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貿重大隱患判定標准2022
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司關於徵求《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准(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
按照有關工作安排,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組織對《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准(2017 版)》進行了修訂,擬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發布施行。現將修訂後的判定標准送你們徵求意見,請於2022年8月22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部政法司法規處,回函請註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李延_,010-83933811 傳真010-83933809
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司2022年8月11日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准(徵求意見稿)第一條 為了准確判定、及時消除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標准。第二條 本標准適用於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行業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工貿行業業涉及危險化學品、消防(火災)、燃氣、特種設備等有關行業領域對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 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分為通用類重大事故隱患、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通用類重大事故隱患包括3個領域∶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使用液氨製冷的,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等中毒風險有限空間作業的,適用於所有相關工貿企業;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分為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等7 個行業,僅適用於對應工貿企業。
第四條 「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築物內,或者設有員工宿舍、會議室、辦公室、休息室等人員聚集場所的;
(二)不同類別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或者不同建(構)築物或不同防火分區共用一套除塵系統或除塵系統互聯互通的;
(三)乾式除塵系統未採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爆炸防控措施的;
(四)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系統採用正壓除塵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採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採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範點燃源措施的;
(五)除塵系統採用重力沉降室除塵,或者採用乾式巷道式構築物作為除塵風道的;
(六)鋁鎂等金屬粉塵、木質粉塵的乾式除塵系統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的;
(七)除塵器、收塵倉等劃分為20區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產生機械點燃源的工藝設備前,未設置鐵、石等雜物去除裝置,或者木製品加工企業易產生機械點燃源的砂光工藝未設置火花探測消除裝置的;
(九)鋁鎂等遇濕自燃金屬粉塵的收集、儲存場所未採取通風、防水、防潮、氫氣濃度監測報警等防火防爆措施的;
(十)未制定和落實粉塵清理制度或者作業現場積塵嚴重的。
第五條 「使用液氨製冷的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包裝、分割、產品整理等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採用氨直接蒸發製冷的;
(二)快速凍結裝置未設置在單獨的作業間內,或者快速凍結裝置作業間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9人的。
第六條 「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等中毒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的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行辨識,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未制定和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或者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要求,或者作業現場無專人負責監護的;
第七條 冶金行業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煉鋼廠在吊運鐵水、鋼水、液渣時,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的冶金鑄造起重機,或者高爐鑄鐵和鐵合金生產吊運鐵水、液渣的起重機不符合吊運熔融金屬起重機的相關要求的;
(二)操作室、會議室、交接班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員聚集場所和鋼(鐵)水罐冷熱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和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
(三)盛裝鐵水、鋼水和液渣的罐(包、盆)的耳軸未進行年度探傷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仍繼續使用的;
(四)冶煉、精煉和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和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存在積水的;
(五)煉鋼連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中間罐漏鋼坑(槽)、中間罐溢流坑(槽)和漏鋼回轉溜槽,或者模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或者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未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的;
(六)高爐爐頂工作壓力設定值超過系統工作壓力設計值,或者爐頂工作壓力未與爐頂放散閥聯鎖,或者爐頂放散閥的壓力設定值超過設備設計壓力值的;
(七)轉爐、電弧爐、AOD爐、LF鋼包精煉爐等爐體的水冷元件,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等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爐體傾動、氧(副)槍自動提升等聯鎖,或者水冷氧槍未單獨設置供水管路的;
(八)煤氣櫃與建(構)築物、儲罐、堆場等的防火間距不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的;
(九)煤氣生產、回收凈化、加壓混合、儲存和使用等設施附近的控制室、操作室、休息室等人員聚集場所,以及可能發生煤氣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安裝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的;
(十)加熱爐、煤氣櫃、除塵器、加壓機、烘烤器等煤氣設施以及進入車間前的煤氣管道未安裝隔斷裝置的;
(十一)使用煤氣(天然氣)並採用強制送風的燃燒裝置,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連鎖的;
(十二)正壓煤氣輸配管線濕式冷凝水排水器的水封有效高度不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或者煤氣排水器違規共用的;
(十三)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的。
第八條 有色行業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
(二)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不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的;
(三)盛裝熔融金屬的罐(包、盆)的耳軸未進行年度探傷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仍繼續使用的;
(四)冶煉、精煉、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及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存在非生產性積水的;
(五)熔融金屬冶煉、熔煉、保溫、鑄造環節,未按強制性標准要求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或者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未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的;
(六)採用水冷方式冷卻的冶煉爐窯、鑄造機、加熱爐及水冷元件未設置應急水源的;
(七)採用深井鑄造工藝的固定式澆鑄爐鋁液出口未設置機械鎖緊裝置,或者鋁液出口與流槽介面處、流槽與模盤入口連接處未設置液位監測報警裝置的;
(八)採用深井鑄造工藝的鋁液流槽未設置緊急排放閥,或者流槽與模盤入口連接處未設置快速切斷閥,或者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未與液位監測報警裝置聯鎖,或者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傾動式澆鑄爐控制系統聯鎖的;
(九)冶煉爐窯和鑄造機的閉路循環水冷元件,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開路水冷元件未設置進水流量、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未監測出水溫度的;
(十)採用深井鑄造工藝的冷卻水系統未設置進出水溫度、進水壓力和進水流量監測報警裝置,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聯鎖,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傾動式澆鑄爐控制系統聯鎖的;
(十一)未定期檢查和更換深井鑄造機鋼絲卷揚系統的鋼絲繩的;
(十二)熔煉、鑄造等作業場所未採取控制非作業人員進入措施的;
(十三)可能發生一氧化碳、砷化氫、氯氣、硫化氫等有毒氣體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未採取同等效果的檢測措施的;
(十四)使用煤氣(天然氣)並採用強制送風的燃燒裝置,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連鎖的;
(十五)正壓煤氣輸配管線濕式冷凝水排水器的水封有效高度不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或者煤氣排水器違規共用的;
(十六)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的。
第九條 建材行業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水泥企業煤磨袋式收塵器和煤粉倉未設置溫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未設置氣體滅火裝置的;
(二)筒型儲庫人工清庫作業未制定包含防止高處墜落、坍塌、窒息等措施的清庫方案,或者清理庫壁料作業人員未取得高處作業資格的;
(三)水泥企業電石渣原料筒型儲庫未設置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事故通風裝置聯鎖的;
(四)進入筒型儲庫、預熱器旋風筒、分解爐、豎爐、磨機、破碎機、篦冷機和各種焙燒窯前,未對可能意外啟動的設備以及湧入的物料、高溫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採取控制和隔離措施的;
(五)燃氣窯爐(熱發生爐煤氣窯爐除外)的燃燒裝置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連鎖的;
(六)制氫站、保護氣體配氣間等易燃易爆氣體積聚場所未設置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的;
(七)纖維製品三相電弧爐、電熔製品電爐的水冷設備失效的;
(八)玻璃窯爐、玻璃錫槽等設備的水冷、風冷保護系統失效,或者玻璃窯爐、玻璃錫槽等設備未設置水冷、風冷保護系統的監測報警裝置的。
第十條 機械行業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熔融金屬熔煉、精煉、吊運和澆注作業影響范圍內的;
(二)吊運鐵水、鋼水和液渣的起重機不符合吊運熔融金屬起重機的相關要求,或者吊運澆注包的可分式龍門鉤橫梁焊縫和銷軸未按年度進行探傷檢測或者探傷檢測不合格仍繼續使用的;
(三)鑄造熔煉爐、精煉爐未設置應急儲存設施的;
(四)鑄造熔煉爐、精煉爐的爐底和爐坑,以及地坑造型作業坑內存在積水或者熔融金屬吊運及澆注作業區域存在積水的;
(五)鑄造熔煉爐、精煉爐、壓鑄機冷卻水系統未設置出水溫度和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熔融金屬加熱、輸送控制系統聯鎖的;
(六)使用煤氣(天然氣)並採用強制送風的燃燒裝置,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連鎖的;
(七)使用可燃性有機溶劑清洗設備設施、工裝器具和地面時,未採取防止可燃氣體在周邊密閉或半密閉空間內積聚或燃爆措施的;
(八)塗裝調漆間、噴漆室未設置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和通風設施或者電氣設備設施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九)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的。
第十一條 輕工行業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食品製造企業烘製、油炸設備未設置防過熱自動切斷裝置,或者燃氣油炸鍋未設置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燃氣自動切斷裝置聯鎖的;
(二)白酒勾兌、灌裝場所和酒庫未設置乙醇蒸氣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通風設施聯鎖的;
(三)紙漿製造、造紙企業使用蒸氣或者明火直接加熱鋼瓶汽化液氯的;
(四)日用玻璃、陶瓷製造企業燃氣窯爐(熱發生爐煤氣窯爐除外)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連鎖,或者燃氣窯爐、退火爐、熱收縮包裝機可能發生燃氣泄漏、積聚的區域未設置燃氣濃度監測報警裝置的;
(五)日用玻璃製造企業玻璃窯爐的冷卻保護系統未設置監測報警裝置的;
(六)塗裝調漆間和噴漆室未設置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通風裝置或者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七)鋰離子電池儲存倉庫未設置火災探測報警裝置、自動滅火系統、通風設施或者故障電池隔離裝置的。
第十二條 紡織行業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紗、線、織物加工的燒毛、開幅、烘乾等熱定型工藝的汽化室、燃氣貯罐、儲油罐、熱媒爐未與生產加工等人員聚集場所單獨設置的;
(二)保險粉、雙氧水、次氯酸鈉、亞氯酸鈉、雕白粉(吊白塊)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或者保險粉儲存場所未採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第十三條 煙草行業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熏蒸殺蟲作業前,未確認無關人員全部撤離倉庫或熏蒸作業區或者熏蒸作業場所未設置磷化氫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和未配備防毒面具的;
(二)使用液態二氧化碳製造膨脹煙絲的生產線和場所,未設置二氧化碳或燃氣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事故通風裝置聯鎖的。
第十四條 本標准自 2022年 月 日起施行。《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准(2017版)》(安監總管四〔2017〕12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