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防器材配备要求
消防设施、设备的范围:
1、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标识牌、警示牌、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消防通道、安全门等。
2、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罩、消防斧头等。
器材选择:扑救A类火灾即固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器材选择:
1、扑救A类火灾即固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扑救B类即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等。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消防器材
⑵ 请问个体工商户可不可以从事消防器材销售
个体工商户可以销售消防器材
只要你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办妥了《税务登记证》
就可以合法经营消防器材的销售了
楼上说的公司经营部,哪个经营部只可能是分公司,不可能是个体户
个体户是以个人名字投资开设的,属于个体劳动者,与公司是完全两个概念
⑶ 要开消防器材店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
二、《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税务登记证》;
四、《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经营场所的场地租赁合同备案;
当然还得有自己的身份证和本人的照片。
⑷ 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放置有什么要求
一、消防设施、设备的范围
1、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标识牌、警示牌、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消防通道、安全门等。
2、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罩、消防斧头等。
二、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
1、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未设有消防栓的项目部,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项目的生产场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0具。办公室、宿舍、小型仓库等按每两个房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办公生活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具。
3、所有项目部的配电房、电控室、厨房等消防重点场所,每个房间内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值班室、门卫室等单独建筑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具。
4、消防设备的放置地点应防雨、防水,与火源、水源、震动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离。消防设备设置要科学合理,分布做到“重点防护,兼顾全局”,灭火器一般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近的显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5、消防设施、设备不得被遮盖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等不得阻塞或占用。
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
1、消防设施、设备只允许在发生火警或消防演练时使用,平时严禁使用。
2、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应急灯照明等)。
3、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恢复原状,已使用过的灭火器要重新充装。
四、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
1、各项目部的消防设施、设备由项目班长负责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2、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定期巡查由项目班长在每月的5日前进行点检;不定期巡查由运营部每季度巡查1次。
3、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内容:
(1) 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表针指示在绿色范围内);灭火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瓶身是否有破损、配件是否齐全完好;瓶身、箱体是否积尘、生锈。
(2) 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否齐备、完好;消防箱体是否有破损、缺
失;消防龙头开闭是否灵活,水压是否正常;是否有锈蚀现象。
(3) 消防标识牌、警示牌:是否被遮挡、覆盖;是否有破损、脱落;是否清晰、
完整。
(4) 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外观是否完整,充电过程是否正常;断电时
能否启动应急照明;照明亮度是否充足;指示标识是否清晰。
(5) 消防通道、安全门:消防通道有否被占用或堵塞;安全门是否完好,开关
是否灵活;安全门在工作期间有否上锁。
(6) 防烟面罩、消防斧头:逃生设备是否在规定地点放置;是否完好无损;是
否在有效期内。
4、检查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有效性。
5、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后,检查人员要在设施、设备的《检查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填写《XX项目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月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运营部办公室。
6、灭火器要每2年进行一次压力检测及药剂更换,更换时要用备用灭火器进行替换。无备用灭火器的,要分批进行更换,生产现场留有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标准配备数量的50%。
⑸ 消防器材配备标准
你给的数据不全,算不出来,你按下面的附表自己算一下吧,很好算的。
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1988年12月28日 〔88〕商储(粮)字第16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粮油仓库(以下简称粮库)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粮库和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库。粮油加工厂、粮管所、粮站等存粮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粮库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粮库,必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计施工。
第五条 粮库主任为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对全库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需要组建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设立专职或兼职防火员,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列支;
(二)制订防火岗位责任制和紧急救灾具体方案;
(三)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考核,新职工和各种专业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四)负责粮库日常防火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第六条 粮库的存粮区与加工区、办公生活区要隔离开来。存粮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并要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库区内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经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灭火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粮库;确因工作需要带入,必须经粮库防火负责人同意,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八条 库区内的高大建筑物要有避雷装置。立筒仓、烘干车间、粮油加工车间、饲料加工车间等要安装配置除尘和防止粉尘爆炸的安全装置。
第九条 粮库的仓房、油罐(池)和露天囤、垛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粮食烘干车间附近严禁搭棚、做囤;对需要烘干的粮食,入机前要清除杂质,烘干后要经过冷却才能存入囤垛。各种油饼(粕)和棉籽要经过降温处理才能堆码储存,储存堆垛要有通风措施,以防高温自燃。
仓房、油罐(池)和露天囤、垛之间应当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第十条 粮食熏蒸作业时,要备有完好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装置,并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施放药品,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一条 粮库的电器设备要由专人管理,由持有电业部门证书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仓房内安装电器要采用密封防爆型设备。电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如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迅速维修。仓储机械的使用管理,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粮库要建立昼夜值班、夜间巡逻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粮油商品收购入库旺季,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十三条 粮库要按照《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器材配备表》(见附件)的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粮库消防器材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待用。消防器材设备要在固定地点存放,不得挪作它用。
有冰冻的地区,要在冰冻季节到来之前对惧冻的消防器材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十五条 粮库在防火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指定人员、限定时间、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消除。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要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 粮库发生火情,要立即报警,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尽可能减少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抢救,贻误时机。
第十七条 粮库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要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违反消防法规及本办法的、或忽视防火工作造成火灾的单位和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附: 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器材配备表
----------------------------------------------| 仓库(油罐)| | 仓 库 容 量 (吨) |油罐(池) 容量 (吨)||容量 | |----------------------|------------||配备数量 |单|2500|2501- |5001- |15001-|25001-|50000 |100 |101-|1501- |5000|| | |及以|50000 |15000 |25000 |50000 |以上 |及以|1500|5000 |以上|| | |下 | | | | | |下 | | | || | |----------------------|------------|| |位| 木 板 仓(易 燃 仓) | 油 桶 存 油 ||设备名称 | |----------------------|------------|| 及规格| | |250 |251- |501- | | |5及 |6-50| 51- | || | | |及以下|500 |1500 | | |以下| | 100 | ||------|-|--|---|---|---|---|---|--|--|---|--||水池(30- |个| 1 | 1 | 2 | 3 | 4 |5 | | 1 | 1 | 2 ||60立方米) | | | | | | | | | | | ||------|-|--|---|---|---|---|---|--|--|---|--||消防泵(8.5 |台| | 1 | 1-2 | 2 |2-3 |3 | | 1 | 1 | 1 ||-10马力) | | | | | | | | | | | ||------|-|--|---|---|---|---|---|--|--|---|--||消防栓 |个| | | |1-2 |2-4 |5以上 | | | 2 | 3 ||------|-|--|---|---|---|---|---|--|--|---|--||水缸(100升) |个| 5 | 5 | | | | | | | | ||------|-|--|---|---|---|---|---|--|--|---|--||水桶 |个| 5 | 10 | 12 | 20 | 40 |50以上| | | | || | | |-15 |-20 |-30 |-50 | | | | | ||------|-|--|---|---|---|---|---|--|--|---|--||干粉灭火机 |台| 2 | 2 | 3 | 5 | 10 |15 | 3 | 6 | 8 |8 ||(8公斤) | | | | | | | | | | |以上||------|-|--|---|---|---|---|---|--|--|---|--||干粉灭火机 |台| | | 1 | 1 | 2 |3 | 1 | 1 | 1-2 |3 ||(40公斤) | | | | | | | | | | |以上||------|-|--|---|---|---|---|---|--|--|---|--|| |立| | | | | | | | | |30 ||防火砂 |方| 10 | 20 | 30 | 40 | 50 |50以上| 10| 20|20-30 |以上|| |米| | | | | | | | | | ||------|-|--|---|---|---|---|---|--|--|---|--||防火铲 |个| 5 | 10 | 15 | 20 | 30 |40以上| 10| 15| 20 |20 || | | | | | | | | | | |以上||------|-|--|---|---|---|---|---|--|--|---|--||防火钩 |个| 1 | 2 | 3 | 5 | 6 |10以上| | | | ||------|-|--|---|---|---|---|---|--|--|---|--||防火斧 |个| 1 | 2 | 3 | 4 | 5 |6以上 | | | | ||------|-|--|---|---|---|---|---|--|--|---|--||防火梯 |个| 1 | 2 | 3 | 4 | 5 |6以上 | 1 | 1 | 2 |2 || | | | | | | | | | | |以上||------|-|--|---|---|---|---|---|--|--|---|--||简易报警器 |个| 1 | 1 | 2 | 2 | 3 |3 | 1 | 1 | 2 |2 ||------|-|-----------------------------------|| | |1.仓库容量指一个粮油储存点仓房和货场容量之和。有粮又有油的储存点要适|| | |当增加消防器材。 || 备 注 | |2.凡有水塔或自来水源的储存点已配消防栓的,水池可适当减少。 || | |3.寒冷地区因水池易结水无法使用,可不设水池,适当增加消防栓或干粉灭火|| | |机。 || | |4.粮库配不配备消防车及配备标准,按当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规定办。 || | |5.本表所列消防器材配备数量为最低限额。 |----------------------------------------------
发布部门: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8年12月28日 实施日期:1989年05月01日 (中央法规)
⑹ 想开一家消防器材的商店,不知市场如何还有需要什么手续需要投入大概多少
别在这里问!!
想干就需要行动!!问问消防大队!!
找找工商管理局!!问问他们!!!一切就清楚了!!
难道那边没有开消防店的吗?考察一下问问!!!
永远相信实践!!别相信经验!!
⑺ 每个铺面都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吗
是的,这个商铺的每个都需要设置灭火器的。
⑻ 消防器材放置要求
1. 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方,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2)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方;
3)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5)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6)灭火器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2. 灭火器的摆放要求:
1)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其顶部距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布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2)面向外,摆放稳固;
3)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并予以指示;
4)外观清楚,无灰尘;
5)灭火器上方须用标识牌标示(顶部离地高度大于1.8m小于2.5m或根据摆放点实际情况设置,要求标示明显易见,指示正确)
6)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7)灭火器摆放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摆放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