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防器材被查封,怎么处理
不合格,一般指的是资料方面,只要你把合格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准备齐全,加盖销售证书,就OK了
⑵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怎么做
合易认为:消防设施器材只有日常维护管理到位,才能在需用时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在编制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清晰界定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工作中各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如使用部门、使用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管理部门、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2、清晰规定各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工作要求。如火警报警装置的维护工作为例,首先应要求责任人每日检查火警报警装置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等)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损坏,其次每周进行一次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第三每季度对火警报警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和检查;最后每年度联合生产厂家对火警报警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3、在制度中应要求建立管理台账、维护巡检卡等,并在后续制度的执行阶段以管理台账、维护巡检卡为依托对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管理台账应记录本单位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的采购信息、存放地点、使用部门、使用人、维护保养要求、维护保养周期、维护保养单位、维护保养结果、维修记录等;维护巡检卡应悬挂在设施器材上,内容包括维修巡检要求、维护巡检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维护巡检结果记录等信息。
⑶ 怎么管理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和通道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按规定使用场所的性质、特点设置消防栓、防火门、火险报警、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配置灭火器、灭火沙、灭火石棉布、消防工具等器材;配备专用防火、逃生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值班人员应每周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在安全状况下,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在局内运输与搬运物资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消防控制中心。负责维护保养单位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防排烟系统风口周围严禁堵塞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防火门应保持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改变。严禁在防火门周围下堆放物品,以免妨碍其正常使用。严禁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⑷ 消防器材怎么用
⑸ 消防设施及器材该如何检查
消防设施及器材该如何检查?
安全疏散通道检查。要检查安全疏散通道的走廊是否通畅,有无堆放杂物。走廊堆杂物会加速火势蔓延影响紧急疏散。各种消防通道门是否处于可开状态。如某单位一栋大楼内,通向楼顶的消防通道门一直紧锁,这种现象是非常危险的,万一发生火情,将严重妨碍人们自救逃生。
消防通道是为生命而设计的,是生命之门,在火灾发生的时候,消防门外是“人间”,消防门内就是“地狱”了。所以大家在每次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习惯注意观察消防标志,查看消防门,记住疏散和逃生方向。
灭火器的检查,关键是检查灭火器材的压力和配置。当压力表指针指向红色部分时,说明瓶内压力不够,灭火器不能正常使用;指向黄色部分时说明压力过大,容易发生危险;指向绿色部分时说明灭火器可以正常使用。干粉灭火器,不需要每年换粉,按消防部门的规定只需要每年检查一次。灭火器每周要检查一次,需检查内容有:喷射通道有无遮挡物,气压是否正常,外观有无伤痕和腐蚀情况,是否开启过,是否到水压检测年限,是否到报废年限。
⑹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怎么处罚
第六十条:
1: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⑺ 损坏消防器材怎么处罚
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犯罪行为性质情节造成后果判定,可能涉嫌罪名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消防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