,已冰毒为例,唾液检测的时效能有24小时至48小时左右。全世界范围内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还是尿液检测,公安禁毒工作中普遍使用的就是尿液检测,还有就是个人戒毒过程中家属监督戒毒也会选择这种简单的方法。一块联合检测试纸,两分钟出结果。尿液检测试纸的检测时效一般是七天左右。具体的根据个人的体质而定,检测原理是吸食毒品后毒品成分会通过个人的身体新陈代谢沉淀到尿液中。所以说检测时效会与个人新陈代谢规律有关,也有出现过半个月还能通过尿液检测出来的。

有些家属在监督戒毒过程中碰到过奇怪的现象,基本可以确认偷偷的吸过,到检测的时候却是阴性?这和尿液检测的时效有关,如果是刚吸完没多久检测出阴性也是属于正常情况,因为毒品成分通过新陈代谢沉淀到尿液中也是需要时间,这个时候可以用唾液检测试纸或者是等六个小时以后再次检测尿液。有的人就觉得反正尿液检测时效最多也就半个月左右,偷偷的吸了只要躲过这个时间段就好。其实还有一种检测方法,而且这种方法的检测时效能达到半年左右,以前这种检测方式都是要在实验室完成,但是现在少数城市已经有了现场毛发检测仪。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中明确,吸毒检测包括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同时,毛发、尿液、唾液及血液样本均为检测吸毒的合法生物样本。

『捌』 毛发毒品检测仪哪些地方有

你好,毛发中毒品现场筛查仪是属于国家专利产品,目前能够生产的企业比较少,毛发毒品检测仪特别适用于基层禁毒执法工作。毛发毒品检测仪是采用仪器处理毛发+毛发检测试剂判读结果的方法,此设备属于现场筛查。目前仪器已经获得公安部科技成果认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成果验收报告等资质与荣誉。

《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工作,充分发挥毛发样本检测在办理涉毒案件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毛发样本检测,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涉嫌吸毒人员的毛发样本(头发)进行检测,为公安机关认定吸毒行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第三条提取毛发样本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一次性手套,使用医用剪刀或者锯齿剪刀紧贴被提取人员头皮表面剪取头顶后部(如头顶后部无法提取到足够头发的,可选择离该部位最近的头部部位)长度为3厘米以内的头发;长于3厘米的头发,需从发根端截取3厘米。

第四条提取的毛发样本应当分为A、B两份,每份样本重量不少于50毫克,用铝箔纸包裹,分别装入纸质信封后将信封封装。信封上应当填写样本编号、提取日期和提取人等信息,信封封口处由被提取人员按手印并签字确认。被提取人员拒绝按手印或签字的,提取人应当注明,并对提取的全部过程进行录像。

第五条毛发提取工作人员应当制作毛发样本提取信息表,记载被提取人姓名、被提取人居民身份号码、提取毛发种类、提取地点、提取单位、提取人员、提取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提取不同人员毛发的,应当分别提取,独立包装,统一编号,并及时清理采样过程中提取器材上的残留物,确保样本不被交叉污染。

第七条提取的毛发样本应当置于室温、避光、干燥、通风、洁净的环境中保存,不得和缴获的毒品在同一房间内保存。疑似有传染性疾病等危险性的样本应按相关规定保存。

第八条对提取的毛发样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现场检测或者实验室检测。

第九条毛发样本中O6-单乙酰吗啡、吗啡、甲基苯丙胺、苯丙胺、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MDA)、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氯胺酮、去甲氯胺酮、甲卡西酮的检测含量阈值为0.2纳克/毫克;可卡因的检测含量阈值为0.5纳克/毫克;苯甲酰爱康宁和四氢大麻酚的检测含量阈值为0.05纳克/毫克。实际检测含量值在阈值以上的,认定检测结果为阳性。

第十条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表明被检测人员在毛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以内摄入过毒品。

第十一条本规范所称“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

第十二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玖』 吸毒检测的相关法规

公安部颁布的《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节选)
第二条 吸毒检测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生物医学检测,为公安机关认定吸毒行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第五条 吸毒检测样本的采集应当使用专用器材。现场检测器材应当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 检测样本为采集的被检测人员的尿液、血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
第七条 被检测人员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测。
第八条 公安机关采集、送检、检测样本,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集女性被检测人尿液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九条 现场检测应当出具检测报告,由检测人签名,并加盖检测的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印章。
现场检测结果应当当场告知被检测人,并由被检测人在检测报告上签名。被检测人拒不签名的,公安民警应当在检测报告上注明。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决定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应当在作出实验室检测决定后的三日内,将保存的A样本送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具有检验鉴定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第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实验室或者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检测样本后的五日内出具实验室检测报告,由检测人签名,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送委托实验室检测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检测报告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告知被检测人。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进行实验室复检的,应当在作出实验室复检决定后的三日内,将保存的B样本送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具有检验鉴定资格的实验室。
第十五条 接受委托的实验室应当在接到检测样本后的五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由检测人签名,并加盖专用鉴定章后,送委托实验室复检的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接受委托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者实验室复检机构认为送检样本不符合检测条件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根据检测机构的意见,重新采集检测样本。
第十七条 被检测人是否申请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决定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
公安部网站公布《吸毒检测程序规定》,根据规定,被检测人员若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测。
吸毒检测的对象,包括涉嫌吸毒的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
检测样本为采集的被检测人员的尿液、血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
规定指出,被检测人对现场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被告知检测结果之日起的三日内,向现场检测的公安机关提出实验室检测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申请后的三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被检测人。

『拾』 四川对吸毒人员都做什么样的检测

你好,毛发验毒是检验瘾君子的有效手段,它能挖掘出吸毒者的用药程度,人体注射或吸食毒品后,除了由尿液外,其他如唾液,血液等或多或少都会含有曾使用过的药物或该药物的代谢物,因此都可以作为毒品检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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