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怎樣開展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火災消防設施對早期發現、通報火災並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對控制和滅火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安裝廠房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後並不能一勞永逸,任何設備都有自己的使用壽命,消防設施也不例外,就如同汽車一樣,要定期做好汽車的保養及維護,也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持續穩定運行的重要前提。下面,三仁小編為您介紹廠房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養有哪些要求。
一、一般要求
1.產品的使用或管理單位應根據產品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保養要求制訂保養計劃。保養計劃應包括需保養產品的具體名稱、保養內容和周期。
2.承擔保養的企業應制訂保養作業指導書,對保養人員進行相關培訓,確保各項保養操作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和作業指導書的要求。
3.產品使用或管理單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產品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生產企業或供應商簽訂相關備用品合同,保證備用品數量。
4.實施保養後,應按照GB25201的規定填寫《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奍記錄表》。
二、保養周期
1.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氣敏元件達到生產企業規定的壽命年限後應及時更換。
2.具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在報臟時應及時淸洗保養。沒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淸洗保養;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淸洗或標定一次。
8.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用專用淸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淸洗感測器部件污染物,清洗後應將剩餘電流顯示值標定到實際測最值。
9.可燃氣體探測器:使用標准氣體檢測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報警功能。不符合要求時,應調整報警閾值或者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更換氣敏元件,然後將感測器報警閾值標定到探測器出廠設定值。
10.控制器類產品和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用壓縮空氣、毛刷等清除線路板、接線端子處灰塵;用吸塵器、潮濕軟布等清除櫃體內灰塵。空氣潮濕場所,可在櫃體內放置乾燥劑。用萬用表測量控制器匯流排迴路最末端探測器或模塊的供電電壓,電壓值小於說明書規定值時,應更換迴路板或調整線路。
11.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用專用淸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洗感溫部件污染物,清洗後應將溫度顯示值標定到實際測量值。
由上可知,廠房裝修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後,還需根據需求進行保養,唯有這樣才能保障工作人員和廠房內的安全。保養維修時可參考《國家標准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 GB29837-2013》。
❷ 小高層住戶應該配備什麼樣的消防器材
隱患一:消防器材部分缺失據消防部門工作人員介紹,高層住宅樓必備的消防設施應有消火栓、噴 淋和煙感等自動滅火器材以及消防電梯和疏散指示系統。記者了解到,目前在部分高層住宅小區, 消防器材配備不全或丟失的現象卻很普遍,有的樓內甚至找不到一具滅火器,有的即使配備了消防 器材,滅火器箱和消火栓箱已空空如也。在此,消防部門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居民,公共消防器材不 可占為己有,要愛護消防器材。此外,對於消防器材配備不全或丟失的,物業公司應及時配齊。 隱患二:消防通道多被佔用 「我們小區車位比較緊張,平時有的車主回來晚了沒有車位就停在消防通 道上,平時倒是無所謂,要是發生火災或者出現其他緊急事件,那就很危險了。」市民張先生對自己 所住的名都水景豪宅小區消防通道被堵一事感到很擔憂。消防通道本應是供消防車救災使用的特殊 專用道路,但在一些小區里消防通道不暢的情況非常普遍,一些附近有飯店或娛樂場所的小區消防 通道甚至成了顧客的「免費停車區」。記者了解到,目前,小區消防通道不暢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有的小區為不讓車輛進入,人為地設置水泥墩或其他障礙物;有的小區在消防通道上亂搭亂建;有 的小區為了防盜實行封閉式管理;同時,私家車的隨意停放,也成為堵塞消防通道的最主要因素。 隱患三:防火門未保持常閉在這批被曝光的高層建築中,有不少高層建築的防火門敞開著。如泗陽 某高層建築就存在著大多數樓梯間常閉式防火門處於常開狀態,且多數門閉門器損壞;中間樓梯處 的安全出口防火門被改為玻璃門。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在一些高層住宅小區內的防火門經常被人為 敞開,究其原因是廣大居民圖出入方便。「防火門是高層住宅樓和商品樓樓梯間安全出口必須安裝的 防火構件,因為高層建築發生火災時,防火門不僅可有效防止火勢蔓延,還可為消防官兵爭取到更 多營救時間。」消防部門工作人員說,安裝防火門就是為了在發生意外時,能延緩火勢蔓延,給大家 爭取更多逃生時間和機會,保證其處於常閉狀態。 高層住宅消防規范五點常識。
❸ 2010年的樓房沒有配備滅火器怎麼辦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2010年的樓房粗巧正沒有配備滅火器怎麼辦?答案如下,2010年的樓房沒有配備滅火器:樓房樓沒有消防設施,應該向寬如物業小區主管部門提起申訴,岩悔應該及時給小區安排消防設施,消除隱患,如果物業部門不管,可以向上級居委會反映,可以到當地相關部門去投訴。希望能幫助到你,謝謝。
❹ 請問物業小區消防應急櫃日常維護,保養應由誰負責
應該是保安部負責的
附:
消防系統維修保養規程
1.0目的
規范消防系統維修保養工作,確保消防系統設備各項性能良好,安全運行。
2.0 適用范圍
適用於物業集團在管樓盤的消防系統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
3.0職責
3.1 消防監控中心的設備日常維修保養由值班員負責。
3.2 保安部負責樓宇及室外消防設備設施的檢查。
3.3 工程維護部負責設備房消防設備設施的巡查、維修、保養,對消防設備故障進行處理。
3.4 消防主管負責消防系統維修保養計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3.5 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消防設備年度維修保養計劃的審批。
3.6 業務總部負責對消防設備維修保養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支持。
3.7 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對設備維修保養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4.0工作程序
4.1 消防系統維修保養計劃的制定。
4.1.1 每年12月26日前,由工程維護部消防主管(下同)組織制定下一年度的《消防系統維修保養年度計劃表》,經部門經理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
4.1.2 消防主管根據系統的運行情況擬定大修、中修、小修計劃並報批。
4.1.3 消防主管根據批准後的年度維修保養計劃在每月26日前擬定《 月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報部門經理審核並組織實施。保安部消防工作的管理參照《消防工作規范》執行。
4.1.4 消防系統維修保養年度計劃必須具備下列要求:
a.有明確安排設備大、中、小修的計劃;
b.有具體組織實施維修保養的時間;
c.有明確的維修保養周期;
d.有具體的維修保養經費預算。
4.2 對消防系統進行維修保養時,應嚴格遵守《消防系統操作規程》,並按計劃進行。
4.3 檢查。
4.3.1 日檢。每班次在消防主管的指導下由值班員對火災報警系統進行下列檢查。
a.每班次均應進行系統設備的外觀檢查。
b.火警功能。誤報火警應勘察誤報的火災探測器探頭現場有無蒸氣、煙霧、粉塵等影響探頭正常工作的環境干擾存在,如有其他干擾存在,應設法排除。對於誤報頻繁又無其他干擾影響探頭正常工作的,或探頭顯示燈不亮、不能接收信號,應及時清洗更換。
c.自檢功能。按自檢鍵後,進行復位,讓系統處於正常狀態,不能復位應查明原因。
d.故障功能:
-主電源故障,檢查輸入電源是否完好,熔絲有無燒斷、接觸不良等情況;
-備用電源故障,檢查充電裝置,電池有否損壞,有無斷線;
-探測迴路故障,檢查該迴路至火災探測器的接線是否完好,有無探頭被取下,終端監控器有無損壞。
4.3.2 月檢。每月15日在消防主管的指導下,組織消防人員對消防自動系統進行下列功能檢查,並填寫《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a.日檢全部內容;
; b.測試控制器主要工作電壓是否正常;
c.火災探測器(溫感、煙感、破玻)安裝傾斜度不大於45度,與底座接觸是否良好,外觀是否潔凈完好,指示燈是否閃亮。隨機抽取5%的煙感噴煙後,消防主機是否收到報警信號;
d.對消防泵房消防栓泵進行外觀檢查,查看外接線是否固定良好,油漆脫落應補刷新漆;
e.檢查手動報警按鈕、緊急旋鈕安裝是否牢固,有無破損及丟失;任選兩個手動報警按鈕進行模擬報警,測試報警功能是否正常;
f.對消防主機、聯動櫃、動力配電箱、滅火顯示器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擦拭除塵,線路松動應給予緊固;
g.對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做自動轉換試驗。
4.3.3 季檢。每季度檢查和試驗自動報警系統的下列功能,並填寫《消防系統年(季)度檢查保養記錄表》:
a.採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批試驗火災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b.試驗火災報警的聲光顯示;
c.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d.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要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e.用手動或自動檢查防火卷簾的關閉情況、防火卷簾有無變形、扭曲情況;
f.用手動或自動檢查消防栓泵、自動噴淋滅火系統控制設備;
g.對固定式"1211"系統進行外觀巡視,查看管網系統的密封情況,讀出壓力表指針數值,用手動或自動檢查固定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h.用手動檢查消防應急廣播、火災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燈;
i.從消防聯動櫃上按強制"消防"開關鍵使客貨梯停於首層試驗;
j.在消防控制中心進行消防通信設備對講通話試驗;
k.檢查所有轉換開關和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4.3.4 消防栓箱檢查。
a.栓外檢查:檢查箱門關閉是否良好、有機玻璃門有無損壞,箱門封條是否完好;
b.隨機抽取消火栓總數的10%測試,按消火栓報警按鈕,消防中心應有正確的報警顯示,檢查箱內器件是否良好,有無丟失,箱內消火栓有無滲漏;
c.對檢查情況做好登記,如箱門封條脫落破損應重新貼上封條。
4.3.5 年檢:每年12月20日前由消防主管組織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作下列檢查和試驗,並填寫《消防系統年(季)度檢查保養記錄表》:
a.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火災探測器探頭(取50%)進行一次實效模擬試驗,對電纜、接線盒、設備作直觀檢查、清理塵埃;
b.進行本規程4.2.3季檢內容(a、b除外);
c.試驗火災應急廣播設備的功能。
4.3.6 對本規程4.3.3和4.3.5的檢查內容,保修期內由安裝廠家指導檢查,保修期滿後由消防局(或有資質單位)檢查。
4.4 維修保養。
4.4.1 對消防系統設備的外部清潔及部分附件的維修保養由消防主管指導完成。每周消防值班員應對消防設備外部清潔一次,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污、吹塵,再用乾的干凈抹布擦拭,保持設備光潔。
4.4.2 消火栓每年逐個打開檢查一次(與管道放水沖洗同步)。
a.進行季檢內容;
b.開箱取出水帶,仔細檢查有無破損,如有應立即修補或替換;檢查有無發黑,如有應取出刷凈、晾乾;
c.將水帶交換摺邊或翻動一次;
d.檢查水槍、水管介面是否方便牢固,有無缺損,如有立即修復。
e.查介面墊圈是否完好無缺,替換閥上老化的皮墊,閥桿加油;
f.檢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重新補刷,同時油漆;
g.將箱內清掃干凈,部件存放整齊後,鎖上箱門,貼上封條。
4.4.3電機
a.外觀整潔,銘牌清晰,各部件堅固牢靠,聯軸器有保護罩;
b.線耳聯接端緊密牢靠,無變色跡象,無裸露部分,接地良好。
4.4.4 風機保養
a.斷開主電源,掛上標示牌,檢查電機是否良好接地;
b.緊固各部分松動的螺絲及聯軸器;
c.調整皮帶松緊;
手轉皮帶輪,觀察轉動是否良好;
d.檢查與更換各接合面間的墊片和密封填料;
e.清潔電機及風濾器和機殼內部;
f.向轉動部分加潤滑油,保證聯軸器及軸承的靈活性及穩定性;
g.檢查防火閥的機械開閉動作是否靈活,開閉角度大小;
h.手動開機測定三相電流值,檢查指示燈、電壓表、電流表,聽查風機各部件運行聲音;
i.連續運轉半小時驗證風機運轉正常;
4.4.5 消防系統設備故障的維修一般不超過8小時,在8小時內無法解決的,應將其故障原因、解決時間上報部門經理,並按批準的時間限期解決。重大問題須報公司領導。
4.4.6 需外委維修的,由消防主管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委託公安消防局或有資質單位進行維修保養。
4.4.7 消防泵維修保養見《給排水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規程》相關內容。
4.4.8 消防系統設備設施的檢查、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分類歸檔保管,保存期為長期。
5.0 相關文件
5.1《消防管理工作規范》(WI-7.5.1-09-01)
5.2《消防系統操作規程》(WI-7.5.1-09-04)
5.3《給排水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規程》(WI-7.5.1-14-04)
6.0 表格及記錄
6.1《消防系統年(季)度檢查保養記錄表》(QR-7.5.1-09-10)
6.2《消防系統維修保養年度計劃表》(QR-6.3-01-07)
6.3《 月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QR-6.3-01-08)
6.4《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QR-6.3-01-09)
❺ 高層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高層物業消防管理制度範本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高層物業消防管理制度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准確迅速。ft>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 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創建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社區消防建設要按照「基礎工作社區化、消防建設 社會化」的總要求,大力加強社區消防組織、消防設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實現社區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
第三條
第四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 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和居民 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各區政府部門應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費列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 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 1 財政預算,並實行專款專用。。
第七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 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駐社區單位負責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組成的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八條 監督工作 公安派出所具體履行所轄社區的消防安全監督行政職能
第九條
(一) 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 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 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 負責社區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督,定期開展消防安全 檢查。
(四) 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 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 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維護、 管理的監督指導,督促社區內物業管理單位按要求設置消防宣傳板報,配備、維護和保養樓棟內的消防器材。
(六) 組織、督促和指導建立社區義務消防隊。
(七) 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2 每個生活小區都應當建立由社區志願者和社區安全 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 保衛人員等組成的義務消防隊,並開展定期演練。
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並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八) 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 案。
(九) 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 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
職責:
(一) 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 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 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 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 負責住宅樓院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維護和保養, 確保完整好用。
(四) 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
(五) 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檔案。
(六) 制訂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 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七) 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疏散周圍群眾,組織人員撲救 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後,應協助公安消防機構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 下列職責:
3 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一) 確定專(兼)職消防民-警,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的監督和指導。
(二) 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 指導。
(三) 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 專業培訓。
(四) 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 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 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 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 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二條 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一) 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 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 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 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 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情況。
(六) 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第十三條 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消防設施、 4
消防器材的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安全檢查,每周不少於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單位整改。
第十五條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 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 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三) 消防火災險情,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 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並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糾正。
第四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十六條 社區單位、居民家庭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十七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或單位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 使用明火的;
(二) 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
(三)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 散通道暢通的;
(四)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六)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對於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檢查人員要對整改期限予以明確。
第十九條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檢查人員應當督促社區單位或居民家庭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對於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區單位要立即向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對於社區單位涉及規劃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五章 基礎設施、檔案建設
第二十一條 社區消防要本著「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加強社區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十二條 新建住宅樓除按照《建築防火設計規范》設置固定消防設施外,還應配備以下消防器材:
每單元至少配備4公斤裝ABC類乾粉滅火器4具;有條件的社區每戶居民家庭配備4公斤裝ABC類乾粉滅火器1具;
每戶配置自救滑繩1副。
第二十三條 各個社區要依託社區警務室、保衛室和值班
室等設置消防服務室,安裝報警電話,設置消防器材箱,配備滅火器、水帶、水槍、消防斧、救生繩、應急照明等工具,隨時接受居民群眾的求助。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單位開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額外收取各種費用。
第二十五條 街道辦事處應設消防工作業務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 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 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 火災隱患檔案。
(四) 火災統計檔案。
(五) 防火檢查檔案。
(六) 消防宣傳培訓檔案。
(七) 消防會議記錄。
(八) 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的《消防安 全責任書》檔案。
(九) 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六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 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 防火檢查檔案。
(三) 消防巡查檔案。
(四) 消防器材配備檔案。
(五) 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六) 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七) 消防會議記錄。
(八) 其他有關檔案。
第六章 消防宣傳培訓
第二十七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要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設置固定宣傳設施:
(一) 在社區內主要道路兩側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
(二) 在社區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櫥窗;
(三) 在每個居民樓旁設置消防宣傳欄;
(四) 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
(五) 有條件的社區可建立有線廣播網路,負責平時的消防 宣傳和火災時的報警及疏散指示。
第二十八條 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二十九條 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三十條 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 的消防素質。
第三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七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依法設立社區居委會的鄉、鎮,其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❻ 小區消防櫃全是空的,物業不管怎麼辦
1、首先應收集有力證據孫讓,通過業主委員會向物業管理部門鄭重通則芹局報。
2、物業管理部門無作為,可向當地住首雹建委申訴。
3、向上級居委會反映,到當地派出所投訴。
4、起訴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
❼ 物業企業如何做好消防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物業企業做好消防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主要從:
1、制定完善的日常檢查、設備使用規范、設備定期維護等方面的制度及檢查登記表格;
2、嚴格落實各項制度,並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
3、公司層面的重視,對損壞或過期的器材,及時投入人力、物力,進行維修或更換。
比如:某物業企業的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褲悔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檔扮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於乾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於易於取用和乾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後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
手提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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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胡蠢正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設單位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准設計、施工的;
(二)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三)建築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六十一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於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依法對使用者予以處罰外,應當將發現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情況通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者、銷售者依法及時查處。
第六十六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第六十八條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條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前款規定的機構出具失實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