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故意拆除破壞公共健身器材應怎麼處治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破壞公共體育設施。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佔用體育設施的,必須經體育行政部門和建設規劃部門批准,並及時歸還;按照城市規劃改變體育場地用途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先行擇地新建償還。 第五十條 侵佔、破壞公共體育設施的,由體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前款所列行為,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