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物業企業如何做好消防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物業企業做好消防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主要從:
1、制定完善的日常檢查、設備使用規范、設備定期維護等方面的制度及檢查登記表格;
2、嚴格落實各項制度,並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
3、公司層面的重視,對損壞或過期的器材,及時投入人力、物力,進行維修或更換。
比如:某物業企業的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 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於乾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於易於取用和乾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後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
手提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1)企業消防器材怎麼管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設單位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准設計、施工的;
(二)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三)建築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六十一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於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依法對使用者予以處罰外,應當將發現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情況通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者、銷售者依法及時查處。
第六十六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第六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條 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前款規定的機構出具失實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❷ 消防器材生產行業技術改造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一)本企業經濟效益。
1.技術改造後提高的生產能力,年總產值和年利潤稅金的增長額。
2.技術改造投資效果系數,即投入產出比。
3.技術改造後,新產品的種數和國產化程度、年產量及增長率,出口換匯總額和增長率。(二)本企業技術效益。
1.新產品各項技術指標達到國際標准或國際水平情況。
2.填補行業的產品缺口情況。
3.改造後對本企業和本行業裝備水平的提高情況。
4.改造後優質品率,優良品率,原材料利用率的提高,燃料和動力消耗的降低情況。(三)社會經濟效益。
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性能質量改進後,經用戶使用產生的直接經濟效益。
1.節約能源(水、煤、油、電、氣、摺合成標准煤)、節約原材料的情況。
2.節約人民幣及外匯的情況。
3.提高使用壽命和節約維修費用的情況。(四)勞動保護與環境效益。
1.技術改造前後,「三廢」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情況。
2.「三廢」的綜合利用,化害為利情況。(五)綜合效益分析總結。
企業在技術改造項目建成投產後,每年除按上述各項要求進行填報外,還要將投資效益發揮得好或差的原因,做出效益分析總結。總結中要包括用戶對改造後產品的反映評價,要將技術改造前期工作和改造期間實施工作對投資效益的影響加以分析說明。第二章技術改造同基本建設、生產維修、科技試驗的劃分(六)經濟效益情況,包括總投資完成率,技術改造工期,預計達到設計能力的期限,預計收回全部投資的年限,投入與產出比。(七)驗收單位意見。(八)技術、經濟效益分析。第三章技術改造的規劃(九)科研、生產、使用、外貿四方面的分工協作和責、權、利。(十)地方、部門主管單位和歸口部門審核意見。(十一)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項目的經濟效益可以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計算幾個指標,如品種的增加,質量的提高,消耗的降低,產量的擴大和增加創匯、利稅與投資回收期等,並對項目的經濟效益作出評價。社會效益則要衡量項目對國民經濟的宏觀效果和分析對社會的影響。
設計任務書應按上述內容做到一定的准確性,並有必要的附件(如協作的協議等)。第四章技術改造項目的管理和審批程序(十二)外部條件協議書及其他書面證明材料。第十三條技術改造項目的管理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前期准備階段。包括編制報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或技術改造方案;
二、項目實施階段。從項目批准後列入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
三、效益考核階段。從項目投產使用,到效益達到設計要求。第十四條技術改造項目的管理應按順序依次進行。
一、限上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列入年度計劃,施工圖設計,施工、安裝、試運轉、竣工驗收報告,經濟效益考核報告;
二、限下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可替代設計任務書),列入年度計劃,施工圖設計,施工、安裝、試運轉、竣工驗收報告,經濟效益考核報告;
三、小型項目:項目建議書,技術改造方案,列入年度計劃,施工圖設計,施工、安裝、試運轉、竣工驗收報告,經濟效益考核報告。第十五條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程序是:
一、限上項目:
(一)項目建議書,由項目企業編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省、市)消防器材生產歸口部門或主管部門負責審查,並徵得當地計委、經委、工商銀行同意後報部管理辦一式兩份,由部管理辦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家計委、經委審批;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企業或企業委託設計、科研單位負責編制,省、市行業歸口部門或主管部門會同省市計委、經委、工商銀行負責審批。如項目可行,歸口或主管部門即可下達編制設計任務書的通知;
(三)設計任務書,由設計單位根據上述通知編制。設計任務書編制完成後(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地方行業歸口或主管部門報部管理辦一式兩份,同時抄送省市計委、經委、工商銀行。由部管理辦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家計委、經委審批;
(四)初步設計,由部管理辦委託各地歸口或主管部門審批後,報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備案(審批文件主要內容要求見附件);
(五)設計任務書和初步設計批准以後,可列入年度計劃;
(六)施工圖設計,由省、市行業歸口或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會審;
(七)項目竣工後,所在省、市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要按批準的設計內容進行驗收和批准交付使用,並將驗收報告報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同時抄報部管理辦;
(八)項目投產後,至達到設計規定要求前,企業每年年底都要報送一次經濟效益考核報告。經地方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報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同時抄報部管理辦。
二、列入部技術改造計劃的限下項目:
(一)項目建議書,由企業編制,上報省、市行業歸口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審查,並徵得省、市、經委和工商銀行同意後,上報部管理辦一式兩份。根據技術改造原則,經部管理辦審查、擇優選定後,下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通知;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企業或企業委託設計單位編制,經省、市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審批後報部管理辦備案(審批文件主要內容要求見附件);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可列入年度計劃。限下項目可不編制初步設計;
(四)施工圖設計,由省、市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會審;
(五)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由項目竣工企業提出,經省、市行業歸口或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和批准交付使用。以上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部管理辦備案;
(六)項目經濟效益考核報告,自項目投產使用後到達到設計規定之前,企業每年年終將經濟效益實現情況報省、市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項目經濟效益考核報告需報部管理辦備案。
三、列入部技術改造計劃的小型項目:
(一)項目建議書由企業編制,並報省、市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由地方行業歸口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徵得省、市經委、工商銀行同意後,報部管理辦,經部管理辦審查擇優選定後,下達編制技術改造方案通知;
(二)技術改造方案,由企業或企業委託設計單位編制,由部管理辦委託當地行業歸口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審批後報部管理辦備案(審批文件主要內容要求見附件);
(三)小型項目技術改造方案批准後,可以列入年度計劃。
施工圖設計、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及經濟效益考核報告的審批、報送要求,均由省、市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確定。
❸ 企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怎樣開展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火災消防設施對早期發現、通報火災並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對控制和滅火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安裝廠房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後並不能一勞永逸,任何設備都有自己的使用壽命,消防設施也不例外,就如同汽車一樣,要定期做好汽車的保養及維護,也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持續穩定運行的重要前提。下面,三仁小編為您介紹廠房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養有哪些要求。
一、一般要求
1.產品的使用或管理單位應根據產品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保養要求制訂保養計劃。保養計劃應包括需保養產品的具體名稱、保養內容和周期。
2.承擔保養的企業應制訂保養作業指導書,對保養人員進行相關培訓,確保各項保養操作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和作業指導書的要求。
3.產品使用或管理單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產品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生產企業或供應商簽訂相關備用品合同,保證備用品數量。
4.實施保養後,應按照GB25201的規定填寫《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奍記錄表》。
二、保養周期
1.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氣敏元件達到生產企業規定的壽命年限後應及時更換。
2.具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在報臟時應及時淸洗保養。沒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淸洗保養;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淸洗或標定一次。
8.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用專用淸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淸洗感測器部件污染物,清洗後應將剩餘電流顯示值標定到實際測最值。
9.可燃氣體探測器:使用標准氣體檢測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報警功能。不符合要求時,應調整報警閾值或者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更換氣敏元件,然後將感測器報警閾值標定到探測器出廠設定值。
10.控制器類產品和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用壓縮空氣、毛刷等清除線路板、接線端子處灰塵;用吸塵器、潮濕軟布等清除櫃體內灰塵。空氣潮濕場所,可在櫃體內放置乾燥劑。用萬用表測量控制器匯流排迴路最末端探測器或模塊的供電電壓,電壓值小於說明書規定值時,應更換迴路板或調整線路。
11.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用專用淸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洗感溫部件污染物,清洗後應將溫度顯示值標定到實際測量值。
由上可知,廠房裝修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後,還需根據需求進行保養,唯有這樣才能保障工作人員和廠房內的安全。保養維修時可參考《國家標准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 GB29837-2013》。
❹ 如何做好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保持良好的消防環境,更好的對企業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的頻率,對企業的生存發展是非常重要的,企業必須要將其作為一項長期工作進行實施
一、加強教育,提高認識。
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消防工作,把做好消防工作放在企業安全生產的首位,把「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作為做好企業消防安全工作的座右銘,從思想上牢記防火是保障企業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務,要不斷提高企業職工對火災危害性和防火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尤其在思想上要打主動仗,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從講政治的高度以對企業職工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健全制度,責任到人,消除隱患。
做好消防工作,必須持續不斷地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努力做到隱患不增「新量」、逐步減少「存量」。要建立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的長效機制,建立完善火災隱患發現舉報、掛牌督辦和整改責任機制,建立健全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制度,要嚴格落實獎懲制度,對不履行職責或工作不力以致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責任。要堅持對企業防火重點單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的倉庫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同時,要配齊消防器材,落實防火措施。要根據每個防火重點單位的不同,制定嚴格的防火規章制度,指定專門消防負責人,真正做到措施落實到位,責任落實到人。
三、加強對消防設備和器材管理。
消防設施和器材是預防火災和撲救火災的重要設備和設施,必須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定期對企業所有的消防設備和器材進行檢驗和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並進行必要的閥值檢驗,還應當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維修保養企業除定期的維修保養外,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系統功能檢驗、測試,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加大值班巡查力度,建立巡查記錄。
在巡查護廠時,企業的保衛人員要提高警惕,把防火工作放在首位,巡視檢查中仔細檢查防火重點要害部位,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將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五、組織義務消防隊,加強業務培訓。
要在加強對企業幹部職工消防教育的同時,結合企業生產組織、民兵組織及基層群眾組織在企業內部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隊員學習宣傳消防法規、防火滅火知識、技能,對重點部位要制訂滅火預案,並定期組織滅火演練,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完善預案,同時也使義務消防隊員做到會宣傳消防知識和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具,會發現、消除一般火災隱患,會撲救初期火災,以便更有效地保護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❺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怎麼管
做好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就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爭取同火災作斗爭的主動權,為企業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一、加強教育,提高認識。企業要不斷提高企業職工對火災危害性和防火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健全制度,責任到人,消除隱患。要建立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的長效機制,建立完善火災隱患發現舉報、掛牌督辦和整改責任機制,建立健全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制度,要嚴格落實獎懲制度,對不履行職責或工作不力以致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三、加強對消防設備和器材管理。消防設施和器材是預防火災和撲救火災的重要設備和設施,必須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定期對企業所有的消防設備和器材進行檢驗和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加大值班巡查力度,建立巡查記錄。在巡查護廠時,企業的保衛人員要提高警惕,把防火工作放在首位,巡視檢查中仔細檢查防火重點要害部位,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將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五、組織義務消防隊,加強業務培訓。結合企業生產組織、民兵組織及基層群眾組織在企業內部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隊員學習宣傳消防法規、防火滅火知識、技能,對重點部位要制訂滅火預案,並定期組織滅火演練,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完善預案,同時也使義務消防隊員做到會宣傳消防知識和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具,會發現、消除一般火災隱患,會撲救初期火災,以便更有效地保護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❻ 消防器材生產行業技術引進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工作暫行條例》和國家經委《關於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管理程序的若干規定》的精神,結合消防器材生產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技術引進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技術引進以行業中長期規劃和近期滾動計劃為依據,有重點地結合我國消防生產行業的需要,優先發展滅火戰斗裝備和固定滅火裝置,盡快改變消防器材生產落後面貌,以適應保衛四化建設的需要。
二、引進技術的目的是為了增強企業自主開發和出口創匯能力,提高我國消防器材生產行業技術水平,要以引進軟體技術為主,硬體只引進國內沒有的關鍵設備,限制進口成套設備,防止重復引進,搞好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創新及國產化工作。
三、引進工作必須講究經濟效益,量力而行,要充分利用企業現有條件挖潛、革新,節省投資,不要超越我國目前的消化掌握能力。第三條技術引進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從國外企業獲得生產工藝技術、設備製造技術和經營管理技術,包括購買設計、流程、配方、設備製造圖紙和工藝、檢驗方法等技術資料,進口樣機,聘請專家指導,委託培訓人員等。
二、與外國企業合作設計、合作製造產品。
三、委託外國咨詢公司或外國企業提供技術服務。
四、關鍵設備或成套設備的進口。第二章技術引進規劃第四條在國民經濟發展和科技發展宏觀規劃指導下,根據國家計委、國家經委技術引進資金總規模,在調查研究基礎上,結合消防器材生產行業的特點,編制消防器材生產技術引進規劃。
規劃的目的,在於明確引進方向和重點,合理布局,協調發展,防止盲目引進和重復引進。第五條技術引進規劃採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辦法進行。
一、各企業負責編報本企業的中長期(五年)規劃和近期(三年)項目滾動計劃,在上報地方消防器材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同時抄報地方計委、經委徵求意見。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消防器材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報本地區中長期(五年)規劃和近期(三年)項目滾動計劃,並徵求當地計委、經委意見後報公安部消防器材生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部管理辦),由部管理辦負責匯總、審查。
三、部管理辦根據各地區、各企業上報規劃,兼顧行業、地區需要和特點,綜合平衡,形成消防器材生產行業技術引進中長期規劃和近期滾動計劃,分別報送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審批。
四、近期計劃形成後,每年在編制下年度技術引進計劃時予以修訂。列入近期引進計劃的項目,企業可進行項目前期准備工作。第三章技術引進項目的管理和審批第六條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工作實行統一計劃、分級管理。第七條技術引進項目根據國家規定按投資總額分為限額以上項目和限額以下項目。
一、限額以上項目(以下簡稱限上項目),指外匯總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含五百萬美元)的技術引進項目。
二、限額以下項目(以下簡稱限下項目),指外匯總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下的技術引進項目。第八條技術引進項目的管理分三個階段:
一、前期准備階段。包括編制和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
二、項目實施階段。從項目批准後列入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
三、效益考核階段。從項目投產使用,到效益達到設計和合同的規定,包括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國產化的程度。第九條技術引進項目的管理,應按照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限下項目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復雜程度決定是否編制),列入年度計劃,施工圖設計,施工、安裝、試運轉、竣工驗收報告,經濟效益考核報告的順序依次進行。第十條任何項目,只有在項目建議書批准後,才能列入技術引進工作計劃,然後進行以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調查研究、出國考察、同外國廠商進行技術交流和非正式詢價、初步洽談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過審查、批准後才能同外商正式簽約。第十一條項目的審批程序是:
一、限上項目的審批:
(一)項目建議書(主要內容見附件),由企業或其委託設計科研單位負責編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消防器材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查,並徵得當地計委、經委、經貿委、工商銀行審查同意後報部管理辦,由部管理辦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家計委、經委審批。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內容見附件),由企業或其委託設計、科研單位負責編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消防器材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徵求當地計委、經委、經貿委、工商銀行同意(涉及環境保護的項目,要有當地環保部門的審查意見)後報部管理辦,由部管理辦審查意見報國家計委、經委審批。
(三)初步設計,由各地方消防器材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後將意見報部管理辦,由部管理辦審批後報國家計委、經委備案。
(四)施工圖設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消防器材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會審。
(五)項目竣工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消防器材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按照批準的設計及合同要求進行驗收,並將驗收報告報部管理辦,由部管理辦上報國家計委、經委。
(六)項目投產後,企業每年年底要報送一次經濟效益考核報告,經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報部管理辦,由部管理辦上報國家計委、經委。
二、列入部技術引進計劃的限下項目的審批:
(一)項目建議書,由企業或其委託設計科研單位負責編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消防器材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查,並徵得當地計委、經委、經貿委、工商銀行同意後,上報部管理辦,經部管理辦審查,擇優選定後,下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通知。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企業或其委託設計、科研單位負責編制,經行業歸口或主管部門審查上報部管理辦審批。
(三)施工圖設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消防器材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會審。
(四)項目竣工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消防器材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按批準的設計及合同要求進行驗收,並將驗收報告報部管理辦。
(五)項目經濟效益考核報告,自項目投產後達到設計規定要求之前,企業每年年終將經濟效益實現情況報行業歸口或企業主管部門,同時需報部管理辦備案。
三、引進項目設備分交方案的審批許可權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許可權相同。
四、技貿結合項目由技術引進主管部門提出對技貿結合方案的審核意見,報技貿結合領導小組進行審批。
❼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築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❽ 對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有
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如下:
1、保證完好有效
2、在有效期內
3、外觀無破損、銹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