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经营消防器材销售用不用办什么许可证
须持公安部的生产许可证或产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的认可证,以昆明市为例。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器材产品销售管理的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条凡在昆明市销售消防器材以及销售用于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防火涂料和装修材料的单位,须持公安部的生产许可证或产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的认可证。
必须取得国家级消防产品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方可发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交消防支队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发给在昆销售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1)消防器材有哪些证书扩展阅读: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斗橘冲加强消防器材产品销售管理的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条各设计、施工、建设等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支队通报的厂家和产品进行选厂、选型,并将选厂、选型报告伍陆消防支队审查备案。
消防支队根据其销售产品质量情况和用户反映情况,每半年对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单位检审情况通报各级设计、施工、建设等有关部门空歼。
第三条对于在销售过程中不服从市消防支队监督管理,且用户意见较大的经销单位和产品,由消防支队吊销其在昆销售的许可证并根据情况对有关单位及当事人按消防法规进行处罚,对销售伪劣产品的,依法追究责任。
Ⅱ 卖消防器材需要什么证
【法律分析】:经营消防器材的,必须到当地公安局的消防科(消防大队)去备案,并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首先要去工商局为店子核准一个名称,工商局会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