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场上的医疗器械包装为什么大部分采用的是吸塑包装
因为吸塑包装不管从外观上还是性能上都比较适用于医疗器械,而且性价比也非常高。
原先很多医疗器械企业都喜欢用传统的纸塑袋封装,不仅美观度达不到吸塑包装的效果,也不易于无菌开启和展示。英硕包装总结出以下几个原因:
吸塑包装不仅在外观上帮助医疗器械做了品牌提升,同时也为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做出了保障。
大部份的医疗器械有其特有的结构,吸塑包装可以根据器械需求成型出各种复杂结构。易于保护医疗器械在使用和运输过程当中的定位。
因此,找到专业的吸塑包装厂家很重要,比如英硕包装就不错,因为它们不仅能在前期开发设计的时候就帮你考虑到外观和功能性,还能结合预期灭菌方式提供有效的吸塑包装设计建议。
2. 医疗器械最小包装袋一定要有规格型号吗在中盒标规格型号是否可以
二类医疗器械必须要包装
具体包装要求如下:
1、产品应有下列标记 : 制造厂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产品编号、 注册产品标准号 、产品注册号。
2、产品的包装上应有下列标记: 制造厂名称、厂址、商标、规格、产品名称 、生产批号或日期、 无菌及有效期 、“一次性使用”字样或图形符号 。
3、包盒包装上应有下列标记: 产品名称规格及内有物品名称 ,用YY0446种给出的图形符号或相应的文字说明表明产品无菌 、生产批号或日期 、失效年月 、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执行标准 。包装内应放置检验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 。
4、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记: 制造厂名、地址 产品名称、规格、商标、 出厂日期或批号、 产品注册号或批号 、数量、体积、质量 无菌及有效期 一次使用 “小心轻放”等字样和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5、标签 及合格证上应有下列信息: 制造厂名称 、产品名称、 检验原代号、 检验日期 “合格”字样。
3. 医疗器械包装袋的质量技术要求:
1、包括材料必须有效阻隔微生物/细菌 ASTM F-1608
2、必须适应承诺的灭菌方式ISO11134ISO11135ISO11137
3、维持产品的无菌状态。包装不能够有被空气污染,纤维破损,灰尘等外来物,微生物侵入的机会(ASTM D- 2019) 。因此,包装需确保:
--包括材料无破损;
--封合完整,剥离强度(ASTM F88)适宜,无渗透(ASTM :1998),无爆破(ASTM F-1150 / ASTM F-2054)、剥离洁净(EN868-5)。
4、包括材料或包装后续应宜于被加工;
材料制造的时须最大程度的减少颗粒的脱落,例如纤维,薄片, 油墨脱落, 灰尘。(ASTM D-2019
5、包装开启后, 应有明显的痕迹显示曾被打开过;
包装启封口开启后,不应有任意再封合性。(预防包装打开被污染然后再重新合上)
6、应标识开启位置和方向;
应易于开封,且开封位置应方便使用者打开启(EN980)
7、必须可以认别产品(印刷唛头应符合医器械法律法规要求,包括材料有一面透明的材料,可以看到内部的产品)EN980
医疗器械灭菌包装-化学指示剂及印刷墨水
1、灭菌变色化学指示剂,该产品类似于印刷墨水,加工原理同印刷墨,通常将其印刷于包装袋内或外部。其原理为在特定的灭菌条件下,指示剂印墨由初始颜色变成预先设定的颜色。功能在于直观地表明灭菌产品是否经过并符合规定的灭菌条件。灭菌变色化学指示剂分为水性和油性,区别在于水性不含重金属。
2、印刷墨水,通常分为水性和油性,基于医疗产品的质量要求,医疗包装通常使用水性环包型墨水,该墨水应通过ISO10993生物兼容性检验,重金属含量符合IEC 62321:2008,US EPA 3052:1996要求
4. 医疗器械外包装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四)妊娠控制。医疗器械的生产必须在药监局取得注册证书后才可生产销售。你公司生产的产品如果不属于医疗器械不受药监局注册,如果属于医疗器械就应该取得注册后再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的包装国家药监局有管理规定上网可查询
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外包装上有提示使用范围的词汇:如腰痛时适合使用、痛经时适合使用等是不允许的,是什么产品上网查一下国家的产品标准即可,
5.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要求是什么
转载供一起学习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令第10号)
2004年07月08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0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于2004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七月八日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单易用的产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可以省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三项中的某一项或者某两项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第七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四)产品标准编号;
(五)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六)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七)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
(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十一)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四)产品标准编号;
(五)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
(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七)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八)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九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显著位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有商品名称的,可以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中同时标注商品名称,但是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标注的商品名称一致。同时标注产品名称与商品名称时,应当分行,不得连写,并且医疗器械商品名称的文字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文字的两倍。
医疗器械商品名称中不得使用夸大、断言产品功效的绝对化用语,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
(一)产品使用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二)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
(三)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
(四)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注明“已灭菌”字样或者标记,并注明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
(五)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
(六)产品需要同其他产品一起安装或者协同操作时,应当注明配合使用的要求;
(七)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险性;
(八)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九)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安装的内容应当能够保证操作者、使用者正确安装使用,应当包括:
(一)产品安装说明及技术图、线路图;
(二)产品正确安装所必须的环境条件及鉴别是否正确安装的技术信息;
(三)其他特殊安装要求。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由生产企业在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时,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提交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内容应当与其他注册申请材料相符合。
第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对医疗器械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动。
第十八条说明书变更的内容涉及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办理医疗器械重新注册的情形的,不得按说明书变更处理。
第十九条生产企业变更经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涉及产品技术性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向医疗器械注册的原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相关文件至少包括:
(一)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的复本;
(二)更改备案的说明书;
(三)说明书更改情况说明(含更改情况对比表);
(四)注册产品标准修改文件(仅限于说明书更改内容涉及标准的文字性修改时);
(五)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原注册审批部门自收到生产企业更改医疗器械说明书的书面告知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未发出有不同意见的书面通知的,说明书更改生效,并由原注册审批部门予以备案;原注册审批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办理。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生产企业监管档案:
(一)擅自更改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的内容的;
(二)上市产品的标签、包装标识与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内容相违背,或者违反本规定其他要求的;
(三)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或者商品名称违反本规定的;
(四)上市产品未按规定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简单易用的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擅自在医疗器械说明书中增加产品适用范围或者适应症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情形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1月4日发布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6. 医疗器械灭菌包装,灭菌包装
医疗器械灭菌包装形式分:
一、按形式结构分
1:袋子-纸塑袋,纸纸袋,顶头袋,塑膜袋等
2:吸塑盒
二、按封口形式分
1:双面胶自封型
2:热烫压封合型
三、按灭菌方式分:
1:ETO环氧乙烷灭菌包装
2:STEAM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包装
3:gamma钴60辐照射线灭菌包装
4:甲醛灭菌包装、等离子灭菌包装等等
灭菌包装适合的灭菌方式有:
1:ETO环氧乙烷灭菌包装
2:STEAM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包装
3:gamma钴60辐照射线灭菌包装
4:甲醛灭菌包装、等离子灭菌包装等等
7. 医疗器械包括哪些标准,完整的包装确认包括哪些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3、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4、产品标准编号;
5、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
6、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7、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8、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3、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4、产品标准编号;
5、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
6、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7、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8、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望采纳 谢谢
8. 医疗器械的包装要求:体积( cm× cm× cm )
您好,请问你的是什么产品呢?没有确定的产品很难确定是什么尺寸的,请您回复一下产品的种类,以方便为您解答。
以下是其中一种的例子:
医疗器械包装袋的定义:
用于医疗器械类产品的包装,可对其进行灭菌,可进行无菌操作(如洁净开启),能提供可接受的微生物阻隔性能,灭菌前后能对产品进行保护并且灭菌后能在一定期限内(标注的有效期)维持系统内部无菌环境的包装系统。
医疗器械包装袋的可适合的灭菌方式:
ETO环氧乙烷、高温湿热蒸汽,gamma钴60射线辐照、等离子、甲醛等。
结构组成: 袋子或者吸塑盒
袋子:纸塑袋 和纸纸袋为主(纸塑袋多为美国纸,法国纸,英国纸;纸纸袋为国产纸)
吸塑盒:吸塑材料PET、或者PP、或者PETG等组成的吸塑盒 外热封医用涂胶纸,目前多为杜邦特卫强吸塑盖材Tyvek涂胶纸)
对象: 医疗器械厂家和 医院为主。
封口形式:热压封口机封 和 双面胶自反扣粘合封
质量标准:国际为ISO11607;欧盟为EN868;中国为GB/T19633
包装原理:装入器械,封口,灭菌,袋子阻菌透过灭菌因子的原理可以保存1-5年,达到医用灭菌包装袋的阻隔作用
功能作用:将拟最终灭菌的器械装入包装袋内,经密封后,可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将袋体内器械上的微生物杀灭,并能在规定的效期内,保持袋内的器械处于无菌状态。具体可包括以下功用
可适应相应的灭菌过程;
保护器械,使器械保持在一个可接受的使用条件下;
具有细菌阻隔性能,使用前可保持器械的无菌性和完整性;
可以无菌开启,以使用器械;
正确地识别与使用产品。
医疗器械包装袋的质量技术要求:
1、包括材料必须有效阻隔微生物/细菌 ASTM F-1608
2、必须适应承诺的灭菌方式ISO11134\ISO11135\ISO11137
3、维持产品的无菌状态.包装不能够有被空气污染,纤维破损,灰尘等外来物,微生物侵入的机会(ASTM D- 2019).因此,包装需确保:
包括材料无破损;
封合完整,剥离强度(ASTMF88)适宜,无渗透(ASTM:1998),无爆破(ASTMF-1150 / ASTM F-2054)、剥离洁净(EN868-5).
4、包括材料或包装后续应宜于被加工;
材料制造的时须最大程度的减少颗粒的脱落,例如纤维,薄片, 油墨脱落, 灰尘。(ASTM D-2019
5、包装开启后, 应有明显的痕迹显示曾被打开过;
包装启封口开启后,不应有任意再封合性。(预防包装打开被污染然后再重新合上)
6、应标识开启位置和方向;
应易于开封,且开封位置应方便使用者打开启(EN980)
7、必须可以认别产品(印刷唛头应符合医器械法律法规要求,包括材料有一面透明的材料,可以看到内部的产品)EN980
医疗器械包装袋的化学指示剂及印刷墨水
1、灭菌变色化学指示剂,该产品类似于印刷墨水,加工原理同印刷墨,通常将其印刷于包装袋内或外部。其原理为在特定的灭菌条件下,指示剂印墨由初始颜色变成预先设定的颜色。功能在于直观地表明灭菌产品是否经过并符合规定的灭菌条件。灭菌变色化学指示剂分为水性和油性,区别在于水性不含重金属。
2、印刷墨水,通常分为水性和油性,基于医疗产品的质量要求,医疗包装通常使用水性环包型墨水,该墨水应通过ISO10993生物兼容性检验,重金属含量符合IEC 62321:2008,US EPA 3052:1996要求
医疗器械包装袋的常规制造工艺原理
透析纸
→木浆水解→铺网、辊压、烘干精制纸张→收卷→分切→包装。(自粘与非自粘纸的主要区别为在造纸成型过程中,在纸的表面侵泡化工原料)
复合膜(复合机)
→配选料粒→吹膜或流延成膜料→二层或多成预选膜复合而成。
吹膜共剂或流延共剂膜(吹膜机或流延机)
→二种以上的相粘溶料粒→多层吹膜或多层流延共剂成型膜料→收卷→分切→包装。
淋膜(淋膜机)
→在纸张或其基材上,将塑料粒子通过淋膜设备高温溶解,然后通过可调节厚度的模头微孔中淋在基材上,然后冷却成型。
涂层料(涂布机)
→在纸张或其它基材上,通过网纹辊,将预先溶解的热溶胶通过压力辊压的方式转移到基材上,然后烘干凝固。
9. 请问医疗器械包装用PET吸塑盒,有要求是食品级吗或者还是用普通的没特殊要求的就可以
医疗器械包装就是要求医疗级别的啊, 一般不能用食品级的,因为食品级的包装要求达不到医疗级别,更不能用普通的。
医疗器械的包装很严格,都是特定的医疗级别,尤其是灭菌后处于无菌状态的医疗器械,像手术时用的钳子,镊子。你说的医疗器械灭菌包装用的医用吸塑盒包括吸塑材料PET、或者PP、或者PETG等组成的吸塑盒,还有医疗级别的灭菌纸袋等。
10. 常用的医疗器械包装标识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据英硕包装了解,医疗器械总的来说可以分为:有源类医疗器械、无源类医疗器械即无菌器和非无菌器械、体外断试剂;而它们的标识根据外包装、内包装以及产品标识的不同会有部分差异,但总体都要符合最新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6号)及其相关标准的基本要求:
包装标识、标签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
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医疗器械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应起到正确引导用户使用、操作为目的,让用户清楚的了解产品及其操作注意事项,而不能是以企业宣传为目的,夸大使用效果,采用敏感字眼来误导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