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业单位支出的分类
事业单位支出可以按以下分类:
按层次
根据支出的层次分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分为本单位的支出和对其他单位的支出。
1.本单位支出,是指为了完成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等。
2.对其他单位的支出,是指有所属单位的事业单位向下级转拨款项和将本单位集中的资金分配给所属单位使用发生的支出,包括拨出经费、对附属单位的补助等。
(1)事业单位健身器材支出按什么列支扩展阅读:
主要账务处理
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各项事业支出。
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年事业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实际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再从“产成品”科目转入“事业支出”科目。
年度终了,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年终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项目支出”级科目设置三级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事业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事业单位支出
Ⅱ 行政事业单位考务费在什么科目列支
全员参加机构改革等考试的考务费,可以列入“经费支出”(行政单位)或者“事业支出”(事业单位)下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也可以按照性质列入“培训费”,以人事等主管部门的考试通知或者培训通知作为支出发票的附件。
Ⅲ 事业单位福利费列支范围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务院1957年议字第19号)规定,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生活费困难;
(二)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
(三)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
(四)解决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
(五)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
集体福利使用范围:
1、看望本单位因病、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少量慰问品支出;
2、单位举办食堂等集体福利开支的补贴;
3、健康疗养支出,如职工体检等;
4、其他零星集体福利支出。
另,《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问题的通知》([65]内发字第17号)的规定,福利费的使用范围:目前仍以解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为主;在生活困难解决以后如果还有结余,一般地可以对下列集体福利进行适当补助:
1、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费用的超支;
2、机关、单位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少年之家、理发师、浴室的零星购置费的开支;
3、慰问住医院的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开支。
福利费的本质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集体福利设施的经费。它不要混同于奖金,前者侧重于困难补助和集体性福利支出,后者侧重工作性奖励。另外同一事项不得既享受单位福利,又重复享受工会福利。
福利费补助对象:
原则上仅限于工作人员本人和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成年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及其他亲属,不是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亲属,不得享受福利费补助。
现行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计提依据:
一、部委层面
1、1965年12月15日,财政部、内务部发布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2.5%提取;
2、《关于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人发〔1998〕106号)规定: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按每人每月9元留用,其余3元由人事部统一调剂使用;
事业单位按12元提取福利费,全部由单位按规定使用。福利费年终如有节余,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3、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
二、省、直辖市层面
1、江西省:《关于修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赣财文字[1994]第146号)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1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人员亦按此标准提取)。
开支范围主要用于职工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等。福利费的来源仍从本单位经费内调剂。
2、辽宁省:《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辽人发[1996]28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每人每月10元。
3、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沪人[1995]81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提取福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元。
4、浙江省:《关于调整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浙财行[2011]109号)规定:对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按工资总额(含津贴补贴)及离退休金费(含补贴)的3.5%提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5、天津市:《关于改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办法的通知》(津人工[1998]18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工资总额的2.5%提取。
6、湖南省:《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福利费提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险[1993]32号规定:按工资总额3%(按离退休金)提取,专款专用,结余可结转下一年。
7、吉林省:《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吉人联字【2001】28号),规定:由现行每人每月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元。
8、贵州省:规定:从1982年1月份起,全省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费,按工资总额(包括标准工 资,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的2%提取;县(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
三、设区市
1、广州市:《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穗人薪[1998]6号)规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5元调整为30元。
2、宁波市:《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65号)规定: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计提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定额标准调整为比例标准,即按不超过规范津补贴后的工资总额(含津补贴)及离退休费(含补贴)5%的范围内提取。
3、丽水市:《关于调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比例的通知》(丽财行【2016】82号)规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按5%的比例标准提取。
4、晋城市:2017年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3.5%计提。
5、昌吉州: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按单位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8%提取,其中:单位提取1.5%,同级人社部门提取0.3%,作为集体福利事业和调剂使用的机动福利费。
Ⅳ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的具体内容
1.人员支出管理
人员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等支出。
(1)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和其他工资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和其他工资。
基本工资,是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给工作人员报酬的主要形式,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劳动报酬。补助工作,是指工资的补充和延伸,是对工作人员因工作性质、工作地区的特殊性或民族习惯的不同等原因而支付的补助以及由于价格因素、超额劳动等原因支付的补贴、奖金以及临时工的劳动报酬。其他工资,是指在基本工资、补助工资之外,发给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专业津贴、补贴、奖金等。
加强工资性支出的管理,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人员编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是工资性支出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是直接影响工资性支出规模的主要因素。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加强人员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单位增员。未经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增加编制,更不得超过编制配备人员。
第二,加强工资基金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凡属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的报酬,均要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并按照规定编制单位工资基金计划。工资基金计划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各有关开户银行按照核定的工资基金总额监督支付。
第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津贴、补贴等个人待遇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工资性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发放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2)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职工鼓励待遇、解决职工及其家属生、老、病、死等困难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公费医疗、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职工死亡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应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实行经费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职工福利费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职工的具体情况处理,个人补助一般要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单位工会研究决定,领导批准。要做到实事求是,把钱用到最急需的地方。
(3)助学金的管理。助学金是指国家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生活困难,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支出以及对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包括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研究生生活补助费、学生贷款、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在助学金管理方面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对不同性质的学校、专业,助学金发放的比例应按不同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享受范围和比例,提高发放标准。
第二,助学金的发放必须保证全部用于解决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困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各学校在控制的享受比例内,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由本人申请,民主评定,避免平均主义。
(4)社会保障费的管理。社会保障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医疗、养老、待业、住房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包括离退休金、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支出成为社会公共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社会保障属于公共事业,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提取或缴纳、发放各种社会保障费。各单位在提取或发放有关费用时,既不能超标准提取,任意提高各项待遇标准,也不能任意压低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侵害社会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还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正确列支社会保障费,既要有计划支付、保证合理合法有效使用、解决受益人的困难,又要节约资金。
2.公用支出管理
公用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公共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用于单位公共事务方面的费用开支,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
(1)公务费的管理:公务费的管理包括对办公费的管理、邮电费的管理、会议费的管理、差旅费的管理和燃料费的管理。公务费开支项目繁多,涉及面广,且具有节约潜力大,管理弹性较大的特点。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公务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开支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在办理公务费支出时,要检查费用开支是否符合事业计划,是否符合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检查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标准,不得办理超标准开支;检查金额较大的经费支出是否按审批权限办理厂审批手续,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要坚决拒绝付款;检查每笔经费支出是否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和经办、验收、保管、领用、主管人员等的签名。
对公务费中的一些支出较大的项目,比如,会议费、业务招待费、汽车燃料、修理费、电话费以及水电煤油等主要的一次性消耗物资,都要实行重点管理。
(2)设备购置费的管理:设备购置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购置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但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设备的费用支出,包括办公用一般设备购置费,车辆购置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教学、科研、医疗单位的专业设备购置费,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购置费.以及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图书购置费、档案设备购置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设备是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物质条件,设备购置费的管理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划清基本建设投资与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的界限。凡达到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设备.应该按照规定程序报计划部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解决;凡属于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各种设备费用,应该从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中解决。基本建设投资和设备购置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任意挪用。
第二,合理配置,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既要保证业务需要,又要坚决贯彻节约原则,防止重购、盲目购进造成积压、浪费。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确需购买的设备,应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购置物质设备要求事先编制统购计划,应尽可能实施共同性设备共建共用,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三,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规定。属于国家专项控制的商品,必须报经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构批准,严禁违反规定套购。
第四,在有条件的地区,设备的购置应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3)修缮费的管理:修缮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用。它是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恢复固定资产使用价值所支付的费用开支,包括房屋修缮费、公共设施修缮费和零星土建费。
行政事业单位对修缮费的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应严格划分一般修缮、大型修缮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界限和审批权限。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工作中要注意划清界限,分别按照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列支和管理,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第二,要节约使用修缮费。在修缮费使用上,要充分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既保证修缮工程的质量,又节约修缮费开支。
第三,要认真审核和完善支出手续。修缮费用支出要认真审核,做到结算与实际相符、计算单价与国家定额标准或双方协议相符,运算准确。
(4)业务费的管理:业务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专业活动所需的消耗费用开支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支出。行政事业各单位由于业务性质不同,因而业务费的具体内容也不相同。
业务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完成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重要条件,行政事业单位应重点予以保证。由于行政事业各单位的业务工作差别较大,对于大多数业务费开支项目,国家没有制定具体的开支标准,各单位在执行中容易出现支出随意性的问题。因此,行政事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制定各项业务费定额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同时,要加强对业务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其他费用的管理: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以外的费用开支,包括外籍专家经费、出国实习人员生活费、来我国实习人员生活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在办理其他费用支出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支,不得办理支出。
Ⅳ 事业单位体育健身器材计入固定资产哪种分类
文体设备.
Ⅵ 行政事业单位体检费列什么支出
合理。
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费使用范围根据《财政部、内务部关于1964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规定,
1、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费用; 2、机关、单位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室、浴室的零星购置费的开支; 3、
慰问住院的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开支。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前款规定允许税前扣除标准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但原来在有关费用中直接列支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Ⅶ 事业单位的福利费开支范围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本单位购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
2、对本单位举办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
3、本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对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开支。
4、对本单位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
5、对本单位职工的预防保健开支。
6、对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儿童节日慰问。
(7)事业单位健身器材支出按什么列支扩展阅读:
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
在我国,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情况等,都有相关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范围、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分清各种支出的界限,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经费支出范围办理,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列支。无明文规定的开支项目,要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合理安排支出比例
行政事业单位在安排支出原则与我国财政资金安排原则一致,即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合理安排支出比例。对于各种重点项目、急需项目要在照顾一般的条件下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在行政事业单位支出中,维持性支出和发展性支出并存,经常性支出和项目性支出共有,都需要安排,都需要资金,这就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合理调整安排资金,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分清轻重缓急,集中财力办事业,保证行政事业任务顺利完成。
(三)分清经费渠道,划清资金界限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渠道较多,资金性质比较复杂,即使是财政资金,又有日常经费资金和专项经费资金,专项经费又因行政事业任务不同而需要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资金的不同渠道,把基本业务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严格区分开来,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挤占。
(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节约各种费用支出
政府采购是使用政府的财政性资金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部门购买物资、工程或者服务的行为。
它是财政支出方式的市场化,是财政管理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由于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并以竞争的方式作为实现采购目的的主要手段,而竞争是在开放的市场中实现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因此为行政事业单位节约支出费用提供了可能。
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扩大政府采购项目范围,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便于纳税人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Ⅷ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公费医疗、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职工死亡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1、拨交的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奖励政策。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规定了单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
3、公费医疗。
2010年年公费医疗改革将全面施行。北京市各区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年内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元旦起,北京市22万市级公费医疗人员被正式纳入医保。
4、职工死亡丧葬费。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费用一般为原所在企业三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Ⅸ 事业单位项目经费支出核算
一、科目设置
(一)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地质调查项目支出核算设置以下三级科目:
一级科目:事业支出
二级科目:项目支出
三级科目: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二)为了满足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的需要,落实《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地质调查项目支出核算需要设置以下四级科目:
一级科目:事业支出
二级科目:项目支出
三级科目:工作手段
四级科目:地质调查费用支出
(三)为了满足上述两种核算管理需要,在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项目支出的同时,需要进行地质调查项目支出辅助核算,以满足项目管理需要。同时,为了不增加财会人员的负担,利用会计电算化软件项目核算及辅助核算功能,设置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辅助核算:
1.科目设置
一级科目:事业支出
二级科目:项目支出
三级科目:地质调查费用支出
四级科目: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2.辅助核算
在设置上述科目进行核算的基础上,利用会计电算化辅助核算功能,在“项目核算”功能设置地质调查项目及项目名称,利用“部门核算”功能设置“工作手段”,进行项目经费支出分手段的辅助核算。
二、主要科目说明
(一)“事业支出”,是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的规定设置的,一般不能随意更改。
(二)“项目支出”,指为开展地质调查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三)“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类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
301-01 基本工资:指为直接从事项目的工作人员支付的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
302-02 津贴补贴:反映按国家统一规定,应支付的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
301-06 伙食补助:反映支付的直接从事项目的工作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301-0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各种加班工资和开展项目需要长期聘用的人员及临时工的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
302-01 办公费:反映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所使用的各类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02-02 印刷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报告的印刷、出版费用。
302-03 咨询费:反映为项目所发生的咨询方面的支出。
302-05 水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02-06 电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电费支出。
302-07 邮电费:反映为项目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02-08 取暖费:反映项目实施办公室与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用于取暖的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等支出。
302-10 交通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交通工具、租赁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
302-11 差旅费:指为项目实施而进行的国内调研考察、出野外工作等所发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
302-13 维修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302-14 租赁费:反映为项目实施而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等发生的费用。
302-15 会议费:指项目实施所需召开的专题研究会议费用开支。包括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302-16 培训费:反映项目人员的培训费用支出,不包括参加培训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302-18 专用材料费:反映项目承担单位购买项目专用材料的支出,如项目实施全过程耗用的材料、管材、专用工具、专用配件、材料、劳动保护用品、泥浆等。
302-25 专用燃料费:反映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生产而用于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专用设备等的油料支出。
302-26 劳务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的外聘人员费、民工费,发放的评审费等。
302-27 委托业务费:反映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外协测试、施工、加工、软件研制费用等。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占用土地需支付的临时性设施拆建费、临时性土地占用费、青苗树木赔偿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3.其他资本性支出类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指项目承担单位为开展项目所必须购置的、并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一般办公设备支出。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指项目承担单位为开展项目所必须购买的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支出。
310-04 交通工具购置:指项目承担单位为开展项目所必须购置的汽车、摩托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支出。
310-07 信息网络购建:指项目承担单位用于项目所需的、并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
(四)“工作手段”,即原地勘会计制度中的“工作项目”,是指野外调查项目(甲类项目)为完成一定的地质调查项目任务,取得预期地质和科研成果,所使用的工作手段和技术方法。按其手段和方法不同划分为如下20项: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遥感、槽探、浅井、坑探、钻探、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
设置“地质调查综合与科学研究”,核算地质调查综合与科学研究项目(乙类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地质调查费用支出,根据《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地质调查费用支出项目为:
(1)人员费: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2)专用仪器设备费:指项目实施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野外应急装备等购置法费。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现有仪器设备已能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用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必须登记入账,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3)能源材料费:指项目实施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专用管材、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4)外协费:指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外协测试、施工、加工、软件研制以及租赁费用。
(5)用地补偿费:指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占用土地需支付的临时性设施拆建费、临时性土地占用费、青苗树木赔偿费等。
(6)差旅费:指为项目实施而进行的国内调研考察、出野外工作等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7)会议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专题研究、学术会议的费用。
(8)管理费用: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的5%。
(9)其他相关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其他费用。此项费用应严格控制在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支出范围,在编制预算时应细化到具体内容。
三、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2005年3月10日发A项目地质组工资2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15000元,津贴9000元,其他1000元。
001号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人员费-基本工资/地质测量-A项目 15000
事业支出-项目支出-人员费-津贴补贴/地质测量-A项目9000
事业支出-项目支出-人员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地质测量-A项目1000
贷:现金(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5000
(二)2005年4月11日经预算批准,A项目地质组购置计算机一台,售价22000元。已验收并交付使用。
002号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专用仪器设备费-专用设备购置/地质测量-A项目 22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2000
(形成固定资产会计分录略)
(三)2005年5月12日A项目地质组购买地质罗盘等材料500元。
003号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能源材料费-专用材料费/地质测量-A项目500贷:现金500
(四)2005年6月15日付A项目地质组岩心运输费2000元。
004号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其他相关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地质工作-A项目200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000
(五)2005年7月18日A项目地质组报2月份租用当地老乡房屋费3000元。
005号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外协费-租赁费/地质测量-A项目3000
贷:现金3000
(六)2005年7月18日A项目地质组报差旅费2000元。
006号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差旅费-差旅费/地质测量-A项目2000
贷:现金2000
(七)2005年9月22日A项目地质组报青苗赔偿费1000元。
007号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用地补偿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地质测量-A项目1000
贷:现金1000
(八)2005年12月25日A项目地质组报地质报告印刷费20000元。
008号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其他相关费用-印刷费/其他地质工作-A项目2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0000
四、项目经费支出核算账簿
(一)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事业支出明细账”和“项目明细账”,项下按“项目支出”设置账簿,按“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设置明细账。
(二)地质调查项目费用支出辅助账
项目支出多栏式明细账见表2-1-1。
表2-1-1 地质调查项目支出多栏式明细账
Ⅹ 事业单位团建活动经费如何列支
摘要 1)人员经费支出,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如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 (2)公用经费支出,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和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