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管子地員篇中就有什麼的記載五聲七聲
在春秋時期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員篇》中就有「三分損益法」的記載,這是以數學的方法求得五聲、七聲音階和十二律的理論。
三分損益法是古代中國發明制定音律時所用的生律法。根據某一標准音的管長或弦長,推算其餘一系列音律的管長或弦長時,須依照一定的長度比例,三分損益法提供了一種長度比例的准則。
(1)管仲地員篇就有什麼器材擴展閱讀
「三分損益法」的基本原理是:
1、以一段圓徑絕對均勻的發聲管為基數——宮(1);
2、然後,將此發聲管均分成三段,舍棄其中的一段保留二段,這就是「三分損一」,餘下來的三分之二長度的發聲管所發出的聲音,就是「宮」的純五度高音——徵(5);
3、將徵管均分成三份,再加上一份,即徵管長度的三分之四,這就是「三分益一」,於是就產生了徵的純四度低音——商(2);
4、商管保留三分之二,「三分損一」,於是得出商的純五度高音——羽(6);
5、羽管「三分益一」,即羽管的三分之四的長度,就是角管,角管發出羽的純四度低音——角(3)。
B. 在春秋時期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員篇中就有什麼的記載
在春秋時期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員篇》中就有「三分損益法」的記載,這是以數學的方法求得五聲、七聲音階和十二律的理論。
該篇是最早的地植物生態學著作,為中國古代植物地理科學做出了貢獻。內容似乎是戰國時代農家的資料,通篇採用不同方式對不同的地形、土壤、水文、植被進行了分類,闡述了不同地形、水文、植被、土壤之間有某種聯系的啟蒙思想,並注意到土壤中動物的情況。
該篇是最早的地植物生態學著作,為中國古代植物地理科學做出了貢獻。內容似乎是戰國時代農家的資料,通篇採用不同方式對不同的地形、土壤、水文、植被進行了分類,闡述了不同地形、水文、植被、土壤之間有某種聯系的啟蒙思想,並注意到土壤中動物的情況。
(2)管仲地員篇就有什麼器材擴展閱讀:
管仲原來是一個商人,後來放棄了商業,當上了官吏,幫助公子爭奪權力,但失敗了。在鮑叔牙的推薦下,他成為了齊國的相國。後來,在他的政府的統治下,齊國成為春秋時期五霸的首領。
管仲也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思想家。管仲是春秋時期法家百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他著有《管子》一書。管仲是春秋時期最重要的法家之一。他向齊桓公傳播了法家思想,確立了春秋時期法家的地位。
他是中國春秋時期著名的宰相。他為齊桓公所提出的政策得到了廣泛的推廣。他和諸葛亮被歷史學家認為是中國歷史上最傑出的兩位宰相。
C. 管子地員篇中就有什麼的記載數學方法
管子地員篇中就有三分損益法的記載數學方法。
三分損益法的記載最早見於春秋時期《管子·地緣篇》,是同關於宮、徵、商、羽、角五音的記載聯系在一起的;
到《呂氏春秋·音律篇》,又開始與關於黃鍾、林鍾等十二律長度規范的記載聯系在一起。按三分損益法生律的次序 , 求上方五度音之律 , 古代稱為「下生」;求下方四度之律,古代稱為「上生」。從一律出發,下生5次,上生6次,便可得出十二律。
(3)管仲地員篇就有什麼器材擴展閱讀:
記載中,管仲實際只相生出了宮、商、角、徵、羽五個音。繼管仲之後,《呂氏春秋》的「音律篇」在管仲五音的基礎上又繼續相生了11次,也就是相生到「清黃鍾」,使十二律的相生得到完成。
但當相生到第11次(即到十二律)後的「清黃鍾」時,「清黃鍾」不能回到原出發律上,使十二律不能周而復始,這一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在此後的近二千年中,我國歷代都有一批有識之士對這一律學問題進行了不懈地探索,「三分損益法」在各個時期都有不同的解決辦法,我們當在不同時期進行介紹。
D. 管子地員篇中就有什麼的記載五聲七聲
管子三分損益法。「三分損益法」認為,「宮」是基本音,有了基本音「宮」之後,經過幾次的「三分損益」,其它的四個音階也就產生了。最遲到春秋中期,古代音樂理論「三分損益法」就已經形成了。
在《國語》中,在《管子·地員篇》里,在《呂氏春秋·音律篇》中,分別記述了「三分損益法」的一些內容。《史記·律書》和《漢書·律歷志》中的理論,基本上是抄錄《管子》、《呂氏春秋》以及《淮南子》中的相關內容。
五音最早出處管子·地員篇,宮、商、角、徵、羽是中國五聲音階中五個不同音的名稱,類似簡譜中的1、2、3、5、6。即宮等於1(Do),商等於2(Re),角等於3(Mi),徵等於5(Sol),羽等於6(La)。
最早的「宮商角徵羽」的名稱見於距今2600餘年的春秋時期,在《管子·地員篇》中,有採用數學的運算方法獲得「宮、商、角、徵、羽」五個音的科學辦法,這就是中國音樂史上著名的「三分損益法」。
E. 春秋時期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員篇中有什麼的記載
春秋關中時期。安裝的相對來說也是特別可以的。還是有特別厲害的東西。
F. 春秋時期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員篇中就有什麼的記載
管子三分損益法。
「三分損益法」認為,「宮」是基本音,有了基本音「宮」之後,經過幾次的「三分損益」,其它的四個音階也就產生了。最遲到春秋中期,古代音樂理論「三分損益法」就已經形成了。
在《國語》中,在《管子·地員篇》里,在《呂氏春秋·音律篇》中,分別記述了「三分損益法」的一些內容。《史記·律書》和《漢書·律歷志》中的理論,基本上是抄錄《管子》、《呂氏春秋》以及《淮南子》中的相關內容。
(6)管仲地員篇就有什麼器材擴展閱讀
五音屬為中國五聲音階,最早出處管子·地員篇,宮、商、角、徵、羽是中國五聲音階中五個不同音的名稱,類似簡譜中的1、2、3、5、6。即宮等於1(Do),商等於2(Re),角等於3(Mi),徵等於5(Sol),羽等於6(La)。
最早的「宮商角徵羽」的名稱見於距今2600餘年的春秋時期,在《管子·地員篇》中,有採用數學的運算方法獲得「宮、商、角、徵、羽」五個音的科學辦法,這就是中國音樂史上著名的「三分損益法」。
G. 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員篇中就有什麼的記載
在春秋時期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員篇》中就有「三分損益法」的記載,這是以數學的方法求得五聲、七聲音階和十二律的理論。
三分損益法又稱五度相生律,是古代漢族發明制定音律時所用的生律法。根據某一標准音的管長或弦長,推算其餘一系列音律的管長或弦長時,須依照一定的長度比例,三分損益法提供了一種長度比例的准則。當今世界公認的音樂律制,如五度相生律(漢族稱三分損益律)、純律及平均律,漢族皆獨立發明。
「三分損益法」內容介紹和史料記載情況:
「三分損益法」認為「宮」是基本音,有了基本音「宮」之後,經過幾次的「三分損益」,其它的四個音階也就產生了。最遲到春秋中期,古代音樂理論「三分損益法」就已經形成了。
在《國語》中,在《管子·地員篇》里,在《呂氏春秋·音律篇》中,分別記述了「三分損益法」的一些內容。《史記·律書》和《漢書·律歷志》中的理論,基本上是抄錄《管子》、《呂氏春秋》以及《淮南子》中的相關內容。
H. 《管子·地員》的意思是什麼
摘要 在春秋時期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員篇》是中國最早的土地分類專篇。它是《管子》中的一篇,簡稱《地員》。
I. 在春秋時期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員篇》是什麼
在春秋時期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員篇》是中國最早的土地分類專篇。它是《管子》中的一篇,簡稱《地員》。
大約成書於戰國(前475~前221)時代至秦漢時期。劉向編定《管子》時共86篇﹐今本實存76篇﹐其餘10篇僅存目錄。
(9)管仲地員篇就有什麼器材擴展閱讀:
原文節選:
夫管仲之匡天下也,其施七尺。
瀆田悉徙,五種無不宜,其立後而手實。其木宜蚖、菕與杜、松,其草宜楚棘。見是土也,命之曰五施,五七三十五尺而至於泉。呼音中角。其水倉,其民強。
赤壚,歷強肥,五種無不宜。其麻白,其布黃,其草宜白茅與雚,其木宜赤棠。見是土也,命之曰四施,四七二十八尺而至於泉。呼音中商。其水白而甘,其民壽。
管仲治理天下,規定地深七尺為一施。
河川沃土,五穀無不相宜。這里穀粒肥厚而谷穗充實。這里種樹宜於杬、蒼、杜梨和松樹,種草宜於壯荊和商棘。見到這種土壤,稱之為五施之土,即土深五七三十五尺而與地下泉水相接。呼音相當於「角」聲。這里水呈青色,居民強壯。
赤壚土,干疏、堅硬而肥沃,種五穀無不相宜。這里種麻則麻色潔白,織出布則布色潤黃。這里種草適於白茅與灌,種樹適於赤棠。見到這種土壤,稱之為四施之土,即土深四七二十八尺而與地下泉水相接。呼音相當於「商」聲。這里水白而甜。人民長壽。
J. 在春秋時期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員篇中就有什麼的記載
在春秋時期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員篇》中就有三分損益法的記載。
三分損益法的記載最早見於春秋時期《管子·地員篇》,是同關於宮、徵、商、羽、角五音的記載聯系在一起的;到《呂氏春秋·音律篇》,又開始與關於黃鍾、林鍾等十二律長度規范的記載聯系在一起。
按三分損益法生律的次序 , 求上方五度音之律 , 古代稱為「下生」;求下方四度之律,古代稱為「上生」。從一律出發,下生5次,上生6次,便可得出十二律。
《管子·地員》的主要內容
《地員》全篇不僅詳盡地描述土地種類和相宜的物產,前半篇將土地依地勢之高低、水位之深淺分類,指出所涉及之物宜;後半篇將九州島之土依土壤之性質、等級加以分類,詳盡地論述土壤和相宜之物產。
同時,在前半篇里亦論及鑿井至泉,因井之深淺不同,而於井口呼喊所發出之不同聲音的宮、商、角、徵、羽之五音說。
以及用三分損益法言: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鍾小素之首,以成宮。三分而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徵。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來闡述律制的文獻,都實在地顯示出該篇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