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托鑄造有什麼注意事項
一:在設計形狀較復雜的金屬型鑄件時,如果生產工藝有較大的困難,應在不影響鑄件使用條件下,盡量使鑄件外形簡單,強構改變,以便於從金屬型中取出鑄件。
二:在設計金屬型鑄造鑄件的基本結構單元及其參數選定時,
通常還應注意:
( 1 )由於金屬型散熱快,因此金屬型鑄造鑄件的最小壁厚應比砂型鑄造鑄件的要大一些,各種鑄造合金、不同大小的金屬型鑄造鑄件的最小壁厚可參見表1.1-31選取;
( 2 )鑄件內壁和內肋的厚度一般應取相連外壁厚度的0.6-0.7,否則由於內壁(肋)冷得慢,在鑄件收縮時易在內外壁交接處產生裂紋;
( 3 )為防止灰鑄鐵件產生白口,除從工藝上採取措施外,必須使其壁厚不能過薄(有些資料指出,壁厚在15mm以上時,用金屬型鑄造鑄件的轉角處都必須採用圓角,對於鋁合金、鎂合金金屬型鑄造鑄件的鑄造圓角不應小於3-4m,對於鑄鐵、鑄鋼、銅合金金屬型鑄造件的鑄造圓角可參見表1.1-32選取;
( 4 )由於金屬型和芯無讓性,為便於取出鑄件和抽出型,金屬型鑄造鑄件的鑄造斜度應比砂型鑄造件的適當大一些,一般應大30%-50%,應該指出:鑄造斜度大小除與合金種類、壁的高度有關外,還與鑄件表面的位置有關,凡在鑄件冷卻收縮時與金屬型表面有脫離傾向的鑄件表面可設計較小的斜度,而在鑄件收縮時趨向於壓緊在金屬型上的鑄件表面應給予較大的斜度,各種合金的金屬型鑄造鑄件的鑄造斜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