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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过期了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2-05-18 11:49:43

① 过期灭火器如何处理

如果是内部的灭火药剂到期限了,那可以到消防指定区域或者去经销商门店换掉,这种情况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如果是包装有破损,很可能是报废了,这时不要随便移动它的位置,可以联系生产方上门进行泄压、回收处理。

② 公司内的消防器材过期该怎么处理

灭火器到期的话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重新检测充装,如果是到报废年限的话就只能强制报废了。

③ 消防器材(灭火器)部分过期了处罚吗

不会被处罚

④ 消防器材过期两天怎么处罚

消防法中规定,灭火器过期没有检修或者是不合格的产品在使用,消防部门和当地工商、质量检验部门有权罚款。

⑤ 消防灭火器过期了按照处罚个人还是单位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是个人,不是企业。这是两类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不能混为一谈。个体工商户违法了,应该按照个人进行处罚,不可能按照企业进行处罚。所以,应按照500元以下处罚。

⑥ 过期的灭火器该怎么处理

过期的灭火器的处理: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五年或再充装之前,应对器头、筒体和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再行充装好的储气瓶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干粉储罐和二氧化碳钢瓶每隔三年需分别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3、二氧化碳灭火器每五年或充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4、空气机械泡沫灭火器每次更换灭火剂或出厂已满三年的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5、清水灭火器每次充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充装使用,二氧化碳钢瓶应每半年称重一次,如有泄漏,应重新充气。

(6)消防器材过期了怎么处罚扩展阅读:

干粉灭火器的适用范围为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都不能扑救金属燃烧火灾。

泡沫灭火器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⑦ 派出所检查灭火器过期了怎么处罚

摘要 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

⑧ 灭火器过期了怎么处理

一、将灭火器交给有资质的消防公司进行充气换粉处理;

二、如果灭火器瓶体腐蚀需要送回厂家回收处理;

三、压力表或灭火器喷管损坏需要更换处理;

四、灭火器充装后保质一年,也就是说充装后的灭火器每年都要重新充装一次。

灭火器基本上在每个企业都有使用,灭火器出厂都有一个生产日期,每瓶灭火器从出厂到过期的期限是五年,这其中不包括其他因素,有的灭火器放置在常年潮湿或暴晒的地方会导致灭火器提早过期,所以选择灭火器的放置点非常重要。

(8)消防器材过期了怎么处罚扩展阅读

灭火器过期分为两种情况

(以普通ABC干粉灭火器为例)

1、灭火药剂过期。新的灭火器使用两年之后灭火剂就过期需要更换了,之后是每年更换灭火剂一次;

2、灭火器外壳过期。灭火器因充装有强压力气体和药剂,加之长时间的空气腐蚀,药剂瓶会出现震损,不能保证使用安全,每12年需强制报废。

⑨ 灭火器过期违反了消防法哪一条

灭火器过期违反《消防法》中第六十条的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⑩ 派出所消防处罚标准灭火器过期要罚款5千到5万合理吗

合理。

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0)消防器材过期了怎么处罚扩展阅读:

上海2011年8月9日上午,上海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起行政案件,法庭判决维持长宁区消防支队对原告上海美宁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这是去年“11·15”特大火灾事故之后,该市法院判决的第一起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今年4月6日下午,长宁区公安分局周家桥派出所民警与街道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美宁公司有两只灭火器超过有效期,当场以派出所的名义向美宁公司发出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责令美宁公司改正。

第二天,派出所对此情况立案调查后告知美宁公司,公安机关拟根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对美宁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美宁公司提出了陈述和声辩申请。长宁消防支队经过复核,于5月7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并送达美宁公司。

6月16日,不服处罚的美宁公司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长宁消防支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8月9日上午,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负有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原告单位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经责令后进行了整改,被告依据《消防法》第60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幅度内,对原告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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