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過期滅火器如何處理
如果是內部的滅火葯劑到期限了,那可以到消防指定區域或者去經銷商門店換掉,這種情況是可以繼續使用的;如果是包裝有破損,很可能是報廢了,這時不要隨便移動它的位置,可以聯系生產方上門進行泄壓、回收處理。
② 公司內的消防器材過期該怎麼處理
滅火器到期的話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重新檢測充裝,如果是到報廢年限的話就只能強制報廢了。
③ 消防器材(滅火器)部分過期了處罰嗎
不會被處罰
④ 消防器材過期兩天怎麼處罰
消防法中規定,滅火器過期沒有檢修或者是不合格的產品在使用,消防部門和當地工商、質量檢驗部門有權罰款。
⑤ 消防滅火器過期了按照處罰個人還是單位
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是個人,不是企業。這是兩類不同類型的經營主體,不能混為一談。個體工商戶違法了,應該按照個人進行處罰,不可能按照企業進行處罰。所以,應按照500元以下處罰。
⑥ 過期的滅火器該怎麼處理
過期的滅火器的處理:
1、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每五年或再充裝之前,應對器頭、筒體和儲氣瓶進行水壓試驗,再行充裝好的儲氣瓶應進行氣密性試驗,水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2、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乾粉儲罐和二氧化碳鋼瓶每隔三年需分別進行水壓試驗,合格後方能繼續使用。
3、二氧化碳滅火器每五年或充裝前應進行水壓試驗,合格後方能繼續使用。
4、空氣機械泡沫滅火器每次更換滅火劑或出廠已滿三年的應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合格後方能繼續使用。
5、清水滅火器每次充裝前應進行水壓試驗,合格後方可充裝使用,二氧化碳鋼瓶應每半年稱重一次,如有泄漏,應重新充氣。
乾粉滅火器的適用范圍為碳酸氫鈉乾粉滅火器適用於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帶電設備的初起火災;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除可用於上述幾類火災外,還可撲救固體類物質的初起火災。但都不能撲救金屬燃燒火災。
泡沫滅火器的適用范圍為適用於撲救一般B類火災,如油製品、油脂等火災,也可適用於A類火災,但不能撲救B類火災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的火災,如醇、酯、醚、酮等物質火災;也不能撲救帶電設備及C類和D類火災。
⑦ 派出所檢查滅火器過期了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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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滅火器過期了怎麼處理
一、將滅火器交給有資質的消防公司進行充氣換粉處理;
二、如果滅火器瓶體腐蝕需要送回廠家回收處理;
三、壓力表或滅火器噴管損壞需要更換處理;
四、滅火器充裝後保質一年,也就是說充裝後的滅火器每年都要重新充裝一次。
滅火器基本上在每個企業都有使用,滅火器出廠都有一個生產日期,每瓶滅火器從出廠到過期的期限是五年,這其中不包括其他因素,有的滅火器放置在常年潮濕或暴曬的地方會導致滅火器提早過期,所以選擇滅火器的放置點非常重要。
(8)消防器材過期了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滅火器過期分為兩種情況
(以普通ABC乾粉滅火器為例)
1、滅火葯劑過期。新的滅火器使用兩年之後滅火劑就過期需要更換了,之後是每年更換滅火劑一次;
2、滅火器外殼過期。滅火器因充裝有強壓力氣體和葯劑,加之長時間的空氣腐蝕,葯劑瓶會出現震損,不能保證使用安全,每12年需強制報廢。
⑨ 滅火器過期違反了消防法哪一條
滅火器過期違反《消防法》中第六十條的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⑩ 派出所消防處罰標准滅火器過期要罰款5千到5萬合理嗎
合理。
根據我國《消防法》規定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10)消防器材過期了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上海2011年8月9日上午,上海長寧區法院一審判決一起行政案件,法庭判決維持長寧區消防支隊對原告上海美寧口腔門診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據悉,這是去年「11·15」特大火災事故之後,該市法院判決的第一起消防行政處罰案件。
今年4月6日下午,長寧區公安分局周家橋派出所民警與街道防火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在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美寧公司有兩只滅火器超過有效期,當場以派出所的名義向美寧公司發出消防監督檢查意見通知,責令美寧公司改正。
第二天,派出所對此情況立案調查後告知美寧公司,公安機關擬根據《消防法》的相關規定,對美寧公司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美寧公司提出了陳述和聲辯申請。長寧消防支隊經過復核,於5月7日作出上述處罰決定,並送達美寧公司。
6月16日,不服處罰的美寧公司向長寧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長寧消防支隊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8月9日上午,長寧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庭認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負有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的法定職責。
本案中,原告單位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經責令後進行了整改,被告依據《消防法》第60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在「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幅度內,對原告單位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適用法律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