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破壞消防器材怎麼懲罰
法律分析:如果是個人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損壞、挪用或者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器材的,那麼會被給予警告或者會被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損壞、挪用或者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器材的,那麼相關人員不僅會被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還會被判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六十一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Ⅱ 消防設施損壞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消防法》的規定,個人破壞消防設施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單位破壞消防設施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Ⅲ 損壞消防器材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屬於違法行為,根據犯罪行為性質情節造成後果判定,可能涉嫌罪名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盜竊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不構成犯罪可以依消防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Ⅳ 私自挪用動用損壞消防器材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Ⅳ 私自挪用動用損壞消防器材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私自挪用動用損壞消防器材,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具體罰款多少需要結合案件實際違法情況,造成的損失大小等綜合認定。
【法律依據】:《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Ⅵ 損壞消防設施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損壞消防設施會被給予警告或者會被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損壞、挪用或者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器材的,那麼相關人員不僅會被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還會被判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Ⅶ 挪用消防器材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挪用消防器材的處罰如下:1、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或者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Ⅷ 個人損壞挪用消防設施處罰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個人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處警告或者罰款五百元以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Ⅸ 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法律分析:1.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個人有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1、根據《消防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個人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處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對於單位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Ⅹ 私自挪用,動用,損壞消防器材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什麼
私自挪用,動用,損壞消防器材違反消防法,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1、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3、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4、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5、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四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任何單位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消防隊接到火警,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