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1年消防新規范4公斤的乾粉滅火器一個25平方的房合格嗎
25平方的房間,足夠,但是要放2個。這是規范要求,不能放一個。4公斤的,能保護75平方的空間。
② 消防改革2021年最新政策
摘要 消防改革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消防監督檢查、危化品專項檢查督導、消防員福利政策等方面有新的發展動態。
③ 新消防法規定的各類滅火器有效期
滅火器的有效來期限與維源修期限可參考如下:
一、有限期
1、二氧化碳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12年;
2、乾粉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10年;
3、水基型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6年。
二、維修期限
1、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1年應送修;
2、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應送修。
④ 消防法2021年修訂多少方需要辦二次消防合格證
摘要 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必須審核和驗收2、不到10000平方米的備案抽查,也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可能,總之可能性很大,只要是飯店就差不多要驗收3、之後還要進行消防開業前檢查。
⑤ 生產2021年每種消防器材是否需要備案檢測
沒強制的都不用。
⑥ 消防器材配備標准
你給的數據不全,算不出來,你按下面的附表自己算一下吧,很好算的。
國家糧油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試行辦法
(1988年12月28日 〔88〕商儲(糧)字第16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糧油倉庫(以下簡稱糧庫)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糧庫和職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糧庫。糧油加工廠、糧管所、糧站等存糧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糧庫消防安全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糧庫,必須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設計施工。
第五條 糧庫主任為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對全庫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防火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需要組建群眾義務消防組織,設立專職或兼職防火員,定期進行訓練和演習,所需經費按有關規定列支;
(二)制訂防火崗位責任制和緊急救災具體方案;
(三)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考核,新職工和各種專業人員要做到先培訓,後上崗;
(四)負責糧庫日常防火工作,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
第六條 糧庫的存糧區與加工區、辦公生活區要隔離開來。存糧區內嚴禁吸煙、用火,嚴禁燃放煙花、爆竹並要設立明顯的防火標志。庫區內需要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經庫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相應的防火滅火措施後,方可進行。
第七條 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糧庫;確因工作需要帶入,必須經糧庫防火負責人同意,並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八條 庫區內的高大建築物要有避雷裝置。立筒倉、烘乾車間、糧油加工車間、飼料加工車間等要安裝配置除塵和防止粉塵爆炸的安全裝置。
第九條 糧庫的倉房、油罐(池)和露天囤、垛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糧食烘乾車間附近嚴禁搭棚、做囤;對需要烘乾的糧食,入機前要清除雜質,烘乾後要經過冷卻才能存入囤垛。各種油餅(粕)和棉籽要經過降溫處理才能堆碼儲存,儲存堆垛要有通風措施,以防高溫自燃。
倉房、油罐(池)和露天囤、垛之間應當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保持暢通。
第十條 糧食熏蒸作業時,要備有完好的消防器材和報警裝置,並嚴格按照《糧油儲藏技術規范(試行)》有關規定施放葯品,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一條 糧庫的電器設備要由專人管理,由持有電業部門證書的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倉房內安裝電器要採用密封防爆型設備。電器設備應當定期進行安全檢測,每年不少於兩次。如發現隱患應當立即停止使用,迅速維修。倉儲機械的使用管理,按《國家糧油倉庫倉儲機械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糧庫要建立晝夜值班、夜間巡邏和節假日領導帶班制度。糧油商品收購入庫旺季,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具體措施。
第十三條 糧庫要按照《國家糧油倉庫消防器材配備表》(見附件)的要求,配齊配足消防器材。
第十四條 糧庫消防器材設備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待用。消防器材設備要在固定地點存放,不得挪作它用。
有冰凍的地區,要在冰凍季節到來之前對懼凍的消防器材設備採取防凍措施。
第十五條 糧庫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指定人員、限定時間、採取切實措施予以消除。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在及時上報的同時,要採取防範措施,保證安全。
第十六條 糧庫發生火情,要立即報警,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領導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撲救,盡可能減少損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搶救,貽誤時機。
第十七條 糧庫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按照《國家糧油倉庫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迅速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同時要按照「三不放過」(事故原因,責任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對待,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對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 違反消防法規及本辦法的、或忽視防火工作造成火災的單位和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應當提請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一日起試行。
附: 國家糧油倉庫消防器材配備表
----------------------------------------------| 倉庫(油罐)| | 倉 庫 容 量 (噸) |油罐(池) 容量 (噸)||容量 | |----------------------|------------||配備數量 |單|2500|2501- |5001- |15001-|25001-|50000 |100 |101-|1501- |5000|| | |及以|50000 |15000 |25000 |50000 |以上 |及以|1500|5000 |以上|| | |下 | | | | | |下 | | | || | |----------------------|------------|| |位| 木 板 倉(易 燃 倉) | 油 桶 存 油 ||設備名稱 | |----------------------|------------|| 及規格| | |250 |251- |501- | | |5及 |6-50| 51- | || | | |及以下|500 |1500 | | |以下| | 100 | ||------|-|--|---|---|---|---|---|--|--|---|--||水池(30- |個| 1 | 1 | 2 | 3 | 4 |5 | | 1 | 1 | 2 ||60立方米) | | | | | | | | | | | ||------|-|--|---|---|---|---|---|--|--|---|--||消防泵(8.5 |台| | 1 | 1-2 | 2 |2-3 |3 | | 1 | 1 | 1 ||-10馬力) | | | | | | | | | | | ||------|-|--|---|---|---|---|---|--|--|---|--||消防栓 |個| | | |1-2 |2-4 |5以上 | | | 2 | 3 ||------|-|--|---|---|---|---|---|--|--|---|--||水缸(100升) |個| 5 | 5 | | | | | | | | ||------|-|--|---|---|---|---|---|--|--|---|--||水桶 |個| 5 | 10 | 12 | 20 | 40 |50以上| | | | || | | |-15 |-20 |-30 |-50 | | | | | ||------|-|--|---|---|---|---|---|--|--|---|--||乾粉滅火機 |台| 2 | 2 | 3 | 5 | 10 |15 | 3 | 6 | 8 |8 ||(8公斤) | | | | | | | | | | |以上||------|-|--|---|---|---|---|---|--|--|---|--||乾粉滅火機 |台| | | 1 | 1 | 2 |3 | 1 | 1 | 1-2 |3 ||(40公斤) | | | | | | | | | | |以上||------|-|--|---|---|---|---|---|--|--|---|--|| |立| | | | | | | | | |30 ||防火砂 |方| 10 | 20 | 30 | 40 | 50 |50以上| 10| 20|20-30 |以上|| |米| | | | | | | | | | ||------|-|--|---|---|---|---|---|--|--|---|--||防火鏟 |個| 5 | 10 | 15 | 20 | 30 |40以上| 10| 15| 20 |20 || | | | | | | | | | | |以上||------|-|--|---|---|---|---|---|--|--|---|--||防火鉤 |個| 1 | 2 | 3 | 5 | 6 |10以上| | | | ||------|-|--|---|---|---|---|---|--|--|---|--||防火斧 |個| 1 | 2 | 3 | 4 | 5 |6以上 | | | | ||------|-|--|---|---|---|---|---|--|--|---|--||防火梯 |個| 1 | 2 | 3 | 4 | 5 |6以上 | 1 | 1 | 2 |2 || | | | | | | | | | | |以上||------|-|--|---|---|---|---|---|--|--|---|--||簡易報警器 |個| 1 | 1 | 2 | 2 | 3 |3 | 1 | 1 | 2 |2 ||------|-|-----------------------------------|| | |1.倉庫容量指一個糧油儲存點倉房和貨場容量之和。有糧又有油的儲存點要適|| | |當增加消防器材。 || 備 注 | |2.凡有水塔或自來水源的儲存點已配消防栓的,水池可適當減少。 || | |3.寒冷地區因水池易結水無法使用,可不設水池,適當增加消防栓或乾粉滅火|| | |機。 || | |4.糧庫配不配備消防車及配備標准,按當地省級公安消防部門規定辦。 || | |5.本表所列消防器材配備數量為最低限額。 |----------------------------------------------
發布部門:商業部(已變更) 發布日期:1988年12月28日 實施日期:1989年05月01日 (中央法規)
⑦ 2021年消防驗收新規范
驗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 ;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
2-各機電專業的消防設計
1、多層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各層的每個防火分區,當其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均系獨立設置時,則被保護防火分區內的送、回風水平風管與總管的交接處可不設防火閥;
2、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但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in;
3、火災照明應在下列設置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
4、按規定應設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築的疏散走道;
5、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的照明支線,應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
6、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牆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於20m。
3-火災自動報警及消控室
1、報警區域按防火區域劃分,一個報警區域可以有幾個防火分區組成;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形式有:集中報警系統:區域報警系統;控制報警系統(消控中心),一個區域報警控制器可警戒多個樓層(看產品的功能)安裝位置距地面1.3-1.5米,報警電話安裝位置1.3-1.5米;
3、建築面積大於500m的地下商店應設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4、獨立設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採用耐火極限分別不低於3h的隔牆和2h的樓板,並與其他部位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消控室應設置下列功能: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的聲、光信號,事故廣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滅火裝置,通風空調系統,電動的防火門、閥門、防火卷簾、防煙排煙設施。顯示電源、消防電梯運行情況等;
⑧ 2021年消防新規范
摘要 2021年6月編制完成《建築消防設施通用規范》
⑨ 2021年消防設備維修在經營范圍還叫什麼
摘要 經營范圍參考:
⑩ 《消防法》對消防產品,器材有哪些規定
【答案】B【答案解析】考點:不合格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於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依法對使用者予以處罰外,應當將發現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情況通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者、銷售者依法及時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