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支出的分類
事業單位支出可以按以下分類:
按層次
根據支出的層次分類,事業單位的支出分為本單位的支出和對其他單位的支出。
1.本單位支出,是指為了完成本單位的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而發生的各種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基本建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等。
2.對其他單位的支出,是指有所屬單位的事業單位向下級轉撥款項和將本單位集中的資金分配給所屬單位使用發生的支出,包括撥出經費、對附屬單位的補助等。
(1)事業單位健身器材支出按什麼列支擴展閱讀:
主要賬務處理
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項目列入事業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支出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
事業單位應設置「事業支出」科目,核算發生的各項事業支出。
發生事業支出時,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當年事業支出收回時,作沖減事業支出處理,實際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結轉已銷業務成果或產品成本時,再從「產成品」科目轉入「事業支出」科目。
年度終了,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
年終結賬後,該科目無余額。事業單位應在「事業支出」科目下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二級明細科目,並在二級明細科目下按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的「項目支出」級科目設置三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支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單位支出
Ⅱ 行政事業單位考務費在什麼科目列支
全員參加機構改革等考試的考務費,可以列入「經費支出」(行政單位)或者「事業支出」(事業單位)下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也可以按照性質列入「培訓費」,以人事等主管部門的考試通知或者培訓通知作為支出發票的附件。
Ⅲ 事業單位福利費列支范圍
《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務院1957年議字第19號)規定,福利費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解決工作人員的家屬生活費困難;
(二)解決工作人員的家屬患病醫葯費困難;
(三)解決工作人員的家屬死亡埋葬費困難;
(四)解決工作人員的其他特殊困難;
(五)補助集體福利事業費用。
集體福利使用范圍:
1、看望本單位因病、傷住院的工作人員,購買少量慰問品支出;
2、單位舉辦食堂等集體福利開支的補貼;
3、健康療養支出,如職工體檢等;
4、其他零星集體福利支出。
另,《內務部關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問題的通知》([65]內發字第17號)的規定,福利費的使用范圍:目前仍以解決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生活困難為主;在生活困難解決以後如果還有結余,一般地可以對下列集體福利進行適當補助:
1、工作人員家屬的統籌醫療費用的超支;
2、機關、單位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少年之家、理發師、浴室的零星購置費的開支;
3、慰問住醫院的患病工作人員少量慰問品的開支。
福利費的本質是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集體福利設施的經費。它不要混同於獎金,前者側重於困難補助和集體性福利支出,後者側重工作性獎勵。另外同一事項不得既享受單位福利,又重復享受工會福利。
福利費補助對象:
原則上僅限於工作人員本人和依靠工作人員供養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成年的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弟妹及其他親屬,不是依靠工作人員供養的親屬,不得享受福利費補助。
現行行政事業單位福利費計提依據:
一、部委層面
1、1965年12月15日,財政部、內務部發布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標准問題的通知》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按工資總額2.5%提取;
2、《關於調整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標準的通知》(人發〔1998〕106號)規定: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費為每人每月12元,其中,中央國家機關按每人每月9元留用,其餘3元由人事部統一調劑使用;
事業單位按12元提取福利費,全部由單位按規定使用。福利費年終如有節余,可轉入下年度繼續使用。
3、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
二、省、直轄市層面
1、江西省:《關於修改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提取標準的通知》(贛財文字[1994]第146號)規定: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4元調整為10元(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人員亦按此標准提取)。
開支范圍主要用於職工困難補助和職工集體福利等。福利費的來源仍從本單位經費內調劑。
2、遼寧省:《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標準的通知》(遼人發[1996]28號「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提取標准每人每月10元。
3、上海市:《關於調整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提取標準的通知》(滬人[1995]81號)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提取福利費的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元。
4、浙江省:《關於調整省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福利費提取標準的通知》(浙財行[2011]109號)規定:對省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按工資總額(含津貼補貼)及離退休金費(含補貼)的3.5%提取,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5、天津市:《關於改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提取辦法的通知》(津人工[1998]18號)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工資總額的2.5%提取。
6、湖南省:《關於調整省直機關福利費提取標准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湘人險[1993]32號規定:按工資總額3%(按離退休金)提取,專款專用,結余可結轉下一年。
7、吉林省:《關於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費標準的通知》(吉人聯字【2001】28號),規定:由現行每人每月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元。
8、貴州省:規定:從1982年1月份起,全省地、州、市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費,按工資總額(包括標准工 資,糧價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的2%提取;縣(市、區)級機關、事業單位按工資總額的3%提取。
三、設區市
1、廣州市:《關於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標準的通知》(穗人薪[1998]6號)規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提取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25元調整為30元。
2、寧波市:《關於調整市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福利費提取標準的通知》(甬財政發〔2015〕65號)規定:
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的福利費計提標准進行調整,由原來的定額標准調整為比例標准,即按不超過規范津補貼後的工資總額(含津補貼)及離退休費(含補貼)5%的范圍內提取。
3、麗水市:《關於調整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提取比例的通知》(麗財行【2016】82號)規定: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的福利費按5%的比例標准提取。
4、晉城市:2017年起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福利費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3.5%計提。
5、昌吉州: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按單位職工年工資總額的1.8%提取,其中:單位提取1.5%,同級人社部門提取0.3%,作為集體福利事業和調劑使用的機動福利費。
Ⅳ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管理的具體內容
1.人員支出管理
人員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用於職工個人方面的費用開支。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和助學金等支出。
(1)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和其他工資的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和其他工資。
基本工資,是行政事業單位支付給工作人員報酬的主要形式,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標准支付給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勞動報酬。補助工作,是指工資的補充和延伸,是對工作人員因工作性質、工作地區的特殊性或民族習慣的不同等原因而支付的補助以及由於價格因素、超額勞動等原因支付的補貼、獎金以及臨時工的勞動報酬。其他工資,是指在基本工資、補助工資之外,發給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屬於國家規定工資總額組成范圍內的各種專業津貼、補貼、獎金等。
加強工資性支出的管理,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人員編制制度。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是工資性支出管理的重要基礎和依據,是直接影響工資性支出規模的主要因素。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加強人員編制管理、嚴格控制單位增員。未經機構編制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增加編制,更不得超過編制配備人員。
第二,加強工資基金的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資基金管理制度,凡屬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范圍的報酬,均要納入工資基金管理,並按照規定編制單位工資基金計劃。工資基金計劃報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由各有關開戶銀行按照核定的工資基金總額監督支付。
第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資、津貼、補貼等個人待遇的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工資性支出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發放范圍和開支標准進行發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發放范圍和提高開支標准。
(2)職工福利費的管理。職工福利費是指用於職工鼓勵待遇、解決職工及其家屬生、老、病、死等困難所支付的費用,包括撥交的工會經費、按標准提取的工作人員福利費、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公費醫療、未參加公費醫療單位的職工醫療費、職工死亡喪葬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等。
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福利費的管理使用應按照規定標准提取,實行經費包干,節余留用,超支不補。職工福利費使用必須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和職工的具體情況處理,個人補助一般要本人申請,群眾評議,單位工會研究決定,領導批准。要做到實事求是,把錢用到最急需的地方。
(3)助學金的管理。助學金是指國家為幫助學生解決在校學習期間學習、生活困難,按照國家規定發給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支出以及對優秀學生的獎學金,包括各類學校學生助學金、獎學金、研究生生活補助費、學生貸款、出國留學人員生活費等。
行政事業單位在助學金管理方面應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對不同性質的學校、專業,助學金發放的比例應按不同的規定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擴大享受范圍和比例,提高發放標准。
第二,助學金的發放必須保證全部用於解決學生本人的學習、生活困難,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各學校在控制的享受比例內,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程度,由本人申請,民主評定,避免平均主義。
(4)社會保障費的管理。社會保障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用於職工醫療、養老、待業、住房等方面的費用支出,包括離退休金、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在現代社會,社會保障支出成為社會公共需要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穩定器」。社會保障屬於公共事業,行政事業單位要認真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提取或繳納、發放各種社會保障費。各單位在提取或發放有關費用時,既不能超標准提取,任意提高各項待遇標准,也不能任意壓低社會保障待遇標准,侵害社會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各單位還要嚴格按照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正確列支社會保障費,既要有計劃支付、保證合理合法有效使用、解決受益人的困難,又要節約資金。
2.公用支出管理
公用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了完成公共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用於單位公共事務方面的費用開支,包括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費用。
(1)公務費的管理:公務費的管理包括對辦公費的管理、郵電費的管理、會議費的管理、差旅費的管理和燃料費的管理。公務費開支項目繁多,涉及面廣,且具有節約潛力大,管理彈性較大的特點。行政事業單位要加強公務費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開支的規章制度,照章辦事。在辦理公務費支出時,要檢查費用開支是否符合事業計劃,是否符合預算和季度用款計劃,不得辦理無預算、超預算的支出;檢查經費支出是否符合規定的開支標准,不得辦理超標准開支;檢查金額較大的經費支出是否按審批許可權辦理廠審批手續,對超越審批許可權的開支,要堅決拒絕付款;檢查每筆經費支出是否具備合法的原始憑證和經辦、驗收、保管、領用、主管人員等的簽名。
對公務費中的一些支出較大的項目,比如,會議費、業務招待費、汽車燃料、修理費、電話費以及水電煤油等主要的一次性消耗物資,都要實行重點管理。
(2)設備購置費的管理:設備購置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用於購置不夠基本建設投資額度,但按照固定資產管理的各種設備的費用支出,包括辦公用一般設備購置費,車輛購置費。車輛購置附加費,教學、科研、醫療單位的專業設備購置費,專業圖書館、文化館的圖書購置費.以及一般行政事業單位的圖書購置費、檔案設備購置費等。
行政事業單位購置的設備是行政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的物質條件,設備購置費的管理應注意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第一,劃清基本建設投資與行政事業經費開支的界限。凡達到基本建設投資額度的設備.應該按照規定程序報計劃部門從基本建設投資中解決;凡屬於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各種設備費用,應該從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中解決。基本建設投資和設備購置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任意挪用。
第二,合理配置,充分發揮設備的使用效率,既要保證業務需要,又要堅決貫徹節約原則,防止重購、盲目購進造成積壓、浪費。應當充分利用現有設備,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確需購買的設備,應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購置物質設備要求事先編制統購計劃,應盡可能實施共同性設備共建共用,提高設備的利用率,減少資源浪費。
第三,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規定。屬於國家專項控制的商品,必須報經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機構批准,嚴禁違反規定套購。
第四,在有條件的地區,設備的購置應一律實行政府采購。
(3)修繕費的管理:修繕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的公用房屋、建築物及附屬設備的修繕費用。它是行政事業單位用於恢復固定資產使用價值所支付的費用開支,包括房屋修繕費、公共設施修繕費和零星土建費。
行政事業單位對修繕費的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應嚴格劃分一般修繕、大型修繕與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界限和審批許可權。行政事業單位在管理工作中要注意劃清界限,分別按照不同的資金來源渠道列支和管理,不得相互擠占、挪用。
第二,要節約使用修繕費。在修繕費使用上,要充分運用經濟手段,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方式.既保證修繕工程的質量,又節約修繕費開支。
第三,要認真審核和完善支出手續。修繕費用支出要認真審核,做到結算與實際相符、計算單價與國家定額標准或雙方協議相符,運算準確。
(4)業務費的管理:業務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專業活動所需的消耗費用開支和購置的低值易耗品支出。行政事業各單位由於業務性質不同,因而業務費的具體內容也不相同。
業務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完成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重要條件,行政事業單位應重點予以保證。由於行政事業各單位的業務工作差別較大,對於大多數業務費開支項目,國家沒有制定具體的開支標准,各單位在執行中容易出現支出隨意性的問題。因此,行政事業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業務特點,制定各項業務費定額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資金。同時,要加強對業務費使用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其他費用的管理: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以外的費用開支,包括外籍專家經費、出國實習人員生活費、來我國實習人員生活費等。
行政事業單位在辦理其他費用支出時,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開支,不得辦理支出。
Ⅳ 事業單位體育健身器材計入固定資產哪種分類
文體設備.
Ⅵ 行政事業單位體檢費列什麼支出
合理。
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福利費使用范圍根據《財政部、內務部關於1964年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標准等問題的通知》規定,
1、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家屬的統籌醫療費用; 2、機關、單位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理發室、浴室的零星購置費的開支; 3、
慰問住院的患病工作人員少量慰問品的開支。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國稅發(1999)65號)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前款規定允許稅前扣除標准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但原來在有關費用中直接列支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Ⅶ 事業單位的福利費開支范圍有哪些
行政事業單位福利費的開支范圍:
1、本單位購置各種職工文體活動設施或器材開支。
2、對本單位舉辦食堂、醫務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事業的補助。
3、本單位在重大節日期間開展的面對全體職工的業余文體娛樂活動的相關開支。
4、對本單位職工的特殊困難補助。
5、對本單位職工的預防保健開支。
6、對本單位職工子女的兒童節日慰問。
(7)事業單位健身器材支出按什麼列支擴展閱讀:
基本原則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財政財務制度
在我國,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金的使用范圍、開支標准、定員定額情況等,都有相關的規定。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的財政財務制度和開支范圍、標准。
行政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續,分清各種支出的界限,按照批準的預算和經費支出范圍辦理,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列支。無明文規定的開支項目,要報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執行。
(二)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合理安排支出比例
行政事業單位在安排支出原則與我國財政資金安排原則一致,即是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合理安排支出比例。對於各種重點項目、急需項目要在照顧一般的條件下優先安排,重點保障。
在行政事業單位支出中,維持性支出和發展性支出並存,經常性支出和項目性支出共有,都需要安排,都需要資金,這就要求各行政事業單位合理調整安排資金,統籌兼顧,量力而行,分清輕重緩急,集中財力辦事業,保證行政事業任務順利完成。
(三)分清經費渠道,劃清資金界限
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渠道較多,資金性質比較復雜,即使是財政資金,又有日常經費資金和專項經費資金,專項經費又因行政事業任務不同而需要單獨核算單獨管理。
因此行政事業單位要根據資金的不同渠道,把基本業務支出、專項資金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和其他支出嚴格區分開來,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擠占。
(四)加強政府采購管理,節約各種費用支出
政府采購是使用政府的財政性資金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為政府部門及其所屬公共部門購買物資、工程或者服務的行為。
它是財政支出方式的市場化,是財政管理與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由於政府采購公開透明,並以競爭的方式作為實現采購目的的主要手段,而競爭是在開放的市場中實現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徑,因此為行政事業單位節約支出費用提供了可能。
行政事業單位要加強政府采購管理,擴大政府采購項目范圍,提高采購活動的透明度,便於納稅人監督公共資金的使用狀況,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Ⅷ 行政事業單位福利費的開支范圍
包括撥交的工會經費、按標准提取的工作人員福利費、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公費醫療、未參加公費醫療單位的職工醫療費、職工死亡喪葬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等。
1、撥交的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的來源有五個方面: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
2、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是給獨生子女父母的一種獎勵政策。現行的法律體系中,規定了單位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總和為5-10元。
3、公費醫療。
2010年年公費醫療改革將全面施行。北京市各區縣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年內將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2012年元旦起,北京市22萬市級公費醫療人員被正式納入醫保。
4、職工死亡喪葬費。
企業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費用一般為原所在企業三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由企業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費。
5、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Ⅸ 事業單位項目經費支出核算
一、科目設置
(一)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地質調查項目支出核算設置以下三級科目:
一級科目:事業支出
二級科目:項目支出
三級科目: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二)為了滿足地質調查項目管理的需要,落實《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地質調查項目支出核算需要設置以下四級科目:
一級科目:事業支出
二級科目:項目支出
三級科目:工作手段
四級科目:地質調查費用支出
(三)為了滿足上述兩種核算管理需要,在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核算項目支出的同時,需要進行地質調查項目支出輔助核算,以滿足項目管理需要。同時,為了不增加財會人員的負擔,利用會計電算化軟體項目核算及輔助核算功能,設置會計科目,進行相應的輔助核算:
1.科目設置
一級科目:事業支出
二級科目:項目支出
三級科目:地質調查費用支出
四級科目: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2.輔助核算
在設置上述科目進行核算的基礎上,利用會計電算化輔助核算功能,在「項目核算」功能設置地質調查項目及項目名稱,利用「部門核算」功能設置「工作手段」,進行項目經費支出分手段的輔助核算。
二、主要科目說明
(一)「事業支出」,是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通用會計科目」的規定設置的,一般不能隨意更改。
(二)「項目支出」,指為開展地質調查專項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
(三)「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1.工資福利支出類
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
301-01 基本工資:指為直接從事項目的工作人員支付的工資,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
302-02 津貼補貼:反映按國家統一規定,應支付的直接從事項目工作人員的津貼、補貼。
301-06 伙食補助:反映支付的直接從事項目的工作人員的伙食補助費,如誤餐補助等。
301-09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各種加班工資和開展項目需要長期聘用的人員及臨時工的工資。
2.商品和服務支出類
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勞務的支出。
302-01 辦公費:反映直接從事項目工作人員所使用的各類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302-02 印刷費:反映項目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類報告的印刷、出版費用。
302-03 咨詢費:反映為項目所發生的咨詢方面的支出。
302-05 水費:反映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302-06 電費:反映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電費支出。
302-07 郵電費:反映為項目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
302-08 取暖費:反映項目實施辦公室與施工現場所發生的用於取暖的燃料費、熱力費、爐具購置費、鍋爐臨時工工資、節煤獎等支出。
302-10 交通費:反映項目實施過程中實際發生的交通工具、租賃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等。
302-11 差旅費:指為項目實施而進行的國內調研考察、出野外工作等所發生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等。
302-13 維修費:反映項目實施過程中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路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
302-14 租賃費:反映為項目實施而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等發生的費用。
302-15 會議費:指項目實施所需召開的專題研究會議費用開支。包括按規定開支的房租費、伙食補助費、文件資料印刷費、會議場地租用費等。
302-16 培訓費:反映項目人員的培訓費用支出,不包括參加培訓所發生的差旅費等。
302-18 專用材料費:反映項目承擔單位購買項目專用材料的支出,如項目實施全過程耗用的材料、管材、專用工具、專用配件、材料、勞動保護用品、泥漿等。
302-25 專用燃料費:反映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生產而用於業務工作設備的車、船、專用設備等的油料支出。
302-26 勞務費:反映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的外聘人員費、民工費,發放的評審費等。
302-27 委託業務費:反映項目實施所必需的外協測試、施工、加工、軟體研製費用等。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因項目實施過程中佔用土地需支付的臨時性設施拆建費、臨時性土地佔用費、青苗樹木賠償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3.其他資本性支出類
310-02 辦公設備購置:指項目承擔單位為開展項目所必須購置的、並按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傢具和一般辦公設備支出。
310-03 專用設備購置:指項目承擔單位為開展項目所必須購買的具有專門用途、並按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各類專用設備支出。
310-04 交通工具購置:指項目承擔單位為開展項目所必須購置的汽車、摩托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支出。
310-07 信息網路購建:指項目承擔單位用於項目所需的、並按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信息網路方面的支出。如計算機硬體、軟體購置、開發、應用支出等。
(四)「工作手段」,即原地勘會計制度中的「工作項目」,是指野外調查項目(甲類項目)為完成一定的地質調查項目任務,取得預期地質和科研成果,所使用的工作手段和技術方法。按其手段和方法不同劃分為如下20項:地形測繪、地質測量、物探、化探、遙感、槽探、淺井、坑探、鑽探、岩礦測試、其他地質工作、工地建築。
設置「地質調查綜合與科學研究」,核算地質調查綜合與科學研究項目(乙類項目)發生的各項支出。
(五)地質調查費用支出,根據《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地質調查費用支出項目為:
(1)人員費:指直接從事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性費用。項目組成人員所在單位有財政事業費撥款的,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事業費中足額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並按規定在項目預算的相關科目中列示,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
(2)專用儀器設備費:指項目實施所必須的專用儀器、設備、野外應急裝備等購置法費。已由其他資金安排購置或現有儀器設備已能滿足項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用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購置的專用儀器設備,必須登記入賬,納入單位固定資產管理。
(3)能源材料費:指項目實施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動力、專用管材、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4)外協費:指項目實施所必須的外協測試、施工、加工、軟體研製以及租賃費用。
(5)用地補償費:指因項目實施過程中佔用土地需支付的臨時性設施拆建費、臨時性土地佔用費、青苗樹木賠償費等。
(6)差旅費:指為項目實施而進行的國內調研考察、出野外工作等所發生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7)會議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實施有關的專題研究、學術會議的費用。
(8)管理費用:指項目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不得超過項目經費總預算的5%。
(9)其他相關費用: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實施有關的其他費用。此項費用應嚴格控制在與項目實施有關的支出范圍,在編制預算時應細化到具體內容。
三、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
(一)2005年3月10日發A項目地質組工資25000元,其中基本工資15000元,津貼9000元,其他1000元。
001號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人員費-基本工資/地質測量-A項目 15000
事業支出-項目支出-人員費-津貼補貼/地質測量-A項目9000
事業支出-項目支出-人員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地質測量-A項目1000
貸:現金(或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25000
(二)2005年4月11日經預算批准,A項目地質組購置計算機一台,售價22000元。已驗收並交付使用。
002號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專用儀器設備費-專用設備購置/地質測量-A項目 22000
貸: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22000
(形成固定資產會計分錄略)
(三)2005年5月12日A項目地質組購買地質羅盤等材料500元。
003號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能源材料費-專用材料費/地質測量-A項目500貸:現金500
(四)2005年6月15日付A項目地質組岩心運輸費2000元。
004號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其他相關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地質工作-A項目2000貸: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2000
(五)2005年7月18日A項目地質組報2月份租用當地老鄉房屋費3000元。
005號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外協費-租賃費/地質測量-A項目3000
貸:現金3000
(六)2005年7月18日A項目地質組報差旅費2000元。
006號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差旅費-差旅費/地質測量-A項目2000
貸:現金2000
(七)2005年9月22日A項目地質組報青苗賠償費1000元。
007號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用地補償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地質測量-A項目1000
貸:現金1000
(八)2005年12月25日A項目地質組報地質報告印刷費20000元。
008號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項目支出-其他相關費用-印刷費/其他地質工作-A項目20000
貸: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20000
四、項目經費支出核算賬簿
(一)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設置「事業支出明細賬」和「項目明細賬」,項下按「項目支出」設置賬簿,按「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設置明細賬。
(二)地質調查項目費用支出輔助賬
項目支出多欄式明細賬見表2-1-1。
表2-1-1 地質調查項目支出多欄式明細賬
Ⅹ 事業單位團建活動經費如何列支
摘要 1)人員經費支出,指為了開展專業活動的需要,用於個人方面的開支。如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 (2)公用經費支出,指為了完成事業活動,用於公共服務方面的開支。包括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和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