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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规模达不到准入要求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2-05 20:26:12

A. 精密铸造精度可以很高是不是铸造好了就不用加工了但是为什么有的齿轮室精密铸造后,还要精加工

额,你说的1丝精度是不可能的,目前为止,除了切削法加工(电脉冲加工和线切割等电加工也算)能达到这么好精度,没有其他加工方法能获得这个精度,精密铸件公差应该可以控制在0。2左右,你想的1个丝是不可能的,这个精密铸造的精密是在铸造领域来说的,这种工艺方法确实在铸造中精度算非常高的了,也就是一群矮子里面挑最高的而已。精密铸造主要是可以获得精度非常好的铸件,铸件可以很复杂,比如传说的曾侯乙墓的编钟,你看看那些精细的花纹,就是精密铸造的成果。其他铸造方法是不能实现的,既然精度不够使用要求当然需要后面加工了。
锻造一般都是需要后续加工的,因为锻造的精度一般来说不怎么样,特别是自由锻,都是用一些锻造工件来辅助成型的,模锻的精度好些,但也很夸张,一个20轴公差可能有80丝到一个毫米,不加工是不可能的。
能一次性就做到要求的精度最好,理想是美好的,但现实的残酷的,锻造和铸造就是一般无法能达到能机械行业使用的精度范围,里面的约束条件太多,一个锻造和铸造都是高温下进行的,你想想高温下烧损都不得了,何况锻造时的尺寸到工件的尺寸不一样的,因为二者温度不同,这个收缩的尺寸不是这么好控制的。
最后,锻造后的工件有直接用的,但非常少,没有大规模的应用,成本非常不划算比如汽车差速器的锥齿轮齿面,就是精密锻造后直接使用。
要是冷锻也算锻造的话,那直接可以使用的工件就多了,冷变形的很多工件精度可以获得IT8级的精度,队机械行业很多东西已经足够了。比如枪管的制造,目前大都为冷锻出内部膛线直接使用的。

B. 徐州丰县环保局,以后铸造怎么整改

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减少铸造企业污染物排放,推动我县铸造行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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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升级、企业准入为目标,以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立足我县铸造行业发展现状,按照“规范提升、关停取缔”的总体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整合、整治力度,促进我县铸造产业提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按要求逐步达到国家和省铸造企业准入条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基本思路,严格执行工信、环保、能源、国土、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对全县铸造企业和有铸造生产环节的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在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4年12月12日-12月31日)
层层发动,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召开行业座谈会,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促使铸造企业自愿开展关停、转型升级的各项工作,分类拿出集体整改整合办法。在2014年12月20日前,县政府、乡镇政府和铸造企业签订整治提升、搬迁入园或关闭停产的三方协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月1日-6月31日)
1.原地整治提升企业。对规模较大,工艺设备比较先进、管理相对规范的铸造园区内的虹光铸造、群山铸造、宝特铸造等11家企业,新兴园区的锐利公司等,对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进行整改、规范,力争今年获得国家准入公告。对规模较小,潜力较大的铸造企业,通过改造提升,生产能力要达到4000吨以上(铸钢企业3000吨以上),产值3000万元以上,冲天炉熔化能力达到3吨/小时以上,能耗小于140千克标准煤/吨金属液,2014年6月31日之前完成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就地整合企业。对相邻企业,所在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帮助其就地整合重组改造,有关乡镇政府要在2014年1月31日前拿出企业就地整合重组改造方案,上报县政府,2014年6月31日前完成整合重组改造任务。(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
3.搬迁到园区或创业辅导基地。加快铸造园区扩区和武豪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进度,尽快建成铸造创业辅导基地,对分散在铸造园区、开发区以外,又无条件进行就地改造整治提升的小铸造企业,要鼓励其联合搬迁到小寨铸造园区创业辅导基地或双塔铸造产业创业辅导基地。进入铸造创业辅导基地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建企业准入标准进行建设,实行统一熔炼、统一退火、统一检测、统一办公用地,铸造车间按加工类型进行集约分布。2014年6月31日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
4.强制关闭企业。对不能就地改造、不能就地整合重组、不能搬迁的“三不能”小企业要拆除设备,强制关闭。关闭停产企业必须在2014年6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县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指导帮助未获得准入的企业完善手续,力争全部获得准入;加强准入企业的跟踪检查,避免出现反弹;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整治任务,明确责任,限期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审核把关、督促调度等工作。
2.要素保障,推进整治。
(1)土地要素保障。对于就地整治和搬迁进园的企业,以所在乡镇或园区为主,县住建、国土等部门配合做好项目规划、土地调规工作,优先解决用地指标,保障企业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资金要素保障。一是金融部门对整治提升的铸造企业,要优先支持,落实好贷款。二是对于原地整治提升的企业和搬迁到园区的企业,县发改局要积极帮助上报省、市技改专项资金项目,争取获得资金支持。原地整治提升的企业两年内按上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改造逾期或改造后未达到标准的企业不能享受奖励政策。对搬迁至园区和创业辅导的企业,待建设完毕达到标准后,三年内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搬迁或搬迁后未达到标准的企业不能享受奖励政策。三是对手续齐全的强制关停企业,县发改局要积极帮助上报争取关闭小企业专项资金补助。
3.强化责任,严格奖惩。各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对推诿扯皮、进展迟缓的给予黄牌警告。整治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作为年终考核优秀领导班子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按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实施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优或者被推荐为先进个人。

C. 在自己家中开个微型铸造企业在当地环保局能做环评吗

可能性为零。铸造行业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国家正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信部规定,凡2013年12月31日后新(扩)建的铸造企业只有达到规模门槛标准时,方可申请准入。在放宽地区,新建的铸造企业,最低产值要求是1500万元以上。

法条链接:工信部,关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条款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6号公告正式发布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装[2013]375号)要求,各地开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3)铸造规模达不到准入要求怎么办扩展阅读:

第十二届全册烂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亩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不办理环评手续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州耐漏给予行政处分。

D. 铸造项目立项审批条件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铸造厂审批最新细则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1、新建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申报审批:应按照《企业法》、《集体经济管理法》、《宿迁市铸造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新建建设单位设立申报。2、应设置有负责审批的专职机构:每个省份的铸造厂都应实行独立审批,且必须设置有审批权责的专职机构。3、审批机关应当认真核查铸造厂的审批材料:审批机关应当认真核查铸造厂的审批申请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的完整性、厂房的面积、厂房的铸造能力、铸造设备的质量等,确保满足安全技术标准。此外,为了保证铸造厂的投入更加规范和有效,宿迁市还将实行多项管理改进措施,包括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科学规范铸造工艺、采用国际现行技术等。实际实施过程中,宿迁市还将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服务项目和铸件的质量等,以保障铸造厂的管理规范化。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_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四)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五)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六)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轭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四、企业规模(产能/产值)
(一)现有生产铸铁件、铸钢件、铝合金铸件、铜合金铸件、离心球墨铸铁管、离心灰铸铁管的铸造企业,其铸件年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和铸件材质(见表1)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二)除铝合金、铜合金外其他有色铸件[表1中所列铸件材质“其他(有色)”],其铸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产值。
(三)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五、产品质量
(一)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标准(或ISO/TS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六、能源消耗
(一)企业应根据GB/T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二)新建或改扩建铸造项目需要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要求能耗指标(见表2~表6)。
(四)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44吨标准煤;吨铸钢的综合能耗≤0。56吨标准煤。
七、环境保护
(一)粉尘、烟尘和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排放量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二)废水
根据排放流向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
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四)噪声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五)环境管理
企业应依据GB/T240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六)清洁生产
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八、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
(一)企业应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
(二)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并配发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防尘、护耳等防护器具)。应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被检率达100%。
(三)企业应按照《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8959-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和GBZ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有关标准的要求,配备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治理设备。
(四)企业应依据GB/T28001-2011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九、人员素质
(一)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理化检验及无损探伤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经相应的资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率达98%以上。
十、监督管理
(一)铸造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入条件的规定申请准入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申请准入认定的铸造企业进行审核;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申报准入认定的铸造企业进行初审,并对已公告准入的铸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准入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十一、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铸造企业(含车间)。
(二)本准入条件所引用的标准被重新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三)本准入条件将根据我国铸造工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加以修改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不落实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依据从严处罚。

E.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困惑

准入条件主要限制的是环保能力与安全风险,没有污染与安全隐患,多大多小都没人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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