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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器材檢查消防法有什麼要求

發布時間:2022-05-06 06:23:22

『壹』 消防材料送檢有哪些要求及規定

1,消防工程備案的不再送檢;只有需要消防審核的消防工程(丙類以下)需要送檢。消防工程的施工結果檢查,主要依據《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2。

2,GB 50242規定: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設備必須具有中文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及性能檢測報告應符合國家技術標准或設計要求。進場時應做檢查驗收,並經監理工程師核查確認。

3、消防局法制科領導到現場抽檢材料後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將送檢材料准備好,對送檢材料進行密閉包裝加貼封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封條上加蓋公章,取(抽)及見證人員應當在封條上簽名確認,封條應貼在適當部位。

4、建設單位應當在樣品封樣時進行拍照,拍照時應將見證人和樣品拍在照片中。 7、填寫《消防產品以及建築內部裝修材料見證檢驗告知書》3份及《抽樣單》,並將拍好的照片粘貼在《抽樣單》背面。

5、將填寫齊全的《消防產品以及建築內部裝修材料見證檢驗告知書》送消防局法制科蓋章,蓋章後將送檢的材料、填寫好的《抽樣單》、《告知書》送交消防產品及裝修材料送檢驗機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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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用語的含義

(一)消防設施,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二)消防產品,是指專門用於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產品。

(三)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建設工程、場所准予審查合格、消防驗收合格、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

(二)無故拖延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的;

(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四)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五)將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用於與消防和應急救援無關的事項的;

(六)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貳』 關於消防設備使用的規定

消防設備的使用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只允許在發生火警或消防演練時使用,平時嚴禁使用。

2、消防設施、設備嚴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用應急燈照明等)。

3、消防設施、設備使用後,要及時放回原處,已使用過的滅火器要重新充裝。

4、消防設施、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上報領導及時補充,做到消防器材管理責任到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2)應急器材檢查消防法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消防設施的使用和檢查指引:

一、滅火器

1、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且不影響安全疏散。

2、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游標志。

3、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

二、消防栓

每季應該打開消防栓箱檢查設施一次,對水喉開關加油保養,並試噴水是否夠水壓,檢查完畢後及時記錄檢查結果。

三、應急燈

1、走廊,樓梯轉角放置應急燈。各疏散走道出口和安全出口應放置應急燈。

2、每月檢查一次,檢查應急燈外觀是否有破損,拉下應急燈開關斷開電源應急燈是否有強光照明,並及時記錄檢查結果。

四、火警鈴 

每月對火警鈴進行一次測試,按下火警鈴開關按鈕,在園內范圍內應能聽到響亮的鈴聲。並記錄測試時間和測試結果。

『叄』 消防檢查一般需要檢查什麼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七)外牆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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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檢查的意義:

為了防止火災;減少人員財產損失;預防災難發生;保證人身安全。

依照國家的消防法律和法規、對消防工作所進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動。在消防部門指導下,結合該地區的具體情況,開展預防、撲火救災,維護地區的公共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是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保護公共財產和居民生命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

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責任,強化預防,整治隱患,夯實基礎,進一步提升火災防控和滅火應急救援能力,不斷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為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肆』 消防法對滅火器檢查的要求

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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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伍』 對消防器材應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做好什麼的措施

對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根據《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應急管理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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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年清洗、標定一次。
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後,方可生產、銷售、使用。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

『陸』 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 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葯物(即「三定」);

(二) 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 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 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 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 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 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 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 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 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 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 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 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 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

(九) 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准,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准,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柒』 消防法如何規定消防設施檢查時間

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根據《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應急管理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7)應急器材檢查消防法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消防設施的檢查要求:

1、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准。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2、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後,方可生產、銷售、使用。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

3、新研製的尚未制定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規定的辦法,經技術鑒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產、銷售、使用。

『捌』 消防法滅火器年檢規定,官方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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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滅火器的檢查規范:

5.2.1 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按附錄C的要求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5.2.2 下列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應按附錄C的要求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1、 候車(機、船)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2 、堆場、罐區、石油化工裝置區、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等場所。

5.2.3 日常巡檢發現滅火器被挪動,缺少零部件,或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置。

5.2.4 滅火器的檢查記錄應予保留。

5.3.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

『玖』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有哪些方面

1、對各類建築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築工程都必須按照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准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將有關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時,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實施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

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監督抽查。此外,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也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等監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工作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3、對各種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消防產品是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各種消防產品制訂了市場准入制度。進入中國市場的國內外消防產品都應遵守市場准入制度。中國對消防車、火災報警設備、消防水帶、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等4類12種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3C)制度;

對防火門、滅火器等9類53種產品實施型式認可制度;其它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檢驗制度。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具體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型式認可及准入制度的評價工作,四個國家級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承擔強制檢驗工作。

即: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裝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防火建築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9)應急器材檢查消防法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1、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准。

2、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3、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產品標准,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

4、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5、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有關單位必須事先通知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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