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铸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保障安全生产,需要很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我提供以下三个,请参考。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 .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 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 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 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 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 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 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三级教育的要求:
1) 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 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3) 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3)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 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
2) 节假日前后;
3) 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 工作对象改变;
5) 工种变换;
6)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8) 新进入现场等。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车间安全检查是发动和依靠职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是落实党的劳保政策,检查和揭露不安全因素的好形式,也是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得力措施,还可以达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作用。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及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三)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为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
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
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
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防冻、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
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公司对创文明工地的单位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1000元;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800元;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500元;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00元;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公司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公司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800元的罚款。罚款办法由公司安全处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证据,经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部由受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生产、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相关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相关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f.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生产车间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车间、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用电、工具、焊机、安全网、车床等的设备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现场,罚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处以相关负责人50-200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部门、工地,处以相关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对其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负责人,罚款20-200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 、“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贰』 安全生产技术专家需要哪些条件
安全生产专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3、具有5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4、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叁』 申请压力容器生产资质要准备哪些条件
申请压力容器生产资质要准备条件:建个质保手册,取压力容器质保师证(化工装备协会),质保师人员确定,焊工,设备,预生产的过程资料。
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到质量监督局办理。A、B、C级到国家质检总局申报。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申请
(一)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须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三)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外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肆』 考安全工程师需要什么条件
中级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如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初级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伍』 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是什么
⑴置防护装置
要求是,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对防护装置的要求:
a、安装牢固,性能可靠,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b、适合机器设备操作条件,不妨碍生产和操作;
c、经久耐用,不影响设备调整、修理、润滑和检查等;
d、防护装置本身不应给操作者造成危害;
e、机器异常时,防护装置应具有防止危险的功能;
f、自动化防护装置的电气、电子、机械组成部分,要求动作准确、性能稳定、并有检验线路性能是否可靠的方法。
⑵机器设备的设计,必须考虑检查和维修的方便性。必要时,应随设备供应专用检查,维修工具或装置。
⑶为防止运行中的机器设备或零部件超过极限位置,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⑷机器设备应设置可靠的制动装置,以保证接近危险时能有效地制动。
(5)铸造安全技术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3、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4、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5、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陆』 铸造车间的安全员该做什么
安全员分为两种
1 现场管理督导工人工作,给与安全指导
2 工厂为了应付各种检查,按照需要设置的安全人员
给你一个需要用的流程介绍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车间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及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三)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 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 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 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防冻、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柒』 铸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如何建立,如何向企业各部门实施
流程就是多个人员、多个活动有序的组合。
§流程关心谁做了什么事,产生了什么结果,传递了什么信息给谁。这些活动一定是体现企业价值的。 §业务流程不仅仅限于一个单一的功能或者单一的部门 §业务流程能够贯穿始终的反映经营情况 可见一个好的、有效的、受控的流程建立过程中“沟通”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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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各部门职责
A.厂长
1. 全面负责工厂各项管理工作,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完善和保持的决策负责,主持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颁布《质量手册》;
2. 主持管理评审,对外负责对用户的质量承诺,对内负责各项质量活动的正常开展,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
3. 主持对大型项目的设计、工艺评审工作;
4. 明确规定各部门、各类人员承担的责任、权限和相互关系;
5. 提供必要的资源,使其满足工厂发展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6. 负责对大批量采购计划及活动的监控;
7. 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工作质量对岗位津贴、绩效实施奖罚;
8. 负责工厂财务工作的监控与管理;
9. 任命管理者代表;
10.改进。
B.副厂长
1. 全面负责工厂各项生产管理工作,对工厂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完善和保持负责,主持制定生产计划、采购计划,制定产品标识方法,确保客户财产安全。
2. 全面协助厂长工作。在厂长离厂期间,代理厂长工作。
3. 负责拟定工厂生产发展规划,确定年度生产指标,对工厂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生产任务负责。
4. 负责成套项目的谈判,代表工厂签订成套项目的加工合同,制定总体进度计划,并责成有关部门执行。
5. 主持工厂生产调度会,检查各部门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使其满足生产要求。
6.协调厂内设备的合理使用,协助厂长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
C.管理者代表
1.确保依据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标准的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
2.负责贯彻实施工厂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全面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实施负责。
3. 协助厂长组织管理评审,领导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4.主持召开重大质量问题分析会,推进各项质量活动的正常开展。
5.负责在工厂内部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6. 定期或不定期直接向厂长报告质量体系运行和《质量手册》执行情况,以供评审和作为质量体系改进的基础。
D.检验科科长
1. 确保依据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协助厂长组织管理评审;
2. 负责贯彻实施工厂的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保证企业持续改进质量控制机制的建立及实施;
3. 负责对产品的原材料外购、外协加工过程及产品包装、出厂全过程的质量检验;
4. 主持召开重大问题分析会,推进各项质量活动的正常开展,对预防、纠正措施负领导责任;
5. 参与对《质量手册》的审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直接向厂长报告质量体系运行和《质量手册》执行情况,以供评审和作为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基础;
6. 负责领导工厂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7. 对质量记录的控制及统计技术的有效应用负领导责任;
8. 对质量文件和资料整理控制负领导责任;
9. 负责就工厂质量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各方的联络工作。
E.技术科科长
1. 确保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负责设计图纸的校审。编制工艺文件、技术准备计划、提供常备料、自备料、外协件、外购件、标准件清单。填写特殊材料、刀具、工具的采购清单报生产科;
3. 对有一定加工难度的研制任务,负责向有关车间、检验部门进行工艺、检测技术交底。对重大或成套项目按工艺流程的总进度向生产科提出分阶段的计划进度建议;
4. 按工艺要求,设计专用工艺装备。建立健全设计工艺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度;
5. 完善产品设计工艺文件的校、核、审制度。设计图纸,包括产品设计、专用工艺装备设计的图纸统一编号、签批、标准化审查、底图保管、技术文件的归档工作;
6. 配合生产科参加合同项目的技术谈判,起草并签订技术协议;
7. 协助厂长组织技术交流和技术公关活动。拟订技术进步发展计划,负责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协助厂办完成职工的技术培训;
8. 参与产品质量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F.生产科科长
1.负责承接所内外、国内外加工研制任务。对图纸的成套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组织编制预算,编制生产计划、月计划、调度计划、技术准备计划和生产准备计划,为生产项目下达作好充分准备。
2.根据生产任务进度提出承包办法,与有关车间或科室签订 承包合同,经副厂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投产后的生产指挥调度。对各车间工序间的协作进行合理调度,确保生产环节正常运行。根据各车间和科室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向厂长提出奖惩建议。
4.协助副厂长召开生产调度会,检查各车间、科室执行生产计划的情况。按照技术科提出的备料单及时安排采购,确保生产所需各种材料、工具、标准件及其他辅助材料按计划下达车间。根据需要负责材料的送检工作。
5.负责统计各种生产数据,汇总分析报送厂内各有关部门,根据工厂岗位津贴、奖金管理条例,核定各车间奖金上报副厂长审核,呈报厂长批准。
6.负责库房管理。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和保管工作,负责管理成品库做到合理发放定期盘点,确保库房安全。
7.负责厂内机动车、电瓶车的管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工厂生产用车。
8. 负责各部门代表工厂与外单位签订的、纳入供应链的相关合同的归档与管理。
G.厂办主任
1. 协助厂长做好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根据管理委员会决议起草工厂各种行政文件。负责工厂各项行政工作。
2. 负责所内文件的收发、登记、归档工作。
3. 负责工厂文件的收发、登记、存档工作,保存工厂各类管理制度文件并保证各部门使用的有效性。
4. 负责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定期编制职工内部培训计划。
H.财务主管
1.负责制订工厂财务制度;
2.指导编制工厂财务计划;
3.负责工厂帐务处理,分析工厂财务状况;
(1)帐务处理、收支审核及异常交易事项的反映;工厂目标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计算统计。
(2)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厂实物资产的定期核对及报告。
(3)指导各类库存材料的定期盘点及报告;
4.负责成本核算、提供产品定价信息、合同结算;
(1)根据工厂产品生产的特点,设置成本核算方法。
(2)工厂目标成本的核算与控制、目标利润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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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总体功能
(1)订单管理:用于处理服装/鞋厂的客户订单数据,能够处理多款式、多颜色、多分码订单。
(2)生产管理:这是工厂运作的核心,该功能模块主要用于工厂的生产排程,及每日生产日报。并且进行MRP计算,计算当前所需的物料以便进行采购和生产所需物料数据的查核。能够及时反映生产损耗、生产进度、生产质量情况。直接跟人事和成本核算挂钩。
(3)采购管理:主要用于处理工厂采购数据。供应商报价。本采购可以根据多种类型来进行采购,一是MRP计算后的缺料数,二是直接从物料主档抓取数据,三是申购的物料。
(4)库存管理:主要用于出入库,本系统所涉及到的出入库数据很复杂,而且提供涉及大多工厂通用的多数单据处理,采用先进先出的出入库方式、因为所有物流的运转数据,即在这个模块,当然就必须先初始物流数据。(顺便提一下,企业运转有四个流:人流、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人流我们在人事模块进行管理,物流就是前面的几个模块,财务模块用于资金流的管理,这就是整个工厂的运作的整个过程,ERP的理论就是利用人力和财力,通过物流运转来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
(5)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应收应付管理。以及订单的成本计算。
(6)人事管理:人事管理是一个比较大的模块,用于对整个工厂的人员的调动及工资管理,包括人事档案管理、薪资发放项目的设定,人员异动管理、计件工资管理和月薪工资管理。它能根据你所设置的员工工资级别和薪资项目,通过薪资计算公式计算多种复杂的工资数据。它还可以和外部的EXCEL接口,做外部报表。它适合各类工厂的人事管理和薪资发放管理。
(7)出货管理:进行成品的出货、运输管理、销售预测处理。
(8)决策查询:利用多种图表形式来显示工厂管理的各种需求领导报表和图表,以达到管理者分析的功能。包括销售分析、生产分析、客户分析、供应商分析、订单分析、损耗分析、质量分析、成本分析等。
(9)品质管理:对QC部门进行全面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10)帮助系统:进行软件的各功能模块的在线使用说明。
五、系统的运作流程
1、工厂基本组织结构图(注:有些部门没有组长和班长,依工厂实际情况)
2、工厂各部门的运作流程
3、Sharpo ERP系统运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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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是范指的,你是什么工厂,以上提供仅供参考)
龙飞机械铸造
『捌』 铸造工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内容
机修工种给你个全面的自己找合适的。。。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 作业时应穿好电焊工工作服,绝缘鞋和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米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作业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5、 电焊机不准放置在高温或潮湿的地方,在潮湿的地方作业时要有绝缘措施,雨天不能露天作业,以防触电。
6、 在容器内工作要有良好的绝缘用具,有良好的通风,并有人监护方可作业。焊接容器管道时,应先清理其内部杂物,确认安全后方能作业。
7、 工作中途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将电流开关切断,工作结束后,要做到工完场净,要检查现场的火星、火渣,妥善处理余火,并切断电源。
8、 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附近通过,也不能与这些管道处在同一地沟内。
9、 清除溶渣时,应戴好防护镜,防止熔渣溅入眼睛。
10 电焊机要有专业维护保养,如有故障须拆装维修的,应由电工负责,焊工不得随意乱拆或改装电气设备。
气焊、氧割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进行气焊、氧割作业。
2、 点燃焊(割)炬时,先开启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3、 点火时,焊(割)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作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4、 作业中发现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5、 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变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关乙炔,也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6、 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7、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8、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作业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能离开。
9、 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 气瓶存入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少于5米。
(3) 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4) 氧气瓶上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使用带油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5) 氧气瓶不得在烈日光下暴晒,夏季露天作业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6) 开启氧气瓶阀时,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完,必须保持不小于0.2MP的压力。
(7) 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作业。
(8) 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
10、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存放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并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乙炔瓶应直立,防止倾斜,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存放。
(2) 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不得滑、滚、碰撞,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3)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使用,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能超过40度。
(4) 乙炔瓶必须使用专用减压器,并连接可靠,不得漏气。
(5) 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的剩余压力。
(6) 严禁铜 、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1、 使用减压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
(2) 减压器出口接头与胶管应扎紧。
(3) 安装减压器前,应吹除污物,减压器不得沾有油脂。
(4) 减压器发生串流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瓶气阀,卸下进行维修。
12、 使用焊炬和割炬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的,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2) 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气阀的严密性,不得漏气,使用时发现漏气的,应立即停止作业,修好后方可使用。
(3) 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
(4) 焊嘴或割炬的气体通路上均不得沾有油脂。
(5) 焊嘴和割炬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停止作业,放入水中冷却。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 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 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吊车,在使用前应时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能使用。
4、 开车前,必须发出鸣报,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作业中突然断电,应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5、 操作者,必须面向吊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马上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紧急处理。
6、 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按键,不准将吊物停挂在空中。
7、 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原则,即:
(1)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 斜拉物体不吊;
(4) 重物上站人或浮团置物不吊;
(5)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 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 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 吊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 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8、 雨天不准露天起吊操作,以防触电、打滑等事故发生。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 凡高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属于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 凡用单梯高空作业,梯子要绑 扎牢固,若一把梯子不够长,应拱临时安全工作架,不准连梯带人一起移动。临时工作架上放的物品要放稳绑牢,不准超重堆放。
3、 临时工作架,必须根据高度,跨度和承受力钉牢,必要时架拉安全网。
4、 进行高空作业时,地面应围设安全警告。
5、 交叉重叠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必要时设防护网,上层作业人员必须把物体放牢,相互安全协防。
普通车工操作规程
1、 在工作前必须检查机床运转情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修理。工件和刀具要固定牢固,在床面上不准堆放工量具及其他物品。
2、 卡盘、花盘必须有保险装置,在使用前要扳紧。专用卡盘(如圆锥轴卡盘)要装上拉杆。
3、 在机床运转过程中不准用手清除切削。
4、 用锉刀在车床上操作时必须右手在前,左手在后。
5、 在加工长零件时要用刀架或中心架。长料加工时,长料从主轴后伸出的长度不得超过200毫米并应加上醒目标志。当长料伸出长度超出200毫米时应装上支架。
6、 在工件转动时严禁用手缠砂布擦光零件或用棉纱擦光零件。
7、 在擦光内孔和外圆时,必须用木棒垫缠砂布。
8、 在加形状不规则的零件或偏心零件时,要平衡配重并夹紧。先开慢车,然后再变为需要的转速。
9、 在高速切屑及加工铸件时,要戴防护眼镜或加设防护罩,以防切屑伤眼。
10、 在加工钢件应注意采用断屑刀具,并用专用铁钩清理切屑。
11、 在装夹工件、调整卡盘、校正测量工件时,必须停车,并把刀架移到安全处,在校正后要拆除垫板等物,方能开车。
12、 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将各种走刀手柄放在安全位置。
立式车工操作规程
1、 工件必须用卡盘夹紧或用压板螺丝上牢,不能有松动现象。
2、 在开车时应先检查机床运转是否受阻碍,以及在工作台上是否有未固定的物件。
3、 加工形状不规则的零件或偏心零件,必须加有适当的配重。
4、 装卸、测量工件,检查工件表面光洁度或改变速度,均须停车后进行。
5、 在使用锉刀、刮刀、砂布时必须把刀架移到安全的位置。
6、 应根据车床刀具性能和工件情况来决定切屑用量,不可进刀过猛。
7、 绝对禁止手握插件或把工具放在车床卡盘上(零件卸掉后,卡盘上的爪子应立即固紧或卸掉)。开车前应先检查,防止物件甩出伤人。
8、 铁屑不准用手抹或用嘴吹,必须在停车后用刷子、钩子或其他工具清除。
9、 卡盘四周应加设防护栏杆和挡板。工件时身体不得靠近卡盘。
10、 严禁站在机床工作台中心。
11、 横刀架不得超过工件台中心。
12、 在调整机床时禁止随便拿东西(箱子或椅子)做脚下的垫板。
13、 大型立式车床需二个以上同时工件时,必须有主有从,开车前应先打招呼。
铣工操作规程
1、 在开车前先将刀具与工件装夹牢固,如中途需要固紧压板螺丝或刀具时,必须在停车后进行。铣刀必须用拉杆拉紧。
2、 在开车时须注意工件与铣刀不得碰击,拖板往返松紧应均匀,否则禁止开车。
3、 在机床运转时不准用手直接清除切屑或进行测量工作,不准离开机床。
4、 在装卸工件和刀具时应关闭开关。
5、 在自动走刀时,必须先检查行程限位器是否可靠,并将手轮拉出(不准拆除手轮保险弹簧)。
6、 在装卸笨重工件时必须使用吊车。如多人抬运,必须注意彼此配合。
牛头刨工操作规程
1、 在工作前必须检查机床各部分运转情况和防护装置是否正常,并在须润滑部分注油。
2、 在装卡工件和刀具时必须卡紧,并用夹具和压板螺丝将工件压牢在床面上,防止吃刀时工件或刀具松脱飞出。
3、 刨屑时,操作者应站在刨床的侧面,以防铁屑飞出伤眼,不准把手或脚放在机床的转动部分。
4、 在刨订走刀时严禁擦刨床、测量工件、调整行程或变换速度。从事上述工件及离开机床时必须停车。
5、 在装夹大工件时,应使用吊车或两人以上搬抬,并要互相配合好。使用吊车时必须遵守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6、 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电源、清理机床和工量具、搞好机床周围清洁并办理交接手续。
外圆磨床工操作规程
1、 在加工零件前必须检查砂轮和机床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保险螺丝状况是否良好。换砂轮时,要检查砂轮有无裂纹;夹板(法兰盘)之间是否有软垫:夹板(法兰盘)是否夹紧,并要经过平衡试车后方可加工零件。
2、 操作时不准戴手套,要注意防护设备的完整,干磨时要戴防护眼镜。
3、 在装夹零件时要稳固,细长零件要用中心架。调整行程限位器先停车。调整行程限位器后,一定要固紧螺丝。
4、 机床开动后,人要站在砂轮侧面,不得随便离开。非操作人员得开动机床。
5、 新砂轮在未装以前要检查其是否有高速试验合格标签。
6、 在使用磁铁吸盘时,要吸工件的大面。若工件面积小,两侧要加垫块,以保证吸牢夹紧。
7、 测量和检查工件或清除吸盘上的铁屑时必须将砂轮移到安全位置,防止伤手。
8、 用金钢钻修整砂轮时,必须将金钢钻固定在机床上,不得用手拿着金钢钻去修理。
刀具磨床工操作规程
1、 在加工零件前应首先检查机床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砂轮是否装好安全罩,并开动吸尘设备。
2、 更换新砂轮时要仔细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痕(可用木棒轻轻敲打砂轮,无破裂声可装上使用)。
3、 装紧砂轮法兰盘使其不松动。法兰盘之间应垫有软垫片,使法兰盘受力均匀。
4、 砂轮装上安全罩后应空转2—3分钟,检查砂轮运转是否正常(运转时人应站在旁边不得面对砂轮)。
5、 用较薄砂轮进行侧面磨屑时,应轻轻进刀,以免砂轮破裂飞出伤人。
钻工操作规程
1、 在操作钻床前要检查钻床各部分情况是否良好、防护是否齐全、转速是否合适,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复及调整。
2、 操作钻床时严禁戴手套,袖口要扎紧,女工要带工作帽,钻帽要上紧,思想要集中。小零件钻孔时要用虎钳夹紧,大零件钻孔要用压板压牢,不得用手抓住零件钻孔。
3、 使用摇臂钻时,在调好钻头位置后,应将主轴箱和摇臂固定牢靠才可开车。
4、 加零件需要用手添加冷却液时,要用毛刷进行,不得用棉纱绞缠物来加冷却液。
5、 在换钻头和调速时,必须停车。
插床安全操作规程
1、 穿好工作服,女工要戴好工作帽,扎好袖口,不准穿凉鞋进行工作。
2、 按润滑系统加油。对设备转动、电气部分、各操作手柄以及防护装置 等全面检查,保证良好,否则严禁运行。
3、 使用的扳手与螺帽必须相符,用力要适当,防止滑倒。
4、 装夹工件要选好基准面。压板、垫铁要平稳可靠,压紧力要适当,保证工件在切削中不松动。
5、 禁止运动中变换滑枕速度、滑枕行程、插程位置、测量工件的尺寸精度、装换刀具、工件修理等,滑枕调好后必须锁紧。
6、 工作中操作者的头部不许伸入滑枕冲程中观察加工情况。
7、 工作台和机床导轨上不许堆放杂物。
8、 机床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停车修理。
9、 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应保持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钳工操作规程
钳工严禁戴手套,小零件钻孔要用虎钳夹好,大零件钻孔要用压板压牢。使用手持砂轮时要戴防护镜,砂轮转动方向不得朝内。使用手电钻时要检查其绝缘是否良好,防止漏电伤人。
使用虎钳时应注意:
1、 虎钳装在工作台上必须牢固,不能松动。
2、 在夹较长工件进行操作时,未夹的一端必须用支架支牢。夹紧工件时,不得敲打虎钳手柄。
使用手锤时应注意:
1、 木柄要选用无裂纹的硬木材料。
2、 锤柄和锤头不得沾有油脂,否则易从手中滑脱。
3、 锤手卷边或不平时应修理好后再用。
4、 使用手锤应注意附近人员的安全。
使用凿子时应注意:
1、 凿子的顶端应该保持清洁,不得沾上油脂,避免在敲打时滑脱。
2、 凿子用久尾端卷边时必须修理后方能使用。
3、 使用凿子时,禁止对面站人。如两人对面工作,应在前方放置屏障或挡板。在金属屑快要凿脱落时应轻轻用力以防铁屑飞射伤人。
使用锉刀和刮刀时要注意:
1、 不得使用无木柄或木柄松动的锉刀和刮刀。
2、 锉刀不得当作手锤或撬棍使用。
3、 铁屑不可用嘴吹和手抹,必须用刷子清除。
4、 使用锉刀不可用力过猛,以防折断。
5、 使用刮刀不可拿着工件削刮或用力过猛,防止被刮伤。
使用螺丝起子时应注意:
1、 起子刀口不可太薄或太狭窄,以免在拧紧螺丝时滑出。
2、 不得将工件拿在手上用起子松紧螺丝。
3、 螺丝起子不可用榔头锤击,以免手柄破裂。
4、 螺丝起子不可当凿子使用。
使用手锯时应注意:
1、 使用手锯时,锯条不可装得太松或太紧。
2、 手锯往返必须在同一直线上,用力不要过猛,以防锯条折断伤人。
3、 工件一定要紧固牢靠,以免因工件松动造成锯条折断伤人。
4、 工件将被锯断时,不可用力过大,防止工件脱落砸伤足部。
使用板手时应注意:
1、 扳手必须与螺帽的尺寸相符,否则易打滑使人摔倒。
2、 用扳手拧螺帽时不可用力太猛,松螺丝时应慢慢施力扳松。
3、 使用扳手时必须注意可能碰到的障碍物,防止碰伤手部。
使用手电钻时应注意:
1、 首先检查电钻是否漏电,接地是否牢靠,在导电部分工作时要垫木板或绝缘板,戴绝缘手套。如发现手电钻漏电或温度过高应立即停止操作,送电工修理,不能勉强使用。
2、 装卡钻头要在其停止转动后进行
3、 不准用手清除铁屑。向上钻孔时要戴防护镜。
4、 操作完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禁止远距离拉电线,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机修钳工操作规程
1、 在工作前必须检查手用工具是否正常,并按手用工具安全规定操作。
2、 拆装机床时,首先应了解机床性能、作用及各部分的重要性,然后按顺序拆装。
3、 工作地点要经常保持整洁,通道不准放置物品。
4、 拆卸机床时应注意有弹性的零件,防止这些零件突然弹出伤人。
5、 拆卸机件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和相连部分(如操作杆、汇流排上的开关、管道等),并将机床总开关保险拉掉,挂上“有人检修,禁止使用”的警告标志,防止因误开机床发生事故。
6、 在协同作业时必须互相联系协调,严禁互不通气、盲目行事。
7、 拆装机床时,手脚不得放在或踏在机床的转动部分。
8、 在垂直导轨上拆装走道箱、主轴箱等部分或在其下面工作时,必须将垂导轨上的部件用吊车吊起,并用木块垫牢,防止这些部件坠落伤人。
9、 使用手电钻要穿戴好绝缘护具。向上钻孔时应戴上防护镜。
10、 递接工具材料、零件时严禁投掷。
11、 把轴类零件插入机床组合时,禁止用手引导、用手探测或把手插入孔内。
12、 拆卸笨重机件时必须用起重设备,不要以人力强行搬抬。
13、 使用行灯时,必须用36伏或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14、 使用电钻时,必须用三芯或四芯定相插座,并保证接地良好。
15、 试车用电时,必须通过专业电工将电线接妥后方可试车。
16、 使用三角吊架时,必须将三只脚用绳子绑住,以免滑倒。
17、 使用电动或手摇吊车时,须按照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8、 研磨机体、床面时,如研磨面上有沟槽和空隙,必须加以遮盖,避免因手指插入导致断指事故。
19、 研磨床面和机件时,如两端有妨碍研磨之物,必须加隔离垫,避免将手碰伤。
20、 修理受压设备时,应按照受压容器操作规定进行。使用喷灯时,严格遵守喷灯安全操作规程。
21、 高空作业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结实,栓好安全带,工具材料带,工具材料不准直接放在人字梯等可移动的设施上,以免坠物伤人。
22、 电器设备故障维修必须找维修电工,不准擅自将插座拆卸不用,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使用。
23、 工作场地要清洁、拆卸零件要整洁存放,搞好文明生产。
卷板机工操作规程
1、 爱护机床,切勿滚压超过规定厚度的材料。
2、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必须在使用前将滚轴及零件表面擦洗干净。如工件上有较大毛剌必须锉掉,防止因零件表面不光滑而划伤或压伤人。
3、 在操作时思想要集中。送料过程中手指不准接近滚轴,要防止手指、衣袖、围巾或围裙等绞入滚轴或机床转动部分。
4、 两人协同操作时,要互相协调,听从主要操作者的指挥。
型材弯曲机工操作规程
1、 按照材料厚度及加工形状将机床调整好。
2、 使用弯板机时应注意手指不要放在易被机床绞夹的部位。
3、 两人协同操作时,应在确知第二人已离开机床后,才能操纵机床转动旋叶。
4、 在弯板机上不能弯制超过规定厚度的材料。
5、 弯制工作完毕后应将旋叶用手拿着放下。
6、 转动弯板时眼睛应看着手柄,不能伸手去摸伞形齿轮,以免将手指扎伤。
板金工操作规程
1、 经常检查手动工具的牢固情况,防止榔头飞出伤人。使用的平台、顶铁要放稳,虎钳夹模要牢固,以免掉落伤人。
2、 板金机床设备要专人保管,保持清洁。在多人操作时,要统一指挥,互相协调,并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
3、 使用机床时必须遵守机床操作规程,袖口要扎紧,不准戴手套上机床,女工要带工作帽,确保安全生产。
4、 毛坯和零件不要放在通道或工作台周围,以免来往行人被零件毛边或尖角划伤或割伤。
5、 在工作中要防止碎屑飞入眼内。剪下的边角料立即清除干净,以免划伤。
6、 搬运平台、模具等重物,应听从统一指挥,互相协调,以防被重物压伤。
型材切割机工操作规程
1、 薄片砂轮片要安装牢靠,垂直于轴中心线启动,不得有跳动现象,有裂纹、不平滑、及其他影响安全缺陷的砂轮片不能使用。应安装好防护罩。
2、 机器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直对砂轮片,应站在砂轮片侧面,手或身体不能靠近砂轮片。
3、 割好的环料要分类堆放整齐、放置平衡,防止坠落、倒塌和影响通道畅通。
4、 工作结束后,注意关闭电源,将机面和地面打扫干净。
带锯工操作规程
1、 在工作前检查上下轮的刀量是否达到平衡,并调整锯条的松紧。
2、 在开车前要检查锯条安装是否正确、锯条是否有裂纹。如发现裂纹应重新焊接或调换。
3、 开车时沿锯条旋转方向不许站人。锯切木料时必须等锯条旋转速度正常时方可进行。
4、 在工作前检查木料有无钉子及其他会损坏锯条的多余物,如有应加以清除。
5、 锯切木料时应根据木料的厚度及软硬程度确定送料速度。禁止用带锯切割小于锯条宽度3倍的木料。长时间工作要经常用柴油刷洗锯条。
6、 锯料时手指不得伸进锯条50毫米以内,头部不得与锯条靠得太近,防止锯条断裂伤人。
7、 锯切木料中途需把锯条退出时,必须停车,以防锯条折断发生事故。
木圆锯床工操作规程
1、 在工作前将一切防护用具穿戴齐全,袖口、衣襟、裤脚要扎紧,女工必须戴帽子。机器周围打扫整洁方可工作。
2、 在工作前要检查各机械部件(如锯片、台面、螺丝、皮带、马达、开关等)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报告班组长修理,排除故障后方准开车使用。
3、 机器运转时,严禁修理或调整各部分物件,必要时可停车后进行。在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严禁闲谈说笑。
4、 锯切木料时必须紧贴靠山。
5、 每次开车前必须确认锯片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完全无误时方准开车工作。
6、 锯切木料时,锯片伸出台面的高度要比木材厚度小3毫米。要保持锯片平整、锯齿尖锐,并有适当锯路。
7、 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锯片,必须靠边操作,并随时监督其他人不要站在锯片直线位置。
8、 锯切木料时,必须多用靠山和锯板,严禁用电锯切割带节疤的木料和长度小于40厘米的木料。
9、 机器运转时严禁将手接近锯片或将胳臂跨过锯片。
10、 要注意保持锯床防护罩完整有效,不得任意拆改。
11、 操作人员必须由班组长指定,其他人员严禁乱动机器。
12、 工作结束后应将机面和地面的锯末,成材等整理打扫干净,并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班组长报告,做好交接班工作。
平刨、压刨工操作规程(木工)
1、 机器转动的部位须安装防护罩。
2、 经常检查滚筒和齿槽是否有刨花、木屑 堵塞,刨刀是否有缺口或迟钝,如发现问题应停车,对其加于清除或更换。
3、 安装刨刀时,应注意调整螺栓,使刃口与平板齐平。
4、 禁止加工宽度超过刨刃、厚度小于15毫米、长度小于300毫米的木料。
5、 用手推送木料时,须侧靠导轨前进并使用前后两个安全推送手柄。送料速度要均匀,进刀量不得大于3-5毫米。严禁在木压刨上推送木料时,将手靠近平板,以防手指受伤。
6、 装有自动进料滚筒的同时,必须装上防止木料回弹的安全挡拿板。
7、 大件木料需两个人操作时,两人的动作必须协调配合。
固定砂轮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还必须遵守:
(1)、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或缺口,如有裂纹缺口,严禁使用;
(2)、检查并调整工作台面高度,使之与砂轮中心高相同或略高一点;
(3)、检查并高速工作台与砂轮的间隙,使之约为5-8毫米;
(4)、检查两砂轮的磨损程度应大致相同,直径差不得大于原直径的25%;
(5)、检查砂轮防护罩是否安全可靠,如不安全可靠,应通知维修人员修理;
(6)、空运转2-3分钟,检查砂轮的运动是否平稳,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生产。
2、工作中还必须遵守:
(1)、 开车时,先开通风机,后开砂轮。停车时,先停砂轮后停通风机;
(2)、 操作者要戴好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不准正对砂轮工作;
(3)、 工件应平稳地压在砂轮园柱面上,严禁用工件撞击砂轮或和砂轮端面打磨;
(4)、 随着砂轮的磨损,及时调整安全挡板。
木工操作规程
1、木工机械出现故障,在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安全牌,才能进行检修。
2、使用圆锯,必须把罩壳罩好,不准戴手套操作。
3、使用刨板机前,应先检查刀片和螺丝是否松动,预防刀片飞出伤人,带钉木料应取净钉后再刨,刨薄板要使用木手,严防因手指滑脱而刨伤。(防护装置必须完整)
4、使用木车床必须戴好防护眼镜,不准戴手套操作。
5、使用电钻应检查线路,接零是否完好。(使用好触电保安器)
6、登高作业必须两人搭档。
7、木工间严禁吸烟,外来人员吸烟要及时劝阻。
8、工作完毕马上清理刨花、木屑。
『玖』 覆膜砂是否属于铸造准入条件所不允许的范畴
铸造准入主要关心的是现场的管理、环保措施、能源利用率等。如果采用宝珠砂覆膜砂工艺,做好旧砂再生,可以实现全用全回收、废砂排放少、产品质量好等优点。具体细节可咨询强芯铸材 盛达宝珠砂。
附: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四)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五)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六)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四、 企业规模(产能/产值)
(一)现有生产铸铁件、铸钢件、铝合金铸件、铜合金铸件、离心球墨铸铁管、离心灰铸铁管的铸造企业,其铸件年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和铸件材质(见表1)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二)除铝合金、铜合金外其他有色铸件[表1中所列铸件材质“其他(有色)”],其铸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产值。
(三)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五、产品质量
(一)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标准(或ISO/TS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六、能源消耗
(一)企业应根据GB/T 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二)新建或改扩建铸造项目需要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要求能耗指标(见表2~表6)。
(四)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44吨标准煤;吨铸钢的综合能耗≤0.56吨标准煤。
七、环境保护
(一)粉尘、烟尘和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排放量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二)废水
根据排放流向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
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四)噪声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五)环境管理
企业应依据GB/T240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六)清洁生产
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八、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
(一)企业应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
(二)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并配发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防尘、护耳等防护器具)。应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被检率达100%。
(三)企业应按照《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8959-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和GBZ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有关标准的要求,配备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治理设备。
(四)企业应依据GB/T28001-2011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九、人员素质
(一)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理化检验及无损探伤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经相应的资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率达98%以上。
十、监督管理
(一)铸造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入条件的规定申请准入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申请准入认定的铸造企业进行审核;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申报准入认定的铸造企业进行初审,并对已公告准入的铸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准入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十一、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铸造企业(含车间)。
(二)本准入条件所引用的标准被重新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三)本准入条件将根据我国铸造工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加以修改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拾』 安全附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是什么
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许可条件(基本条件)
1.人员
1.1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与质量控制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工艺、材料、理化检验、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装配、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化工机械、流体机械、机械制造、金属材料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过程; A 级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相关工作经历;其他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相关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材料、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3)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与产品无损检测项目相适应的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1.2技术负责人
需要配备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具有化工机械、流体机械、机械制造、金属材料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担任;熟悉产品的技术特点与生产过程,能够处理产品技术问题,负责产品安全技术指标的实现。
1.3焊工
产品有焊接要求的,从事产品承压部分或者非承压部分与承压部分连接部位的焊接、阀门密封面堆焊的焊工,应当持有焊接作业人员资格证,持证项目满足制造要求。
注:钎焊操作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实际钎焊操作工作经验。
1.4其他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产品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以及相应的作业人员。
2.工作场所
制造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m2,具有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库房、材料存放场地和机加工、焊接、装配、压力试验、功能性能试验及检验等分区工作场地,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专用的材料与零部件保管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及货架,原材料应分区(待验、合格、不合格 )分批摆放,并且有效隔离,满足材料防护要求;
(2)具有存放和加工不锈钢的专用场地和存放其他材料零部件与半成品的场地,应当有防止磕碰、划痕等措施;
(3)具有铸锻件加工前表面处理的专门场地;
(4)具有气体切割下料区域,焊接工作及热处理区域,其他特殊化学、加热、冷却处理区域,并且应当与机加工区域有效隔离;
(5)具有机加工区域,能保证加工及工件合理存放流转;高精度机加工设备区域应当保持洁净;
(6)具有装配和各种零部件存放区域,有明确流程标记与标识;
(7)具有耐压 (压力)试验、性能试验区域,并且应当与其他工作区域有效安全隔离,有安全防护措施;
(8)具有满足产品检验检测、理化检验要求的区域和理化分析试验室;
(9)制造禁油、禁脂类产品时,应当有专门防止污染的生产制造区域、车间和库房。
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置相应的生产设备,如下料、机械加工、焊接、成型、热处理、表面处理等设备。其中热处理设备应当配有自动记录温度曲线的测温仪表。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需要,配置相应的工艺装备,如胎模具、焊接辅助设备等。
产品有焊接要求的,制造单位应当有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在产品上做许可标志和产品标准所规定标志的专用设备及工(器)具。
4.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材料验收、工序间检验、出厂检验的需要,配置与其相应的检测仪器装置,包括理化检验仪器、无损检测仪器、耐压试验装置、测温仪、几何尺寸检测仪器等。
计量器具的品种、数量、精度等应当与产品检验项目的需求相适应,并且在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产品标准要求的试验项目包括耐压 (压力)试验及气密性试验的,制造单位应当配置与其相适应的耐压 (压力)试验及气密试验专用装置。装置所能达到的最高试验压力以及气密性试验配备的气源应当与产品试验要求相适应。进行耐压 (压力)试验的系统试验装置上应当装设不少于2只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精度等级的压力表。
无损检测或者理化检验等外委时,受委托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其人员、检测仪器应当满足相应专项条件的要求。
5.法规、标准与技术资料
5.1法规和标准
制造单位应当持有与产品制造相关且为有效版本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产品标准的采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采用企业标准(包括自行制定的或者由国外标准转化的企业标准)时,制造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及比照表。
5.2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完整的设计文件,如产品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产品说明书。采用外来设计文件制造的,应当有对外来设计文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确认。
5.3工艺文件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需要,编制工艺流转卡、检验卡、焊接工艺规程等工艺文件和质量计划;关键工序应当有明确的制造工艺、作业指导书和检验工艺。
6.制造基本要求
安全附件产品制造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对材料和零部件有出入库验收程序和检验记录;
(2)机加工(组装)前对材料及关键零部件有确认材质 (质量)的检验工艺,确保材质(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机加工应当按照设计与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4)承压部件或者非承压部件与承压部件连接部位的焊接、密封面堆焊,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有相应的焊接工艺和作业指导书;
(5)需要进行热处理时,有热处理工艺和相应的检验工艺;
(6)装配过程有装配工艺和作业指导书;
(7)产品有洁净要求的,制定专门工艺,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8)性能检验和出厂检验,制定检验工艺和作业指导书,采用专用检验装置时,需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后方可操作。
7.试制造
试制造样品参数应当满足申请产品级别所对应的产品范围。具体要求见相应的专项条件要求。
8.换证业绩
换证单位在持证期间应当有相应持证级别的产品制造业绩,否则按照首次申请取证或者增项的要求准备试制造样品。换证产品业绩数量为提供用户的产品数量,不包括取证时的试制造样品。具体要求见相应的专项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