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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令規定戰備和訓練器材放在哪裡

發布時間:2024-01-13 13:43:25

A. 軍人的內務指什麼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是軍隊進行各項建設的基礎,是鞏固和提高戰鬥力的重要保證,其基本任務是:使每個軍人明確和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軍隊良好的內外關系,建立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生活秩序,培養優良的作風和嚴格的紀律,保證軍隊圓滿完成任務。

具體包括:
起床:

聽到起床號(信號)後,全連人員立即起床(連值班員應當提前10分鍾起床),按照規定著裝,迅速做好出操准備。

各類值班(值日)人員按照規定認真履行職責;衛生員檢查各班、排有無病號,對患病者根據情況處理。

因集體活動超過熄燈時間1小時以上時,部隊(分隊)首長可以確定推遲次日起床時間。大學生家園網為您服務

早操:

除了休息日、節假日外,連隊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時間通常為30分鍾,主要進行隊列訓練和體能訓練。除擔任公差、勤務的人員和經醫務人員建議並經連首長批准休息的傷病員外,都應當參加早操。

聽到出操號(信號)後,各班、排迅速集合,檢查著裝和攜帶的武器裝備,跑步帶到連集合場,向連值班員報告。連值班員整理隊伍,清查人數,向連首長報告,由連首長或者連值班員帶隊出操。

結合早操每周進行1至2次著裝、儀容和個人衛生的檢查,每次不超過10分鍾。

營每月、團(旅)每季組織一次會操。 在城市居民街道出早操時,應當避免影響居民休息。
整理內務和洗漱:

早操後,整理內務、清掃室內外和洗漱,時間不超過30分鍾。班值日員協助檢查並整理本班的內務衛生。連值班員檢查全連的內務衛生。

連首長每周組織一次全連內務衛生檢查。

開飯:

按照規定時間准時開飯。開飯時間通常不超過30分鍾。

聽到開飯號(信號)後,以班、排或者連為單位帶到食堂門前,由連值班員整隊,按照連值班員宣布的次序依次進入食堂。

就餐時保持肅靜,餐畢自行離開。

休息時和節假日堅持三餐制。

操課:

操課前,根據課目內容做好准備。聽到操課後(信號)後,連(排、班)迅速集合整隊,清查人數,檢查著裝和裝備、器材,帶到課堂(訓練場、作業場)。

操課中,按照計劃要求周密組織,認真聽講,精心操作,遵守課堂(訓練場、作業場)紀律,嚴防事故。

課間休息(操課通常每小時休息10分鍾,野外作業和實彈射擊時根據情況確定休息時間),由連值班員發出休息信號;休息完畢,發出繼續操課信號。

操課結束後,檢查裝備,清理現場,集合整隊,進行批評。

操課往返途中應當隊列整齊,歌聲嘹亮。

午睡(午休):

聽到午睡號(信號怕,除執勤人員外均應當卧床休息,保持肅靜,不得進行其他活動,連值班員檢查全連人員午睡情況。午休時間由個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課外活動: 晚飯後的課外活動時間,每周除個人支配2至3次外(人員不得隨意外出),其餘由連隊安排。

點名:

連隊通常每日點名,休息日和節假日必須點名。點名由一名連首長實施。每次點名不得超過15分鍾。 點名通常以連為單位於就寢前或者其他時間列隊進行(也可以排為單位進行)。點名的內容通常包括清點人員、生活講評、宣布次日工作或者傳達命令時、指示等。

點名前,連隊首長應當商定內容;由連值班員發出點名信號並迅速集合全連人員,整隊,清查人數,整理著裝,向連首長報告。

唱名清點人員時,可以清點全體人員,也可以清點部分人員。

如以排為單位點名,連首長和連值班員應當進行督促檢查。

就寢:

連值班員在熄燈號(信號)前10分鍾,發出准備就寢信號,督促全體人員做好就寢准備。就寢人員應當放置好衣物裝具,聽到熄燈號(信號)立即熄燈就寢,保持肅靜。

休息日的前一天可以推遲就寢,時間通常不超過1小時。 休息日和節假日可以推遲30分鍾起床。起床後,整理內務,清掃室內外。早飯後至晚飯前,主要用於整理個人衛生,處理個人事情。

連隊內務設置:

1. 連隊內務設置應當利於戰備,方便生活,因地制宜,整齊劃一,符合衛生要求。

2.連隊宿舍內床鋪、蚊帳、大衣、鞋、腰帶和其他物品的放置,集中居住的部隊由團以上單位統一;分散居在的分隊由營或者連為單位統一。連隊軍官使用的卧具應當與士兵一致。

3.室內只准張貼(懸掛)團以上單位規定的圖、文、像、表。

4.輕武器及其附品、備件和彈葯通常放在兵器室內;戰備和訓練器材通常放在器材室內;個人攜行的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放在宿舍內,運行和後留的物品放在儲藏室內;戰備給養物資放在給養庫內。各類武器裝備和物資應當嚴格登記手續,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區分攜行、運行、後留,「四定」是定人、定物、定車、定位)的要求,分類擺放整齊。

連隊的行政例會:

1.班務會。每周召開1次,由班長主持,星期日晚飯後進行,一般不超過1小時,主要是檢查小結一周工作。

2.排務會。每月召開1至2次,由排長主持,班長副班長參加,研究本排工作。

3.連務會。每月至少召開1次,由連首長主持,班長以上人員參加。連務會通常包括分析連隊完成任務、軍事訓練、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總結、批評,研究布置工作。

4.連軍人大會。每月或者一個工作階段召開1次,由連首長主持,全體軍人參加,主要是連首長或者軍人委員會向軍人大會報告工作,傳達和布置任務,發揚民主,聽取士兵對連隊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請示報告:

1.請示對單位無權決定或者無力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請示。通常採取局面或者口頭形式,逐級進行。請示應當一事一反,條理清楚,表達准確。上級對下級的請示應當及時答復。

2. 報告:下級應當主動向上級報告工作情況。發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況立即報告。執行重要任務時,及時報告任務進展和完成情況。報告通常逐級進行,必要時也可以越級報告。

登記統計:

1.連隊應當每日及時、准確地按照《連隊要事日記》規定的內容進行登記統計。

2.《連隊要事書記》的主要內容是:實力,當日訓練、教育或者執行其他任務情況,到課率,人員、裝備變動,公差勤務,臨時來隊家屬,病號以及處理情況,派班情況,查鋪查哨,武器裝備、軍容風紀、內務衛生檢查,請假銷假,違紀、事故案件,上級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項等。

3.《連隊要事書記》由連值班員於沒日就寢前填寫完畢。連首長應當逐日檢查《連隊要事日記》填寫情況並簽字。

請假銷假:

1.軍人外出,必須按級請假,按時歸隊銷假;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外出。軍人在執勤和操課(工作)時間內,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

2.請假一日以內(不遠離駐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連首長批准,軍官由直接由首長批准。士兵請假外出時,由連值班員負責登記,檢查著裝和儀容,交代注意事項,發給外出證;歸隊後,必須向連值班員銷假,並交回外出證。連值班員應當將外出人員的歸隊情況,報告連首長。士兵星期日、節假日外出通常二以上同行,並指定負責人。

3. 請假一日以上的人員,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對符合探親假(休假)條件的士兵,應當根據部隊任務、人員在位率和工作情況,分批給予安排。士兵探親假由營的首長批准並報團(旅)備案。

(2)士兵按照規定已經探親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請假時,士兵由團(旅)的首長批准,其假期不得超過10天(不含途中往返時間)。

(3)請假人員外出,直接首長應當向其交代外出期間注意事項,規定歸隊時間。請假人員歸隊後,必須向直接首長銷假並匯報外出情況。

4.請假人員,因特殊情況經批准後方可以續假。未經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歸者,應當予以追究。

5.對傷、病人員,根據傷、病情況或者醫務人員的建議,給以半休或者全休。

6.國家發布動員令或者部隊緊急戰備需要召回時,請假、休假的人員應當立即返回部隊。 點驗: 點驗是對部隊編制、實力、戰備和安全狀況的全面檢查。

點驗的內容:

1.執行編制的情況。

2.裝備和物資的數量、質量、保管、維修、保養情況。

3.人員的健康和衛生狀況。

4.裝備、物資「三分四定」落實情況和攜行能力。

5.個人物品。

點驗的組織和程序:

1.點驗通常由部隊首長領導實施,或者由上級首長與機關領導組織實施。團(旅)進行點驗時,通常在團(旅)首長領導下,由團(旅)機關統一組成若干點驗小組到各營(連)直接實施,或者在點驗小組監督下由營、連組織實施。

2.點驗前,應當進行動員,宣布點驗的具體內容、范圍、規定和紀律。

3.分隊接到點驗號令(信號),按照規定攜帶個人的攜行裝備、物品到指定地點集合。主持點驗的首長下達點驗命令,宣布點驗方法和要求後開始點驗。通常先對人員和攜行的裝備、物品進行點驗,而後對運行、儲存的物品和大型裝備等進行點驗,並填寫各種登記冊(表)。

4.點驗結束後,主持點驗的首長召開軍官會議或者全體軍人會議進行總結講評;機關應當向上級呈送局面報告。 點驗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查明情況,妥善處理。對個人私存的公物、彈葯和淫穢物品等必須予以收繳,並視情給以批評教育或者處分。
值班:

值班人員職責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填寫值班日記,對發生的重要問題及其鼾情況,應當詳細記載。值班人員因事離開值班崗位時,必須有代理人,並將自己所去的地點和時間,報告上級值班員或者首長。

連值日員一般職責

連值日員由士兵輪流擔任,受連值班員領導。其一般職責:

1.看管營房、營具和設備

2.維護室內外衛生。

3.糾察軍容風紀。

4.接待來隊人員,並負責登記。

車場、炮場、機械場值班員職責

車場、炮場、機械場值班員由部隊(分隊)首長指派,受部隊(分隊)首長領導和業務部門指導。其職責:

1.掌握車輛、火炮、機械的數量、動態、停放位置,檢查其技術狀況,監督場內技術勤務工作的實施。

2.維護場內秩序和整潔。

3.督促炊事人員按時做好飯菜。

4.督促炊事人員搞好個人衛生,檢查並協助搞好食堂衛生。

5.通知炊事人員做師病號飯和給執勤、外出人員留飯。

警衛:

警衛工作的基本任務

警衛工作必須嚴密組織,確保首長、機關、部隊和裝備、物資、重要軍事設施的安全,防止遭受襲擊和破壞。

警衛人員應當明確的事項

擔負警衛任務的全體人員,應當明確以下事項:

1.警衛目標、區域的性質、特點、范圍和警衛要求。

2.哨位的位置及其附近的地形、環境情況。

3.領班員和衛兵的派遣順序。

4.衛兵守則和聯絡信號。

5.發生意外情況時的處置、報告方法。

衛兵

衛兵受領班員領導。

衛兵一般守則:

1.按照規定著裝和配帶武器彈葯。

2.熟悉任務和警衛區域內的地貌、地物等情況,熟記並正確使用口令、信號。

3.時刻保持和警惕,嚴密監視警衛區域。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堅守崗位,武器不得離身,嚴禁無故將子彈上膛。

4.精神飽江,姿態端正,不得有任何影響衛兵形象和警衛任務的行為。

5.向接班人員交代執勤情況、上級的指示和哨位的器材,並在領班員的監督下驗槍。擔負哨所、營門、車(炮、機械)場、陣地、發射場、機場(庫)、碼頭等場所和武器、軍械、油料、毒劑等重要倉庫警衛任務的衛兵,必須配帶槍支、彈葯。擔負其他場所警衛或者執行臨時警衛任務的士兵,是否配帶槍支、彈葯,由團以上單位首長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衛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員必須招待士兵按照衛兵勤務規定所提出的要求。

衛兵對於防礙執勤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當警衛目標的安全受到威脅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迅速處置;當判明警衛目標遭受襲擊並將造成嚴重後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時,可以使用武器;當衛兵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當進行正當防衛。

營門衛兵,應當檢查出入營門人員的證件和軍容風紀,必要時還應當檢查攜帶的物品;指引客人和來隊親屬到傳達室辦理登記手續;維護營門秩序,調整指揮機動車輛出入營門;發現重要情況及時報告領班員。

衛兵執勤中,對所遇情況以及鼾結果應當及時報告。

衛兵每次執勤時間通常不超過兩小時,嚴寒或者炎熱時,適當縮短時間。

領班員

領班員由班長、副班長和士兵骨幹擔任,受分隊首長領導(衛兵隊的領班員受衛兵隊隊長領導)。其職責:

1.熟悉哨位位置、衛兵任務,熟記口號和信號。

2.督促衛兵做好執勤准備,檢查衛兵的著裝、儀容和武器彈葯。

3.必要時帶領衛兵換班,並監督衛兵交接班和驗槍。

4.檢查衛兵執勤情況。

5.發生意外情況,立即處置和報告。

衛兵隊隊長

衛兵隊隊長通常由排長擔任(人數少的衛兵隊,可以由班長擔任),受團值班首長領導(由營組織的衛兵隊受營首長領導)。其職責:

1.了解警衛目標的性質和特點,熟悉哨位位置和聯絡信號。

2.檢查衛隊人員的執勤情況。

3.接到衛兵報告或者信號時,及時採取措施,迅速處理。

4.聽到警報或者接到命令時,立即按照團值班首長(營首長)的指示活動。

交接:

1.軍人在調動工作時或者退出現役時,必須將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圖書、資料,配備的武器、彈葯、器材、工具、營具、設備等進行移交。移交工作應當在本人離開工作崗位前完成。移交前,直接首長應當指定接管人。交接時,雙方在場認真清點,必要時由領導主持。交接後,雙方在交接登記冊(表)上簽字。

2.部隊(分隊)調離原建制、調防或者撤銷建制時,必須按照上級指示進行交接。交接通常在上級機關監督下進行,應當嚴密組織,嚴格手續,防止物資經費丟失、損壞和私分、變賣、貪污、盜竊等問題的發生。交接後雙方分別寫出專題報告並附交接登記冊(表)上報。軍人因公外出、探親等臨時離開崗位,應當將自己掌管的工作以及文件、武器等向代理人員進行交代。

接待:

對來隊人員的接待

1.對來隊的人員,應當驗明證件,查清身份,問明來意,進行登記,熱情接待,認真處理他們提出的問題。

2.操課(工作)時間,一般不得因私事會客,特殊情況需要會客時由直接首長批准。

3.軍人會客時,必須嚴守秘密,未經允許不得留客人在營區內住宿。

4.軍人會見國外、境外人員,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有關規定執行。

對臨時來隊軍人親屬的接待

1.兵、軍士在報役期內,應當勸說親屬不要來隊。

2.士兵親屬來隊,連隊首長應當安排士兵與親屬團聚,並介紹士兵在部隊服役的情況。親屬離隊時,可以允許士兵送到臨近的車站、港口。

3.士兵親屬來隊的留住的時間:服役期內的兵、軍士,其直系親屬不超過7天;超期服役的兵、軍士,其直系親屬不超過10天(配偶不超過30天);士官的配偶一般不超過45天,其他直系親屬一般不超過15天。

4.非直系親屬一般不得留營住宿,因特殊情況需留營住宿時,經營首長批准。

5.對在部隊駐地附近從事經商和勞務活動的親友,不得留營住宿,不得為其經商和勞務活動提供方便。

證件和印章管理:

1.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能通告證和外出證等證件由制發部門統一印製、發放。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人通告證應當註明有效期。軍人不得使用與實際身份相符的證件。

2.證件應當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嚴禁轉借、復制、偽造、塗改,防止遺失和損壞。

3.軍人在職務、軍銜、工作單位發生變動或者轉業、復員、退伍、離(退)休時,必須及時上交原證件,換發新證件。

4.遺失證件,應當及時報告填發機關。需補發時,軍官、文職幹部,經團以上部隊的政治部(處)審查批准後補發;士兵由連以上單位首長出具證明,經團以上部隊司令部審查批准後補發。

5. 印章的刻制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呈報批准,並在指定處刻制嚴禁私刻公章。 使用印章必須按照規定許可權,嚴格履行審批手續,認真登記,嚴格用印監督。嚴禁利用公章謀私和開具空白信。

6.印章應當指定人專人保管。印章丟失必須及時上報,嚴加追究,並通報有關單位。經批准作廢的印章,應當登記造冊,上繳制發機關,即行銷毀;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須按照規定上繳制發機關處理。

保密:

軍人必須遵守國家、軍隊的保密法則,嚴守保密紀律,保守軍事秘密。

軍事秘密的范圍

凡關系國防和軍隊的安全,在一定時間內中限一事實上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是軍事秘密。

1.國防和軍隊建設中各方面工作的規劃及其實施情況。 2.作戰部署,部隊調動、輸送及各項勤務保障事項。

3.秘密情報及其來源、手段、能力,秘密通信的密碼、資料,電子對抗及其他特種技術的手段、能力等情況。

4.軍事禁區、設防地域和重要軍事設施。

5.戰備演習、部隊訓練情況,院校不宜公開的專業技術、學術研究成果。

6.軍隊的組織編制、實力,軍以下部隊及特殊單位的番號。

7.國防科學技術研究的重要成果,先進的、我軍特有的軍事裝備的戰術技術性能和核心部位。

8.預備役人員的儲備、戰時動員計劃及可供國家動員的人力、物力。

9.政治工作策略、部隊政治素質和不宜公開的政治活動、涉外事件、重要案件。

10.國防經費的預、決算,國防工業的分布,重要軍事物資裝備的生產調撥、儲備,戰略戰役後方基地。

11.高級幹部和負有特殊使命的人員的駐地、行動和重要會議的內容、時間和場所。

12.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項。

保密守則

1.不該說的秘密不說。

2.不該問的秘密不問。

3.不該看的秘密不看。

4.不該帶的秘密不帶。

5.不在私人快中涉及秘密。

6.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

7.不用普通郵電傳遞保密。

8.不在非保密場所閱辦、談論秘密。

9.不私自復制、保存和銷毀秘密。

10.不帶秘密載體瀏覽或者探親訪友。 軍事秘密載體應當有專人保管,嚴格審批、清點、登記、簽字等手續。在涉外、會議和宣傳等活動中,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軍事秘密。 部隊應當根據工作情況,進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嚴肅處理。

衛生:

個人衛生和保健

1.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飯前便後洗手,不吃(喝)不潔凈的食物(水),不暴飲暴光食;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洗曬衣服被褥;不隨地吐痰和便溺,不亂扔果皮、煙頭、紙屑待廢棄物;保持室內和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提倡戒煙,不在禁煙場所吸煙。

2.按照規定參加健康檢查和進行預防接種或者預防服葯。來自疫區的軍人尖當及時進行檢疫;發現傳染病患者,必須迅速隔離治療。

3.軍人患病應當及時將病況報告直接首長,經批准後前往就醫,由醫師決定門診、住院或者回隊治療。對急症病人,醫療部門必須隨時診治。

4.軍人應當學習和遵守各項衛生規章制度,接受衛生人員的監督指導。

室內和室外環境衛生

1.室內外衛生應當每日清掃,每周進行大掃除。

2.室內保持整齊清潔,空氣新鮮,無蜘蛛網,無污跡,無煙頭,無積塵。及時消滅蚊子、蒼蠅、老鼠、蟑螂。

3.室外道路平整,溝渠暢通,無積水,無蚊蠅孳生地。垃圾不亂倒,不暴露,定期處理。

4.加強水源保護,禁止在飲用水源50米內設置廁所、畜圈、糞坑和堆積垃圾,不得因洗澡、洗衣、刷洗物品而污染水源。

5.廁所、畜圈任命衛生要求,每日清掃沖刷,保持清潔、無蛆。廁所有防蠅設備,密封貯糞池,糞便處理達到無害化。

6.衛生檢查,通常班每日、連每周、營每月組織一次,團以上單位每季或者重大節日前組織檢查評比。

營區治安和秩序:

部隊(分隊)首長應當加強營區管理,軍人要自學遵紀守法,講究文明,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證安全和營區環境優美整潔,秩序井然。

1.嚴格門衛制度,憑有關證件出入營門;持物外出應當開具持特證明;經批准臨時居住的人員應當辦理臨時出入證。

2.嚴格控制外來人員、車輛進入營區。對確需進入營區的應當嚴格登記手續,檢查其證件和攜帶物品,經接待人允許後方可以進入營區,並督促其在限定的時間內離開營區。

3.雇請保姆和臨時工應當進行審查、登記,批准後方可以僱用。

4.嚴禁打架斗毆、酗酒、賭搏、私藏違禁物品、侵佔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以及其他不良行為。

5.嚴禁在營區內使用氣槍,彈弓;不得以允許的時間、地點以外燃放煙花爆竹。

6.禁止小商販進入營區買賣或者在營門旁擺攤設點。

7.保持工作環境的整齊、清潔、肅靜,工作時間不得追逐打鬧、嬉笑聊天。

8.在規定的午睡(休)和就寢時間內,應當保持安靜,不得進行影響他人的休息的活動。

9.車輛應當按照指定地點停放,按照規定的路線、速度行駛;禁止鳴喇叭、試剎車;騎自行車不得帶人,出入營門應當下車。

10.嚴格遵守禮堂、操場、課堂、飯堂、浴室、體育場所和娛樂場所的規則,做到守紀律,有秩序,講禮貌。

11.愛護營房、營具、設備和營區林木,管好火源電源,節約用水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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