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區的健身器材擾民怎麼辦
到居委會反映,再不行就自己搞點手腳
B. 小區內的公用健身設施歸誰所有
現實問題
某小區花園內有公用健身設施,長期以來,該小區居民都喜歡去該花園內健身。但後來物業突然拆除公用健身設施,在花園里搭建了一個小賣部,此行為遭到了全體居民的反對,但是物業依然一意孤行,居民與物業發生了沖突。那麼,該物業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所以,小區的公用健身設施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無權擅自拆除改建小賣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建築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於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築物的規劃佔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佔地除外。
第七條 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性活動、處分共有部分,以及業主大會依法決定或者管理規約依法確定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C. 小區健身器材壞了,找什麼部門反應
找你所在的物業反應,物業會派人修復,
D. 小區內如何安全使用健身器材
小區內安全使用健身器材步驟:
1、在第一次使用前,先仔細閱讀健身器材上貼著的使用說明,看看是否適合自己,並進行一些簡單的准備活動。
2、每次使用前,檢查健身器材是否牢固,避免因為年久失修和螺絲松動等外界因素造成的風險。
3、心臟病、高血壓等易造成突發疾病的患者,要在醫生指導下進行鍛煉。
4、12周歲以下的兒童必須要在監護人的看護下進行運動。
5、在使用健身器材途中盡量避免與他人聊天,精神集中。選擇適合自己的健身器材。
E. 小區健身器材擾民向哪裡投訴
法律分析:對於小區擾民問題要進行投訴的話,一般的可以找小區物業和公安機關進行投訴處理,但是遇到特別的請況的應該找專門機關進行一個安排和處理,比如說,小區業主房屋住改商擾民的由環保部門、房管部門、規劃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F. 居民小區健身器材該哪個部門管
一般都是物業上管理的,小區健身一般都是采購的。聯系方式都在物業上或者物業知道聯系方式的,如果有問題可以上報給小區物業,讓物業那邊與銷售方聯系維護
G. 小區的健身器材對人們是有益還是「有害」怎麼向有關部門反應小區健身器材的問題
健身器材是現在特別多,對於很多人是很方便的了,為什麼反應,有了健身器材是會更多人受益,一些年輕人也可以使用的。
H. 如果小區健身器材壞了,物業不管怎麼辦
1、健身器材如果屬於開發商購置並安裝的,按照公共設備設施計算。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維護公共設備設施職責的,可以去房管部門舉報。
2、如果是街道、社區安裝在小區內的健身器材,屬於全民健身設備,產權和維護職責由街道和社區承擔,物業沒有維護義務。
這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可以看購房合同,如果合同里有約定,如交房時小區內要有健身器材,那就該開發商買;如沒有約定,那就不一定了,開發商可以買,物業管理公司也可以買,但雙方也可以都不買,這就要看你們與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溝通的結果了。
(8)小區運動器材怎麼監管擴展閱讀:
小區內應該配備一定的健身場地和健身器材,小區物業為業主提供方方面面的服務,理應擔負起對健身器材維護、維修的責任。但是有的老小區的物業費收繳率並不高,所以平時對健身器材的維護主要就是清潔工作。
平時物業能做的也只是掉漆了、掉螺絲了的小維修,要整體更換,根本無力承擔,所以小區內的公共設施,每位業主也應該愛惜,按照正確的使用方法使用。小區內部的公共設施應該由物業來管理,小區內的健身器材無論是由誰購置的,小區物業都應該對健身器材的維護和維修負責。
健身器材屬於小區內的公共設施,小區物業有責任對小區內的公共設施進行管理,保證它的正常使用。健身設備是小區內的共用設施,過保修期後,如若損壞無法使用,或者需換新時,物業公司是可以在征詢業主意見後,牽頭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I. 健身器材擾民怎麼辦
小區的健身器材擾民怎麼辦
第一,在設計安裝以前,領導要到實地調研,要全面考慮小區多數業主和居民的利益!小區是住家,不是健身場所,主次要分明!領導不能為了個人的政績而損壞老百姓的安居樂業的大前提!
第二,附近有公園健身設施的小區不必重復安裝!這樣不但浪費還擾民!
第三,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業主的頭腦要清醒,要權衡利弊,明確多數居民住家的學習、休息功能,不要為了少數人的利益損害多數人的利益!不能盲目跟風!看起來很好,其實是少數的幾個人影響了小區大部分居民,不劃算!
第四,鍛煉的人要自律,不要個人給大家帶來干擾!
第五,有擾民情況可以協調解決,嚴重擾民可以與主管部門商討拆除,還可以到法院起訴,等辦法,還小區一個和諧的環境!
J. 新建的小區沒有健身器材,有誰管管
俺也是那小區的,報修外圍牆損壞,到現在也沒的人問,都大半年了。小區健身器材沒有,都不如安置小區了,真是啥都不行,如果圖紙那樣,必須按照圖紙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