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防器材配備要求
消防設施、設備的范圍:
1、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標識牌、警示牌、應急燈、安全出路指示燈箱、消防通道、安全門等。
2、消防設備包括:滅火器、滅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防煙面罩、消防斧頭等。
器材選擇:撲救A類火災即固體燃燒的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乾粉、鹵代烷型滅火器。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火災等。
器材選擇:
1、撲救A類火災即固體燃燒的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乾粉、鹵代烷型滅火器。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火災等。
2、撲救B類即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應選用乾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消防器材
⑵ 請問個體工商戶可不可以從事消防器材銷售
個體工商戶可以銷售消防器材
只要你取得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並辦妥了《稅務登記證》
就可以合法經營消防器材的銷售了
樓上說的公司經營部,哪個經營部只可能是分公司,不可能是個體戶
個體戶是以個人名字投資開設的,屬於個體勞動者,與公司是完全兩個概念
⑶ 要開消防器材店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個體戶營業執照》;
二、《特種行業許可證》;
三、《稅務登記證》;
四、《消防安全許可證》;
五、經營場所的場地租賃合同備案;
當然還得有自己的身份證和本人的照片。
⑷ 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放置有什麼要求
一、消防設施、設備的范圍
1、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標識牌、警示牌、應急燈、安全出路指示燈箱、消防通道、安全門等。
2、消防設備包括:滅火器、滅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防煙面罩、消防斧頭等。
二、消防設施、設備的設置
1、消防設施、設備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未設有消防栓的項目部,室內滅火器的設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備4kg的乾粉滅火器不少於1具;每個項目的生產場所配備滅火器不少於10具。辦公室、宿舍、小型倉庫等按每兩個房間配備4kg乾粉滅火器不少於1具;每個辦公生活區配備滅火器不少於4具。
3、所有項目部的配電房、電控室、廚房等消防重點場所,每個房間內配備4kg的乾粉滅火器不少於2具;值班室、門衛室等單獨建築配備滅火器不少於1具。
4、消防設備的放置地點應防雨、防水,與火源、水源、震動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離。消防設備設置要科學合理,分布做到「重點防護,兼顧全局」,滅火器一般放置在門口附近或重點防護設備附近的顯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5、消防設施、設備不得被遮蓋阻擋,消防通道、安全門等不得阻塞或佔用。
三、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
1、消防設施、設備只允許在發生火警或消防演練時使用,平時嚴禁使用。
2、消防設施、設備嚴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應急燈照明等)。
3、消防設施、設備使用後,要及時恢復原狀,已使用過的滅火器要重新充裝。
四、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
1、各項目部的消防設施、設備由項目班長負責進行檢查維護工作。
2、消防設施、設備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巡查,定期巡查由項目班長在每月的5日前進行點檢;不定期巡查由運營部每季度巡查1次。
3、消防設施、設備檢查內容:
(1) 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表針指示在綠色范圍內);滅火劑是否在有效期內;
瓶身是否有破損、配件是否齊全完好;瓶身、箱體是否積塵、生銹。
(2) 消防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是否齊備、完好;消防箱體是否有破損、缺
失;消防龍頭開閉是否靈活,水壓是否正常;是否有銹蝕現象。
(3) 消防標識牌、警示牌:是否被遮擋、覆蓋;是否有破損、脫落;是否清晰、
完整。
(4) 應急燈、安全出路指示燈箱:外觀是否完整,充電過程是否正常;斷電時
能否啟動應急照明;照明亮度是否充足;指示標識是否清晰。
(5) 消防通道、安全門:消防通道有否被佔用或堵塞;安全門是否完好,開關
是否靈活;安全門在工作期間有否上鎖。
(6) 防煙面罩、消防斧頭:逃生設備是否在規定地點放置;是否完好無損;是
否在有效期內。
4、檢查時發現問題的,要及時進行處理或更換,保障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性、有效性。
5、消防設施、設備檢查後,檢查人員要在設施、設備的《檢查記錄表》上簽名確認,並填寫《XX項目消防設施、設備檢查月報表》,每月10日前上報運營部辦公室。
6、滅火器要每2年進行一次壓力檢測及葯劑更換,更換時要用備用滅火器進行替換。無備用滅火器的,要分批進行更換,生產現場留有的滅火器數量不得少於標准配備數量的50%。
⑸ 消防器材配備標准
你給的數據不全,算不出來,你按下面的附表自己算一下吧,很好算的。
國家糧油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試行辦法
(1988年12月28日 〔88〕商儲(糧)字第16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糧油倉庫(以下簡稱糧庫)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糧庫和職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糧庫。糧油加工廠、糧管所、糧站等存糧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糧庫消防安全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糧庫,必須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設計施工。
第五條 糧庫主任為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對全庫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防火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需要組建群眾義務消防組織,設立專職或兼職防火員,定期進行訓練和演習,所需經費按有關規定列支;
(二)制訂防火崗位責任制和緊急救災具體方案;
(三)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考核,新職工和各種專業人員要做到先培訓,後上崗;
(四)負責糧庫日常防火工作,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
第六條 糧庫的存糧區與加工區、辦公生活區要隔離開來。存糧區內嚴禁吸煙、用火,嚴禁燃放煙花、爆竹並要設立明顯的防火標志。庫區內需要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經庫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相應的防火滅火措施後,方可進行。
第七條 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糧庫;確因工作需要帶入,必須經糧庫防火負責人同意,並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八條 庫區內的高大建築物要有避雷裝置。立筒倉、烘乾車間、糧油加工車間、飼料加工車間等要安裝配置除塵和防止粉塵爆炸的安全裝置。
第九條 糧庫的倉房、油罐(池)和露天囤、垛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糧食烘乾車間附近嚴禁搭棚、做囤;對需要烘乾的糧食,入機前要清除雜質,烘乾後要經過冷卻才能存入囤垛。各種油餅(粕)和棉籽要經過降溫處理才能堆碼儲存,儲存堆垛要有通風措施,以防高溫自燃。
倉房、油罐(池)和露天囤、垛之間應當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保持暢通。
第十條 糧食熏蒸作業時,要備有完好的消防器材和報警裝置,並嚴格按照《糧油儲藏技術規范(試行)》有關規定施放葯品,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一條 糧庫的電器設備要由專人管理,由持有電業部門證書的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倉房內安裝電器要採用密封防爆型設備。電器設備應當定期進行安全檢測,每年不少於兩次。如發現隱患應當立即停止使用,迅速維修。倉儲機械的使用管理,按《國家糧油倉庫倉儲機械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糧庫要建立晝夜值班、夜間巡邏和節假日領導帶班制度。糧油商品收購入庫旺季,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具體措施。
第十三條 糧庫要按照《國家糧油倉庫消防器材配備表》(見附件)的要求,配齊配足消防器材。
第十四條 糧庫消防器材設備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待用。消防器材設備要在固定地點存放,不得挪作它用。
有冰凍的地區,要在冰凍季節到來之前對懼凍的消防器材設備採取防凍措施。
第十五條 糧庫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指定人員、限定時間、採取切實措施予以消除。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在及時上報的同時,要採取防範措施,保證安全。
第十六條 糧庫發生火情,要立即報警,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領導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撲救,盡可能減少損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搶救,貽誤時機。
第十七條 糧庫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按照《國家糧油倉庫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迅速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同時要按照「三不放過」(事故原因,責任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對待,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對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 違反消防法規及本辦法的、或忽視防火工作造成火災的單位和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應當提請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一日起試行。
附: 國家糧油倉庫消防器材配備表
----------------------------------------------| 倉庫(油罐)| | 倉 庫 容 量 (噸) |油罐(池) 容量 (噸)||容量 | |----------------------|------------||配備數量 |單|2500|2501- |5001- |15001-|25001-|50000 |100 |101-|1501- |5000|| | |及以|50000 |15000 |25000 |50000 |以上 |及以|1500|5000 |以上|| | |下 | | | | | |下 | | | || | |----------------------|------------|| |位| 木 板 倉(易 燃 倉) | 油 桶 存 油 ||設備名稱 | |----------------------|------------|| 及規格| | |250 |251- |501- | | |5及 |6-50| 51- | || | | |及以下|500 |1500 | | |以下| | 100 | ||------|-|--|---|---|---|---|---|--|--|---|--||水池(30- |個| 1 | 1 | 2 | 3 | 4 |5 | | 1 | 1 | 2 ||60立方米) | | | | | | | | | | | ||------|-|--|---|---|---|---|---|--|--|---|--||消防泵(8.5 |台| | 1 | 1-2 | 2 |2-3 |3 | | 1 | 1 | 1 ||-10馬力) | | | | | | | | | | | ||------|-|--|---|---|---|---|---|--|--|---|--||消防栓 |個| | | |1-2 |2-4 |5以上 | | | 2 | 3 ||------|-|--|---|---|---|---|---|--|--|---|--||水缸(100升) |個| 5 | 5 | | | | | | | | ||------|-|--|---|---|---|---|---|--|--|---|--||水桶 |個| 5 | 10 | 12 | 20 | 40 |50以上| | | | || | | |-15 |-20 |-30 |-50 | | | | | ||------|-|--|---|---|---|---|---|--|--|---|--||乾粉滅火機 |台| 2 | 2 | 3 | 5 | 10 |15 | 3 | 6 | 8 |8 ||(8公斤) | | | | | | | | | | |以上||------|-|--|---|---|---|---|---|--|--|---|--||乾粉滅火機 |台| | | 1 | 1 | 2 |3 | 1 | 1 | 1-2 |3 ||(40公斤) | | | | | | | | | | |以上||------|-|--|---|---|---|---|---|--|--|---|--|| |立| | | | | | | | | |30 ||防火砂 |方| 10 | 20 | 30 | 40 | 50 |50以上| 10| 20|20-30 |以上|| |米| | | | | | | | | | ||------|-|--|---|---|---|---|---|--|--|---|--||防火鏟 |個| 5 | 10 | 15 | 20 | 30 |40以上| 10| 15| 20 |20 || | | | | | | | | | | |以上||------|-|--|---|---|---|---|---|--|--|---|--||防火鉤 |個| 1 | 2 | 3 | 5 | 6 |10以上| | | | ||------|-|--|---|---|---|---|---|--|--|---|--||防火斧 |個| 1 | 2 | 3 | 4 | 5 |6以上 | | | | ||------|-|--|---|---|---|---|---|--|--|---|--||防火梯 |個| 1 | 2 | 3 | 4 | 5 |6以上 | 1 | 1 | 2 |2 || | | | | | | | | | | |以上||------|-|--|---|---|---|---|---|--|--|---|--||簡易報警器 |個| 1 | 1 | 2 | 2 | 3 |3 | 1 | 1 | 2 |2 ||------|-|-----------------------------------|| | |1.倉庫容量指一個糧油儲存點倉房和貨場容量之和。有糧又有油的儲存點要適|| | |當增加消防器材。 || 備 注 | |2.凡有水塔或自來水源的儲存點已配消防栓的,水池可適當減少。 || | |3.寒冷地區因水池易結水無法使用,可不設水池,適當增加消防栓或乾粉滅火|| | |機。 || | |4.糧庫配不配備消防車及配備標准,按當地省級公安消防部門規定辦。 || | |5.本表所列消防器材配備數量為最低限額。 |----------------------------------------------
發布部門:商業部(已變更) 發布日期:1988年12月28日 實施日期:1989年05月01日 (中央法規)
⑹ 想開一家消防器材的商店,不知市場如何還有需要什麼手續需要投入大概多少
別在這里問!!
想干就需要行動!!問問消防大隊!!
找找工商管理局!!問問他們!!!一切就清楚了!!
難道那邊沒有開消防店的嗎?考察一下問問!!!
永遠相信實踐!!別相信經驗!!
⑺ 每個鋪面都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嗎
是的,這個商鋪的每個都需要設置滅火器的。
⑻ 消防器材放置要求
1. 滅火器設置點的要求:
1)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的地方,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游標志;
2)滅火器應設置在便於人們取用的地方;
3)滅火器的設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4)滅火器設置點應便於人員對滅火器進行保養,維護及清潔衛生;
5)滅火器設置點應便於滅火器的穩固安放;
6)滅火器設置點環境不得對滅火器產生不良影響。
2. 滅火器的擺放要求:
1)滅火器需置於滅火器箱內,或設置在掛鉤、托架上(其頂部距離地面高度應小於1.5m,底布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15m)
2)面向外,擺放穩固;
3)前方凈空(每個設置點30cm計算)並予以指示;
4)外觀清楚,無灰塵;
5)滅火器上方須用標識牌標示(頂部離地高度大於1.8m小於2.5m或根據擺放點實際情況設置,要求標示明顯易見,指示正確)
6)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7)滅火器擺放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滅火器擺放在室外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