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1年消防新规范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一个25平方的房合格吗
25平方的房间,足够,但是要放2个。这是规范要求,不能放一个。4公斤的,能保护75平方的空间。
② 消防改革2021年最新政策
摘要 消防改革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监督检查、危化品专项检查督导、消防员福利政策等方面有新的发展动态。
③ 新消防法规定的各类灭火器有效期
灭火器的有效来期限与维源修期限可参考如下:
一、有限期
1、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12年;
2、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10年;
3、水基型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6年。
二、维修期限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应送修;
2、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送修。
④ 消防法2021年修订多少方需要办二次消防合格证
摘要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审核和验收2、不到10000平方米的备案抽查,也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可能,总之可能性很大,只要是饭店就差不多要验收3、之后还要进行消防开业前检查。
⑤ 生产2021年每种消防器材是否需要备案检测
没强制的都不用。
⑥ 消防器材配备标准
你给的数据不全,算不出来,你按下面的附表自己算一下吧,很好算的。
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1988年12月28日 〔88〕商储(粮)字第16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粮油仓库(以下简称粮库)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粮库和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库。粮油加工厂、粮管所、粮站等存粮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粮库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粮库,必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计施工。
第五条 粮库主任为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对全库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需要组建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设立专职或兼职防火员,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列支;
(二)制订防火岗位责任制和紧急救灾具体方案;
(三)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考核,新职工和各种专业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四)负责粮库日常防火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第六条 粮库的存粮区与加工区、办公生活区要隔离开来。存粮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并要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库区内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经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灭火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粮库;确因工作需要带入,必须经粮库防火负责人同意,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八条 库区内的高大建筑物要有避雷装置。立筒仓、烘干车间、粮油加工车间、饲料加工车间等要安装配置除尘和防止粉尘爆炸的安全装置。
第九条 粮库的仓房、油罐(池)和露天囤、垛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粮食烘干车间附近严禁搭棚、做囤;对需要烘干的粮食,入机前要清除杂质,烘干后要经过冷却才能存入囤垛。各种油饼(粕)和棉籽要经过降温处理才能堆码储存,储存堆垛要有通风措施,以防高温自燃。
仓房、油罐(池)和露天囤、垛之间应当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第十条 粮食熏蒸作业时,要备有完好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装置,并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施放药品,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一条 粮库的电器设备要由专人管理,由持有电业部门证书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仓房内安装电器要采用密封防爆型设备。电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如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迅速维修。仓储机械的使用管理,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粮库要建立昼夜值班、夜间巡逻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粮油商品收购入库旺季,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十三条 粮库要按照《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器材配备表》(见附件)的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粮库消防器材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待用。消防器材设备要在固定地点存放,不得挪作它用。
有冰冻的地区,要在冰冻季节到来之前对惧冻的消防器材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十五条 粮库在防火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指定人员、限定时间、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消除。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要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 粮库发生火情,要立即报警,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尽可能减少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抢救,贻误时机。
第十七条 粮库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要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违反消防法规及本办法的、或忽视防火工作造成火灾的单位和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附: 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器材配备表
----------------------------------------------| 仓库(油罐)| | 仓 库 容 量 (吨) |油罐(池) 容量 (吨)||容量 | |----------------------|------------||配备数量 |单|2500|2501- |5001- |15001-|25001-|50000 |100 |101-|1501- |5000|| | |及以|50000 |15000 |25000 |50000 |以上 |及以|1500|5000 |以上|| | |下 | | | | | |下 | | | || | |----------------------|------------|| |位| 木 板 仓(易 燃 仓) | 油 桶 存 油 ||设备名称 | |----------------------|------------|| 及规格| | |250 |251- |501- | | |5及 |6-50| 51- | || | | |及以下|500 |1500 | | |以下| | 100 | ||------|-|--|---|---|---|---|---|--|--|---|--||水池(30- |个| 1 | 1 | 2 | 3 | 4 |5 | | 1 | 1 | 2 ||60立方米) | | | | | | | | | | | ||------|-|--|---|---|---|---|---|--|--|---|--||消防泵(8.5 |台| | 1 | 1-2 | 2 |2-3 |3 | | 1 | 1 | 1 ||-10马力) | | | | | | | | | | | ||------|-|--|---|---|---|---|---|--|--|---|--||消防栓 |个| | | |1-2 |2-4 |5以上 | | | 2 | 3 ||------|-|--|---|---|---|---|---|--|--|---|--||水缸(100升) |个| 5 | 5 | | | | | | | | ||------|-|--|---|---|---|---|---|--|--|---|--||水桶 |个| 5 | 10 | 12 | 20 | 40 |50以上| | | | || | | |-15 |-20 |-30 |-50 | | | | | ||------|-|--|---|---|---|---|---|--|--|---|--||干粉灭火机 |台| 2 | 2 | 3 | 5 | 10 |15 | 3 | 6 | 8 |8 ||(8公斤) | | | | | | | | | | |以上||------|-|--|---|---|---|---|---|--|--|---|--||干粉灭火机 |台| | | 1 | 1 | 2 |3 | 1 | 1 | 1-2 |3 ||(40公斤) | | | | | | | | | | |以上||------|-|--|---|---|---|---|---|--|--|---|--|| |立| | | | | | | | | |30 ||防火砂 |方| 10 | 20 | 30 | 40 | 50 |50以上| 10| 20|20-30 |以上|| |米| | | | | | | | | | ||------|-|--|---|---|---|---|---|--|--|---|--||防火铲 |个| 5 | 10 | 15 | 20 | 30 |40以上| 10| 15| 20 |20 || | | | | | | | | | | |以上||------|-|--|---|---|---|---|---|--|--|---|--||防火钩 |个| 1 | 2 | 3 | 5 | 6 |10以上| | | | ||------|-|--|---|---|---|---|---|--|--|---|--||防火斧 |个| 1 | 2 | 3 | 4 | 5 |6以上 | | | | ||------|-|--|---|---|---|---|---|--|--|---|--||防火梯 |个| 1 | 2 | 3 | 4 | 5 |6以上 | 1 | 1 | 2 |2 || | | | | | | | | | | |以上||------|-|--|---|---|---|---|---|--|--|---|--||简易报警器 |个| 1 | 1 | 2 | 2 | 3 |3 | 1 | 1 | 2 |2 ||------|-|-----------------------------------|| | |1.仓库容量指一个粮油储存点仓房和货场容量之和。有粮又有油的储存点要适|| | |当增加消防器材。 || 备 注 | |2.凡有水塔或自来水源的储存点已配消防栓的,水池可适当减少。 || | |3.寒冷地区因水池易结水无法使用,可不设水池,适当增加消防栓或干粉灭火|| | |机。 || | |4.粮库配不配备消防车及配备标准,按当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规定办。 || | |5.本表所列消防器材配备数量为最低限额。 |----------------------------------------------
发布部门: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8年12月28日 实施日期:1989年05月01日 (中央法规)
⑦ 2021年消防验收新规范
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2-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
1、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2、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3、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4、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5、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6、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3-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
1、报警区域按防火区域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有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有: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控制报警系统(消控中心),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警戒多个楼层(看产品的功能)安装位置距地面1.3-1.5米,报警电话安装位置1.3-1.5米;
3、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4、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消控室应设置下列功能: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
⑧ 2021年消防新规范
摘要 2021年6月编制完成《建筑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⑨ 2021年消防设备维修在经营范围还叫什么
摘要 经营范围参考:
⑩ 《消防法》对消防产品,器材有哪些规定
【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