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要銷毀核武器
核武器對人類生存威脅之大,是人所共知的。隨著美俄種種裁減核武器條約的簽署,銷毀核武器的工作已經擺到議事日程上來。
銷毀核武器從廣義上講,包括銷毀核彈頭和投射用的運載工具。運載工具通過拆卸、炸毀等方式即可完成,而銷毀核彈頭,則難得多了。它需要專門的設施和相應的技術,既費錢,又復雜。首先要把彈頭內的高能炸葯和核裝葯分離開來,然後把核裝葯變成不能用來製造核武器的核材料。一般地說,聚變核材料的處理比較好辦,只要將氘、氚、鉀採用無限期貯存的辦法,就能使其自然衰減而無法繼續使用。對於裂變核裝葯,則必須根據不同核裝葯的特性,建造不同的設施和採用不同的技術加以處理。
目前,一些核專家針對核彈頭的銷毀,提出了種種方案。一是把核彈頭里的鈈與放射性廢物混合起來,使這些被污染的鈈不可能再用來製造新武器,然後將這些混合物無限期封存。二是把回收的鈈送入外層空間,或埋入海底,或消散到海洋中,使任何一方都不能輕易地進行回收。三是把回收的鈾和鈈用於非武器的軍事目的或民用燃料。不過,由於上述各種方案對核武器的擴散、環境保護等問題都未能作出滿意的回答,故可行性仍然是一個問號。
因此,許多核專家還在繼續研究,力求能夠找到一種兩全齊美的銷毀辦法。
『貳』 核彈製造後如何銷毀
樓上各位說的都不太准確。
核彈的核反應材料分3種: 鈈、高濃鈾、氘氚混合物,每種的處理方式都不同。
目前唯一徹底的銷毀方式只有在安全地區地下引爆,只有蘇聯採用過。
目前大部分核彈頭是氫彈,其中的核裂變部分也是大部分採用鈈芯,使用濃縮鈾芯的很少,鈈目前除了日本有一座實驗性核電站應用鈈以外,世界上沒有國家將其用於發電,因為用鈈發電必須用特殊的快中子增殖反應堆,不僅成本高昂且危險性極大,一旦發生意外就變成了一顆核彈。目前還沒有其他處理鈈的實用技術,被拆下來的鈈暫時只能封存。
濃縮鈾的處理方法是回摻鈾238,降低其鈾235的濃度,製成可供輕水反應堆和重水反應堆使用的低濃鈾來發電或用於核動力艦艇動力。
氘氚混合物目前也沒有實用的處理技術,也只能封存,核聚變反應堆畢竟還沒研製成功。
二樓說的切割是銷毀核彈頭和載具,不是銷毀核材料,包裹在核材料外的貴重金屬也不能隨便回收利用,因為已經帶上了放射性,一般只能封存。
現在世界上各個有核國家都開始認真考慮核彈頭的處理問題了,開始下大力氣研究,美國科學家已經發現了幾種能以核材料為食的細菌,正在研究利用這種細菌徹底銷毀核材料的技術,這是目前所知的唯一有希望的徹底銷毀核材料手段。
『叄』 在中國一個一線城市丟了枚核彈,中國會怎麼做
會啟動反導系統攔截,然後動用核武器反擊。
『肆』 核武器的重要材料有哪些
核武器的重要材料:
1、核材料:鈾、鈈239、氘和氚。3項關鍵技術:鈾的同位素分離技術(又叫鈾濃縮技術)、乏燃料的後處理技術(可從核廢料中提取鈈239的技術)和重水生產技術(可以用來生產氫彈的原料——氘和氚)。
2、起爆裝置:製造一枚原子彈不僅需要有用作裂變燃料的原材料,更要有觸發裝置,以及一種能在核彈發生爆炸前使大部分燃料發生裂變的技術(否則核彈起爆會失敗)。起爆裝置關最大技術難題是高爆炸葯的合理配置。起爆時,在百萬分之一秒的時間內同時引爆快速燃燒和慢速燃燒的兩種常規炸葯,才能實現真正的核爆炸。如果定時誤差超過上述要求,或者兩種炸葯配比不對,就會大幅度降低常規爆炸所產生的壓縮效果,致使核爆炸威力減半,甚至形不成核爆炸。
『伍』 ▲怎樣銷毀核武器
據透露,銷毀核武器,通常要經過以下過程:(一)把所要銷毀的核武器迅速撤出戰場和艦船並在安全保護措施下存放起來;(二)將彈頭卸下並裝在特殊容器內,用船、火車或卡車運到特殊的拆卸工廠(一般不用飛機,避免發生空難)。拆卸工廠有由鋼筋混凝土建造的密閉室,可承受強大的爆炸,也不會讓彈頭內可裂變物質——放射性有毒金屬鈈逸入周圍環境。(三)拆卸的關鍵是把彈頭內的可裂變物質拆卸出來,它們一般有桔子到小西瓜那麼大,重4一11公斤,周圍還包裹著常規高爆炸葯以引發核爆炸。拆卸時須極為小心,在這過程中,採用高技術設備對危險材料進行遙控處理,如使用機器手。 被取出的鈈核可以碾成比較穩定的氧化鈈粉末貯存,或再次成型用作潛艇反應堆燃料。 從彈頭上拆卸下來的常規高爆炸葯,西方國家通常是採用有控制的燃燒來銷毀。但據說原蘇聯有時用來製造人造金剛石。在密封室里引爆後,所產生的壓力足以把石墨變成金剛石。 至於彈道導彈的助推火箭,彈頭拆除後,完全可用於民用,如發射衛星等。美國就曾將退役的大力神彈道導彈的助推火箭用來發射衛星。
『陸』 報廢的核武器一般都怎麼處理
1.玻璃固化法。將廢料混入玻璃材料中作成一固化之產物。
2.儲存法 。核廢料掩埋法其實就像把食物放進倉庫里一樣,只不過他需要更精密的防護措施.核能發電是利用核燃料分裂的熱,產生蒸汽,推動發電器風扇發電.而核分
裂已減弱的燃料便必須丟棄。大約10年輻射已降低至無害,可像一般垃圾處理.
3.海洋掩埋法 。將核廢料永久棄置於深海
底的意思,也就是海洋掩埋法.利用水泥固化法將核廢料儲存在鋼筒內,經過數
年的暫時儲放〈目前台灣存放在蘭嶼〉,等核廢料中的放射性降的最低後,再投
擲到深海或數千公尺海溝中,作永久性儲存
『柒』 國際法法律規定禁止核武器核試驗向太空扔任何東西都違法
目前,國際法沒有明文規定使用核武器是反人類罪
自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夕美國在日本投下兩顆原子彈以後,人類便開始認識到核武器作為一種戰爭武器已經異化,它的直接殺傷力、它對人類生存環境的毀滅性破性以及對人們心理上的打擊,是人類所不能承受的,核武器是一種不可使用的武器。因此,最早著手研製核武器的那些科學家們,如美國的愛因斯坦、蘇聯的庫爾恰托夫等都成了堅定的反核主義者。
幸好人類並未喪失良知。1968年,國際社會制定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72年生效。1995年5月,這個條約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支持下得到無限期和無條件延長。由於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已經在該條約上簽字並承擔起條約義務,因此,核武器擴散趨勢一度在相當程度上得到遏制。
但是,表明事情正在發生變化。防止核武器擴散機制面臨挑戰的原因,既有歷史發展引發的新問題,也有禁核制度本身缺陷的因素。
首先,是因為核知識、核技術的發展和普及,極大地降低了核門坎的高度。多年前美國曾搞過一個試驗,令兩位普通的物理學大學畢業生,在不提供任何特殊幫助的條件下,僅憑他們在課堂上學到的核物理知識和公開渠道查到的資料製造一顆原子彈,結果他們都成功了。如今,製造核武器的理論和技術正從國家絕密試驗室走向民間,而且國際上一些不法人員已編織起核技術和核材料地下交易網路。一個國家的政府或某個集團,只要有足夠的決心、資金和時間,研製一顆核武器已沒有難以克服的困難。
其次是防止核擴散全球管理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等國際文件雖然規定了簽約國不擴散核武器的條約義務,但這個條約的簽署和退出卻是自願的,防擴散管理機制是軟性的。這樣便形成了這樣一種尷尬的局面:對於簽署者來說,不想搞核武器時就加入,想搞核武器時就退出;對於條約來說,對那些有核野心者本應加以約束卻無從約束,對於本來無意搞核武器無須特別約束者卻加以約束。於是,在防止核武器擴散管理上實際上仍處於無政府狀態。
第三,《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規定非核國家不製造核武器,但同時規定非核國家有權和平利用核能。由於沒有更進一步的細節性規定,這就為有意製造核武器的人在和平利用核能的飾詞下進行非和平利用留下了空間。因為,和平利用和非和平利用之間的界限只存在於當事者心中,外人是極難掌握的。事實上,《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產生以後出現的一些製造核武器行為起初都是在和平利用核能的掩護下進行的。
第四,《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規定了核國家不得向非核國家擴散核武器,但是它未規定核國家不得首先使用核武器,更不得向非核國家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這樣便在客觀上確立了核國家對非核國家的優勢,成為非核國家獲取核武器以謀戰略平衡的持久壓力。
以上這些因素正在侵蝕著現行的防止核武器擴散制度,防擴散機制正在失靈。誰都知道,一旦首先由一兩個國家成功完成對防擴散制度的突圍試驗,隨後就會有一大批後繼者跟進,形成潰堤之勢。果若如此,世界就離卡普蘭所設想的「單位否決國際體系」不遠了。屆時,每個國家都擁有決定人類命運和前途的致命手段,甚至比卡普蘭的設想更糟糕,連一些國際恐怖主義組織也擁有了核武器。是否使用和何時怎樣使用這些核武器,一切取決於控制者的良心、性格甚至是心情。有人天真地認為,當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擁有了核武器,擁有了「一票否決權」,世界就會真正實現「民主化」。這是一種沒有任何依據的假設。更大的可能是,人類將被挾持,被某個國家甚至某個集團挾持,而且被挾持的不是某一特定的國家國民,而是全人類。在任何一個有法律秩序的現代國家都不會允許出現的這種可怕的「大民主」,何以在國際社會就應該進行這種危險的試驗?
為了防止出現上述可怕的核武器擴散失控局面,人們需要在事情變得不太晚之前對現有的防止核武器擴散制度進行修補。這需要智慧,更需要決心。
『捌』 核武器使用後怎麼辦
可以攔截,首先朝鮮沒有武器級的原子彈,所以投放原子彈是不成立的,假使朝鮮擁有,那麼在他的飛機或是導彈攜帶上核彈准備起飛或是發射時,就會被幹掉,完全沒有發出來的機會。因為核彈的准備工作十分復雜,需要很長時間,這時候衛星早就發現了,所以攔截的可能性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