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律规定中学警卫室需要配备哪些器械
您好,
保安配置的原则
保安员所从事的门卫、守护、巡逻、押运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职业风险相对较高。为了保障保安员自身安全、便于在工作中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在学校的安保力量,面对祖国的未来,在岗保安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材装备。同时,为了便于开展保安服务工作,根据不同的岗位需求,也需要配备一定的交通、通讯工具。根据近年来全国各地保安服务公司对保安员装备配备的经验,参考国外保安服务公司对保安员的装备配备,结合我国保安员的工作性质、岗位情况及国内社会治安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安员装备应当坚持以岗位需要为主的原则来配备。
保安配置的项目与标准
根据保安员亚作性质、岗位需要及保安专用装备的用途,一般来讲,保安员装备的配备项目包括以下七类:
1、交通工具。包括巡逻、消防、押运等岗位需要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
2、通讯设备。包括市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无线基地台、车载台、对讲机、扩音机等现代通讯器材。
3、非杀伤性防卫器材。包括橡胶保安棍、保安哨笛、强光手电筒、防水防爆电筒、催泪瓦斯罐、辣椒水雾喷罐、防暴枪、防爆毯、警示示意牌、警戒带、防弹运钞车、防护盾牌等。
4、人体安全防护器材、,包括防弹头盔、防弹背心、防弹面罩、防刺服、防刺靴、既到于套、反光背心、防毒面具、防化服、医用防护服、橡胶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帽、绝缘鞋等。
5、救生器材。包括救生衣、急救包、救护箱、灭火毯、担架等。
6、训练器材。包括场地训练器械、单员训练器材等。既有基本身体素质训练方面的器材,也有技能训练方面的器材。
7、其他器材。包括指北针、秒表、勤务表、勤务袖标、巡逻棒、绳索、软梯、折叠梯、检测仪、手持喊活器、路障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保安员,可以根据不同岗位保安工作需要,将保安员装备配备分为必配和选配两种必配是指保安服务公司在日常保安服务中必须给保安员配备的装备,选配是指保安服务公司可以根据保安员岗位工作需要及经济条件有选择地配备的装备。
② 重庆市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兵武器装备,是指配备给民兵使用和储存的武器。弹药和军事技术器材。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均适用本规定。第四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警备区的领导下,由警备区司令部负责。
军分区、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武装部和乡镇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加强对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军事机关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要求,把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纳入管理计划,做好各项工作。第六条县以上军事机关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规划和要求建立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县级民兵装备仓库的建设按照人武部与仓库合一或训练基地与仓库合一的原则,库房建设规模250至280平方米,附属设施用房290平方米。地级民兵装备仓库的建设规模按照1000至2000平方米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配备民兵武器装备的乡镇人民武装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民兵武器装备库室。第七条县以上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划定为军事管理区。第八条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库区地面、地下和空中不得兴建与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无关的设施。第九条安排建设项目或开辟旅游景点,应当避开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确实不能避开的,经市人民政府、警备区批准,可将民兵装备仓库迁移。迁移所需费用由安排建设项目或开辟旅游景点的单位负担。第十条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安全控制范围内要安排建设项目、采矿或开辟旅游景点,应当征得当地军事机关同意,并不得危害民兵武器装备安全和使用效能。
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安全控制范围,由当地军事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并向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新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应当符合所在地的城市规划或乡镇规划,选择水、电、交通、电话便利的地方。地级民兵装备仓库应避开居民区、工业区、矿区、行洪渠、泄洪区、高压输电线路以及其他妨碍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安全设施。第十二条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应当分设武器、弹药、装具器材、零配件、拭油料、火工品、炸药等库房和值班室、警卫室。库房建筑应当不低于砖混结构,达到六面坚固,安装钢制密闭防盗门窗,符合技术要求。
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库区围墙不得低于二点八米,并按规定架设铁丝网和脉冲电网。第十三条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必须配备性能可靠的报警、避雷、通信、消防等设施或设备。第十四条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应当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制定防爆、防火、防汛、防盗和应付其他突发事件的联防预案,定期召开联防会议,每年组织一至二次联防演练。
民兵武器装备仓库附近至少建立一支民兵应急分队。第十五条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应当按规定配备看管人员,看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二)身体健康;
(三)受过基本军事训练;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保管年龄为20周岁至55周岁(警卫人员年龄为20周岁至50周岁)的男性公民。第十六条选配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同级军事机关审批同意,会同地方劳动、人事、组织部门批准后,报经重庆警备区职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渝发〔1991〕37号文件规定办理。
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优先从退伍军人中录用。第十七条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应当建立健全警卫值班制度。
看管人员应昼夜巡逻警戒,不得坐岗、卧岗、脱岗。值班、带班人员应当在职在位,督促检查看管人员做好巡逻警戒工作。第十八条各级军事机关应当对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定期进行政治,业务考核。对不适合继续从事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对超龄的民兵武器仓库看管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移交民政部门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