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營消防器材銷售用不用辦什麼許可證
須持公安部的生產許可證或產地省級公安消防部門的認可證,以昆明市為例。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消防器材產品銷售管理的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一條凡在昆明市銷售消防器材以及銷售用於提高建築物耐火等級的防火塗料和裝修材料的單位,須持公安部的生產許可證或產地省級公安消防部門的認可證。
必須取得國家級消防產品檢測中心檢驗合格的檢驗報告方可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書交消防支隊審查。經審查合格並發給在昆銷售許可證後,方可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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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斗橘沖加強消防器材產品銷售管理的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條各設計、施工、建設等有關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消防支隊通報的廠家和產品進行選廠、選型,並將選廠、選型報告伍陸消防支隊審查備案。
消防支隊根據其銷售產品質量情況和用戶反映情況,每半年對取得銷售許可證的單位檢審情況通報各級設計、施工、建設等有關部門空殲。
第三條對於在銷售過程中不服從市消防支隊監督管理,且用戶意見較大的經銷單位和產品,由消防支隊吊銷其在昆銷售的許可證並根據情況對有關單位及當事人按消防法規進行處罰,對銷售偽劣產品的,依法追究責任。
Ⅱ 賣消防器材需要什麼證
【法律分析】:經營消防器材的,必須到當地公安局的消防科(消防大隊)去備案,並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辦理營業執照,首先要去工商局為店子核准一個名稱,工商局會出具《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四條 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型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四條 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准。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後,方可生產、銷售、使用。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新研製的尚未制定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規定的辦法,經技術鑒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產、銷售、使用。依照本條規定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合格或者技術鑒定合格的消防產品,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機構應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