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防器材的正確管理方法是什麼
1.消防栓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2.消防治安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5.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6.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7.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8.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9.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10.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1.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12.因裝修、擴建、改建消防設施故障需要暫停消防設施運行的,必須先到公司辦理消防設施停用手續後,按《消防設施停用管理制度》執行。
㈡ 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維護
一.消防器材發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備消防器材設置,消防設施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是適量、適用、合理。 2、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點放置,每月至少定期檢查一次,始終保持良好備用狀態,發現人為的損壞、挪用,按其價格值20%予以處理,空瓶未及時更換的每瓶扣考核0.5分,情況嚴重者,依法處罰。 3、消防器材由質安部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質安部指定專人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後方可入庫,並要有準確的台帳。 4、各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由所需單位書面申請報質安部,由質安部根據實際情況,消防法規予以配置,領用單位簽字後方可領取。 5、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更新,並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換的水溶劑滅火器必須申報,由質安部統一管理。 二.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物資倉庫屬公司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2、 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 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 科室負責人批准,報質安部備案,並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 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公司質安部審批後,辦理「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 庫房內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三.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水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佔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各部門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台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兼)負責,任何個人不予辦理領發。 5、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個消防栓採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後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並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7、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辦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四.公司內「三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旅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消防條例、規定等各項制度,加強本隊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公司方檢查,服從管理。 2、凡進入我公司施工的「三隊」必須與公司質安部簽定《消防安全合同》,同時上報本隊制定的防火防爆責任制和義務消防隊員名單。 3、如需在公司內重點防火部位動火作業時,必須在施工前到公司質安部申領《易燃易爆部位申請表》,經質安部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4、如在公司內搭建臨時工棚的,禁止生爐取暖燒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熱油燈和熱得快等電熱器具,不得亂拉電線,照明燈具每隻不得超過100W. 5、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做到持證上崗,遇到火警,會正確拉警和使用有效滅火方法進行補救。 6、 棚內必須配有相應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
㈢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一)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准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liuxue86.com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㈣ 怎麼管理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和通道
根據消防法律、法規要求,按規定使用場所的性質、特點設置消防栓、防火門、火險報警、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配置滅火器、滅火沙、滅火石棉布、消防工具等器材;配備專用防火、逃生器材。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單位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值班人員應每周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並做好記錄。單位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並出具月報告書。在安全狀況下,任何單位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築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單位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施工。竣工後必須負責將消防安全設施恢復原狀。在局內運輸與搬運物資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消防控制中心。負責維護保養單位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防排煙系統風口周圍嚴禁堵塞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防火門應保持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改變。嚴禁在防火門周圍下堆放物品,以免妨礙其正常使用。嚴禁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㈤ 消防器材使用規范
消防器材是指用於滅火、防火以及火災事故的器材。用於專業滅火的器材。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它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救火災。現在,就來看看以下三篇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的文章吧!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製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 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葯物(即「三定」);
(二) 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 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 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 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 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