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人员条件、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2. 特种设备许可证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 各省的规定有些不同,到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早报并询问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八条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3. 在哪里能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看你要办那一类别的,级别高的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申请办理,级别低的到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申请办理。
4. 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申请
申请的单位要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若符合条件,则在同意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若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单位出示不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在受理成功之后,申请公司要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产品制造或型式试验。而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试验完成后,要向申请单位出示型式试验报告。
(四)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的公司要携带成功受理申请资料和有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邀约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评审。
申请公司在评审时要按照制造许可等安全技术进行规范操作,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评定工作后,要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审批、发证
当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审查之后,要履行审批程序,若满足条件的话,要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若不符合条件的话,要向申请公司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怎么办理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 一 ) 取证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人员条件、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注: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 二 ) 申请
申请单位持以下申请材料, 邮寄或报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特种设备行政审批窗口:
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4份 ;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申请报告) 1份 ;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4、申请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份;
5、申请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1份 ;
6、申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1份 ;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委托检验、检测协议) 1份。
换证单位还需提交:
1、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2、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3、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 三 ) 受理
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2) 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3) 提出本次申请前, 两年内曾出现违反规定情况的;
(4) 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5) 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
2 、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予以受理,并将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2份)返还申请单位(邮寄或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企业领取)。
3、不予受理的,发文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不受理原因。
( 四 ) 评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后,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许可条件评审。
(五)审查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接到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等鉴定评审材料后, 应根据相关规则规定进行审查, 并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审查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打印证书。
(六)发证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接到国家质检总局打印的证书后,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企业领取。
(5)特种器材许可证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型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厂内机动车辆类制造许可;
客运索道制造许可;大型游乐设施许可;大型游乐设施类制造许可
起重机械类制造许可;电梯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6. 特种设备许可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哪办,怎么办理啊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两种概念,如果你的产品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目录范畴那你就只需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可;如果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中就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他们是只能是二选一,不会出现你的产品跨两个范畴的,所以你不用纠结,做好一个即可
7. 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如何办理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办理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进行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
1、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2、GB类、GC2级、GC3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
3、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下面我们将从每一方面给大家讲述一下各个要点。
8. 请问取得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机关
(一)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1.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A、B、C级);
(2)承压热水锅炉(A、B、C级);
(3)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3)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
(2)补偿器(A级);
(3)密封元件(A级);
(5)特种元件(A级)。
4.电梯
(1)乘客电梯(A、B、C);
(2)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A级);
(2)门式起重机(A级);
(3)塔式起重机(A级);
(4)流动式起重机(A级);
(5)铁路起重机(A级);
(6)门座式起重机(A级);
(7)升降机(A级);
(8)缆索起重机(A级);
(9)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
(10)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
5.客运索道
6.大型游乐设施
7.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
(3)电梯部件;
(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5)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二)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1.锅炉
锅炉(D级)。
2.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
(2)补偿器(B级);
(3)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
4.电梯
(1)载货电梯(B、C);
(2)液压电梯(C级);
(3)杂物电梯(C级);
(4)自动扶梯(B、C级);
(5)自动人行道(B、C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
(2)门式起重机(B、C级);
(3)塔式起重机B、C级);
(4)流动式起重机(B级);
(5)铁路起重机(B级);
(6)门座式起重机(B级);
(7)升降机(B级);
(8)桅杆式起重机(B级);
(9)旋臂式起重机(C级);
(10)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
6.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特种设备许可证办公室(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负责申请书的接受和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
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期限
(一)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二)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并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大型、特殊设备、部件的型式试验根据情况决定)工作,在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工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三)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四)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大型设备可以延长至2年),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七、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八、复查换证
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9. 公司企业特种设备检测许可证如何办理
摘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10.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收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流程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南京企飞咨询公司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条件:申请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实施机关: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锅炉:承压蒸汽锅炉(A、B、C级);承压热水锅炉(A、B、C级);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气瓶(B级)。压力管道元件: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补偿器(A级);密封元件(A级);特种元件(A级)。电梯:乘客电梯(A、B、C);液压电梯(B级)。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A级);门式起重机(A级);塔式起重机(A级);流动式起重机(A级);铁路起重机(A级);门座式起重机(A级);升降机(A级);缆索起重机(A级);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锅炉:锅炉(D级)。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压力管道元件: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补偿器(B级);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电梯:载货电梯(B、C);液压电梯(C级);杂物电梯(C级);自动扶梯(B、C级);自动人行道(B、C级)。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B、C级);门式起重机(B、C级);塔式起重机B、C级);流动式起重机(B级);铁路起重机(B级);门座式起重机(B级);升降机(B级);桅杆式起重机(B级);旋臂式起重机(C级);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许可程序: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增项: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复查换证: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办理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以及地方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