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防器材、装备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八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1)消防器材用后由哪里补偿扩展阅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Ⅱ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规定,扑救火灾所耗的燃料,琰剂和器材、装备,由什么单位给予补偿
第三十七条火灾发生地毗邻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寨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医疗救治队接到火警求助或者发现火灾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参加扑救。
扑救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Ⅲ 无物业小区消防器材过期谁来处理
对于无物业小区消防器材过期需要更换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应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处理。如果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无法履行职责,可以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街道、社区)负责管理和维护小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关于费用方面,除非物业和业主有单独的约定,一般费用由业主维修专项基金出,没有专项基金由业主临时出。
业主委员会应该定期检查小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探测器等。如果发现有器材过期或损坏,需要及时更换或维修。
消防器材的更换期限取决于其类型和用途。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12年。
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10年。
水基型灭火器的有效期限为6年。
此外,小区消防设施的更换周期大约在5年左右,但这个时间并不是固定的,具体还要看设备的磨损程度和后期的保养情况。如果消防设备维护得好,使用时间长也不会有问题;若是维护不得当,即使过了使用期限,也依然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