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鑄造廠工傷事故原因及解決措施.
你說的幾個百分比太大了。我是幹了一輩子鑄造的,普通工傷率沒有這么高。但是工傷死人的事的確比其它機械行業多。我經歷過的有鐵水鋼水燒死的,混砂機壓死的,觸電死的,高空摔下來死的.......。
寫整改報告首先要寫工廠領導思想上如何重視,其次寫採取了哪些哪些措施------應該寫的具體些,針對不同事故採取不同的措施,對職工進行了哪些教育。
補充一下:新工人上崗位前,應該培訓,編寫教材,講本單位和同類單位的典型工傷事故,過後考試。過去的哪怕一兩天的時間也是必不可少的。不知你們廠做到這些基礎性的工作沒有,這絕不是走形式,很多事故主要發生在新工人中,不懂並且警惕性不高是主要原因。
Ⅱ 工廠搬遷到外省工人不跟去老闆不賠償怎麼辦
這個問題是你原來是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的工作地是在什麼地方,如果是廠方將你的同合地改變了,意味公司違約了,就要給員工進行賠償並解除合同,公司對你補償後,願意隨公司一同搬遷的,是可以去的,不去,公司也無權干涉了。
Ⅲ 工廠搬廠不要工人去怎麼辦
工廠搬廠,不要老工人去,可能是考慮到住的問題,想在當地招人吧。老廠的員工,可以跟工廠談條件,社保醫保,另外再補償多少錢。
Ⅳ 工廠搬遷,對不願到新廠地去的員工要怎麼辦
勞動者可與單位協商並選擇:
一是考慮是否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如果同意,勞動者可繼續履行作出變更後的勞動合同;
二是如果不同意新協商的勞動合同內容,那麼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然後選擇離開用人單位。
當然,能夠獲得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以此為由自行辭職,則無權獲得經濟補償。
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未明確約定工作地址僅限目前工作地址的情況下,且企業搬遷到本地並發放交通補助,工作地址變動屬於合理范疇,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搬遷安排,自行辭職的,不能獲得經濟補償。
若企業在不同城市內的搬遷,一般應被認定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不能履行」。企業從本市搬到外省市的,作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員工不願意去,那就是雙方變更勞動合同無法達成一致,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經濟補償。
當然,如果員工願意去,那就是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員工一定要求支付經濟補償,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用人單位遷址是否需要變更勞動合同,要看遷址本身給勞動合同履行帶來的影響。如果搬遷使勞動合同從正常的角度來看無法履行,就屬於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如果雖有搬遷行為,但綜合各種因素,勞動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時的搬遷就不屬於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需變更勞動合同。
此外,在判斷的過程中,還需結合勞動合同中是否對履行地進行了明確約定。如果用人單位變更辦公地點的情形能夠被認定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情形,那麼無論是工作地點、勞動條件還是工作福利等,都可能會與原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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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並、企業資產轉移等」。故你公司地址確實發生了重大的,導致了員工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則公司應該徵求每位員工的意見不同意去的,則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金。補償標准為根據工作年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解除合同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有些單位發生搬遷不與員工協商,直接要求員工到新的辦公地址去上班。有關公司搬遷員工賠償標準的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並、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
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並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Ⅳ 公司搬遷部門,不賠工人錢,把工人往其它部門調,工人不想去其它部門該怎麼辦
作為公司的員工,是有義務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的,如果不想去其他部門,你是可以申請離職的,這樣只要是你在公司做滿滿一年,就可以得到一個月的賠償。
Ⅵ 工廠搬遷員工怎麼辦
法律分析:勞動法規定,合同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雙方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2在現實中,搬遷屬於合同約定內容發生變化,要達到重大變化就需要對工廠搬遷的距離有一個規定,這個規定各地有各地的標准,沒有統一,所以勞動者應當咨詢所在地的勞動局。3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補償金時,應當按照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這樣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Ⅶ 鑄造廠異地搬遷應找什麼單位辦理
環保,工商,質監,安監,土地,等
Ⅷ 單位搬遷,員工怎麼辦
合同約定的工作地變更,是要重新簽訂合同的。如果你不想去。公司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的。
因此不要辭職。
Ⅸ 鑄造廠工人干什麼活
煉鋼、造型、開箱、搬運、氣割、精整、電焊、木型、噴砂、檢查、化驗還有很多輔助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