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灭火器年检有何法律法规依据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法律依据《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消防器材年检根据是什么扩展阅读
灭火器年检是一种对灭火器维修进行规范的行业标准,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标准执行。
灭火器年检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报废规定
7.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 年;
7.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 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 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 的规定应予报废的 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7.3 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⑵ 消防设备需要年检吗
建筑消防设施需要年检,其他消防设备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消防器材年检根据是什么扩展阅读
消防年检也就是消防设施检测是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检测主体必须政府委托并且有相关技术和相关资质的的将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多数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公司。
我国建筑消防设施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在1987年后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一系列消防技术法规中,规定了在一些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大体量的建筑中,强制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二十年来,在扑救建筑火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效的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经济发达国家建筑消防设施建设比较成熟,例如美国在1904年就立法,强制现代建筑设置消防安全设施,据美国消防学会统计,最近69年中,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中发生火灾,消防设施的有效率高达96.1%。确实起到了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的作用。
⑶ 消防年检检查内容有哪些
日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季检。每季度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应按规定表格填写季检登记表。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2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A、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一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B、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控制设备; C、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D、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信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手动、自动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年检。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年检登记表。
⑷ 消防灭火器一年一检有什么规定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 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5、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4)消防器材年检根据是什么扩展阅读:
一、灭火器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二、需要报废的灭火器
1、筒体、器头按 8.2.1、8.2.2 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 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3、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4、筒体严重变形的。
5、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6、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7、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8、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9、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10、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⑸ 消防法灭火器年检规定,官方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5)消防器材年检根据是什么扩展阅读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灭火器的检查规范:
5.2.1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2.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5.2.3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5.2.4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5.3.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⑹ 灭火器年检的法律规定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6)消防器材年检根据是什么扩展阅读: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六)有关质量管理档;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⑺ 消防设施需要年检吗
建筑消防设施需要年检,其他消防设备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消防器材年检根据是什么扩展阅读:
电气化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志,各种电气设施越来越多地步入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它也因各种原因诱发了大量的火灾隐患,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触目惊心!而电气火灾隐患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潜伏期“,肉眼检查往往难以发现。
对于非专业的普通人来说,很难意识到并正确检测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过热、老化、破损等情况。因此根据电气火灾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推广应用一系列主动防范技术,尤其是一些高科技技术,可以大大提高防控电气火灾的能力。
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准确、可操作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方法、手段和法规并成立相应的专业检测机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作为社会发展的需要,显示出其在现代消防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电检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其技术法规已相当完善,在我国电检行业才刚刚起步,基于此,参考了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引进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检测仪器和设备,通过对电气设施等进行全方位的量化监测。
全面、准确地反映电气火灾隐患的准确位置,把传统的检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科学高度。做到了查明电气火灾隐患的科学化、图谱化、数据化,这是科技进步的成果。
检测内容
一、 变、配电设备
1 、变压器接线点的温度、干式变压器的铁芯温度、母线连接。
2 、低压配电柜内断路器、刀开关、互感器等的接点温度、导线连接。
3 、高低压配电室内的线路敷设及灯具安装。
4 、配电箱的材质及进出线的护口。
5 、电缆沟盖的材料。
6 、配电室的孔洞是否封堵,直井的孔洞是否封堵。
二、线路敷设
1 、明敷布线是否规范。
2 、暗敷线路是否穿管
3 、闷顶内的线路敷设。
4 、临时线路。
5 、线路是否老化、损伤。
三、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的安装
1 、插座、灯具、开关的安装。
2 、插座、灯具、壁灯的安装是否有专用盒。
3 、镇流器温度。
四、其它规定检测的内容
五、被检测设施
1 、餐厅、旅店业、市场、歌厅、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
2 、仓库、商店(场)、医疗机构、办公场所、古建、公园、生产车间、高档住宅。
3 、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火车站、汽车站、地铁、飞机场。
4 、礼堂、影剧院、体育院、展览馆等公共场所。
5 、普通住宅、学校托幼儿园所、福利企业。
6 、改、扩建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装置。
⑻ 灭火器怎么年检
为了预防火灾给人们带来的伤害,一般在公共场合都是设有灭火器的,同时为了保证灭火器在危机关头能正确使用,是需要年检的,下面小编就来讲讲灭火器应该怎么年检。
⑼ 干粉灭火器是否每年都需要检测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年都需要进行年检,在灭火器的桶体上面钢印就是出厂日期,不论是已经使用过还是没有使用过,根据出厂的年月已达到了规定的期限时,必须送到维修单位进行水压测试检验。
2、对于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以及二氧化碳灭火器起满5年之后,每隔两年必须要进行水压测验等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和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之后,每隔两年必须要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4、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以及手提式酸碱灭火器在期满两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要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灭火器一年一检吗
5、灭火器的维修年限是根据灭火器的类型来决定的,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监测的记录应该是完整准确的,要进行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