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防器材為什麼不能挪作他用 詳細�0�3
消防器材為什麼不能挪作他用 ? 1 . 因為消防器材是專用器材,是用來撲救火災的。火災什麼時候發生,人們無法預先知道,所以要隨時做好准備。經常處於備用狀態。救火是分秒必爭的事,保證消防器材完整好用,就可能把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如果消防器材用不上,耽誤了時間,小火就會變成大火。有的人隨便把消防桶拿去澆花,飲牲口,甚至當做垃圾桶;有的用消防水帶搞清潔衛生,用消防車搞運輸,所有這些都是違法的行為,是絕對不能允許的,應給於嚴肅處理。 2 . 這是違法行為。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消法還對違法後果進行了處罰。其中第六十條作了如下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㈡ 為什麼消防器材不許挪用
1、這個主要是怕發生火災時消防器材不在應在的位置上,耽誤救火,畢竟,火災發展太快,任何一點延誤,後果可能都是令人不能承受的。
2、簡單點說,比如消防水帶,如果被拿去澆地用了,那麼當火災發生時,你就會找不到消防水帶用,就沒辦法用消火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