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邓州市零售烟花爆竹需要什么手续
这里所说的“炮证”全称应该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这里以邓州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为例。
一、办理对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门店主要负责人
二、办证流程每个环节所需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单位负责人及销售人员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周边及现场安全条件说明
三、办事流程每个步骤环节的办理时限及经办岗位:
(1)申请人向所在辖区乡镇街区安监办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3)符合条件的,安监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乡镇街区安监办统一或申请人自行报行政审批大厅。
(4)市安监局驻行政审批中心人员对上报办证申请材料统一整理,移交三科办理。
(5)三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户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6)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8)对考核合格的经营户,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三科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9)由窗口用印、发放证书。
(10)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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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
网络--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