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殘疾人輔助器具有哪些種類
殘疾輔助器具包括護理床、進食類輔助套裝、衣著類輔助套裝、洗漱類輔助套裝、防褥瘡床墊、防褥瘡座墊、沐浴椅、沐浴輪椅、手動輪椅、電動輪椅、坐廁椅、全品源自動大小便護理機,就是能自動清洗、收集烘乾的那種等。
1、輪椅
輪椅在輔助器具中使用率最高,大致分為看護型輪椅(有專人看護時使用)、自行走輪椅(目前使用最廣泛)、高靠背輪椅(在需要大角度坐躺,或行動受限等情況下使用)、電動輪椅(要求使用者意識清醒、反應迅速)、功能性輪椅(包悄槐備括手搖輪椅、單側驅動輪椅等,適合單側偏癱等情況使用)。
2、拐杖、手杖
拐杖和手杖是在下肢行動不便時常用到的輔具。拐杖一般適合有嚴重的髖關節、膝關節炎或有足踝疾病的患者。剛開始出現關節炎症狀的老年人藉助拐杖扶一扶,有利於減輕膝關節的負重啟毀。要求一定要穩固,腋窩支撐部的橡膠墊要具有彈性,拐杖底端要有橡皮端頭。
3、助行器
常見的助行器包括兩輪和四輪助行器,如果需要助行器支撐體重,最好選擇兩輪助行器;平衡力相對較好的老人,可以選擇四輪助行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明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第四條 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並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