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與 八大場所的安全距離是多少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19條中的距離)
保持500m以上距離。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1)保安防護器材八大件怎麼用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改建、擴建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經審查批准。
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向國務院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部門。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禁止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葯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第十四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並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十五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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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八大危險作業注意事項
八大危險作業注意事項
八大危險作業注意事項,我們生活中有非常多的工作類型,有些工作是非常安逸輕松的,有些工作是非常危險的,是需要付出代價去完成的,下面來看八大危險作業注意事項吧。
高處作業十不準
1、未經審批同意,未進行危害辨識的,不準登高作業。
2、作業人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恐高、深度近視眼等疾病的,不準登高作業。
3、無現場作業監護人員的,不準登高作業。
4、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帶、未扎緊褲管等個體勞動防護不到位的,不準登高作業。
5、作業現場出現有五級以上強風及暴雨、大雪、大霧等惡劣氣候的,不準登高作業。
6、吊籠、梯子、擋腳板、腳手架、跳板等作業設施不防滑不牢固的,不準登高作業。
7、登高作業時,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不準攜帶笨重物件。
8、登高作業時,不準攀爬井架、龍門架、腳手架,不準乘坐非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登高。
9、高壓線旁無遮攔,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等放空管或煙囪旁無防護的,不準登高作業。
10、光線不足、能見度差的,不準登高作業。
吊裝作業十不弔
1、吊裝作業未經審批同意或者三級以上吊裝作業未編制吊裝作業方案的不弔。
2、吊裝現場無安全警戒標志或無專人監護時不弔。
3、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不明確時不弔。
4、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弔。
5、被吊物稜角處與捆綁鋼繩間未加襯墊時不弔。
6、超載,被吊物質量不明、埋在地下、與其他重物相連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時不弔。
7、捆綁、吊掛不牢固不平衡,歪拉斜吊重物,吊籃、吊斗等容器內裝的物品過滿時不弔。
8、起重機械、吊具、索具、安全裝置等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弔。
9、作業現場出現有六級以上強風及暴雨、大雪、大霧等惡劣氣候時不弔。
10、靠近輸電線路或含有危險物料的設備管道作業時,未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不弔。
動火作業十不準
1、未經審批同意,未進行危害辨識的,不準動火作業。
2、無現場作業監護人員的,不準動火作業。
3、動火作業人員無資質的,不準動火作業。
4、作業現場未配備消防器材,安全防火措施不到位的,不準動火作業。
5、動火點周圍有易燃物品和容易集聚易燃物品的場所,或與易燃物品安全間距不足的,不準動火作業。
6、五級風以上(含五級)天氣,不準露天動火作業。
7、在易燃易爆生產設備上或者在易燃易爆區域動火作業時,未進行清洗、置換的,不準動火作業。
8、在有可燃物構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內襯的設備內部動火作業時,未採取防火隔絕措施的,不準動火作業。
9、未進行動火分析或者動火分析不合格的,不準動火作業。
10、未在動火前30分鍾內進行動火分析,或動火中斷時間超過60分鍾未重新動火分析,或動火證有效期超期的,不準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有限空間作業十不入
1、未經審批同意,未進行危害辨識時不入。
2、無現場作業監護人員時不入。
3、作業現場無應急救援器材和作業人員個體防護不到位時不入。
4、有限空間未進行有效安全隔絕時不入。
5、有限空間作業前未進行通風時不入。
6、使用純氧在有限空間作業前進行強制通風時不入。
7、有限空間作業前未進行檢測時不入。
8、氣體分析時間不在有限空間作業前30分鍾內時不入。
9、有限空間作業期間每2小時未進行監測分析,或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分鍾未重新分析時不入。
10、有限空間作業時限超過24小時時不入。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臨時用電作業十不準
1、未經審批同意,未進行危害辨識的,不準臨時用電作業。
2、臨時用電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不準臨時用電作業。
3、用電設備、線路容量、負荷不符合要求的,不準臨時用電作業。
4、臨時用電作業使用的臨時電源、元器件和線路不符合防爆等級要求的,不準臨時用電作業。
5、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未斷電上鎖並加掛安全警示標志的,不準臨時用電作業。
6、臨時用電設施未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或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未配置漏電保護器和電源開關的,不準臨時用電作業。
7、臨時用電線路絕緣性能、架設高度、埋地深度、套管防護等敷設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準臨時用電作業。
8、行燈電壓超過36伏,或特別潮濕環境下臨時照明行燈電壓超過12伏的,不準臨時用電作業。
9、現場臨時用配電盤、箱未有防雨措施的,不準臨時用電作業。
10、臨時用電作業時間超過15天的,不準臨時用電作業。
盲板抽堵作業十不準
1、未經審批同意,未進行危害辨識的,不準盲板抽堵作業。
2、無現場作業監護人員的,不準盲板抽堵作業。
3、高壓盲板使用前未經超聲波探傷的,不準盲板抽堵作業。
4、盲板未設置標牌或設置的標牌編號與位置圖上的盲板編號不一致的,不準盲板抽堵作業。
5、盲板抽堵作業點壓力未降為常壓的,不準盲板抽堵作業。
6、盲板抽堵作業人員未根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業環境特點選擇防靜電、防中毒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的,不準盲板抽堵作業。
7、在存在強腐蝕性或高溫介質的'管道上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未採取防酸鹼灼傷或防燙傷措施的,不準盲板抽堵作業。
8、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不符合作業環境要求的,不準盲板抽堵作業。
9、易燃易爆場所,距盲板抽堵作業地點30米內有動火作業的,不準盲板抽堵作業。
10、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的盲板抽堵作業的,不準盲板抽堵作業。
動土作業十不準
1、未經審批同意,未進行危害辨識的,不準動土作業。
2、無現場作業監護人員的,不準動土作業。
3、作業工具有缺陷、現場支撐不牢固的,不準動土作業。
4、作業現場未設置防護欄、蓋板和警示標志的,不準動土作業。
5、未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未採取防止地面水下滲措施的,不準動土作業。
6、地下電力電纜、通信線路、給排水管等各類管線未落實保護措施的,不準動土作業。
7、作業人員個體防護器具佩戴不到位的,不準動土作業。
8、動土作業場所未落實安全撤離措施的,不準動土作業。
9、作業現場出現有六級以上強風及暴雨、大雪、大霧等惡劣氣候時,不準動土作業。
10、未對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質進行檢測的,不準動土作業。
斷路作業十不準
1、未經審批同意,不準斷路作業。
2、無現場作業監護人員的,不準斷路作業。
3、未制定作業方案的,不準斷路作業。
4、作業方案未能保證消防車等重要車輛通行的,不準斷路作業。
5、作業方案未通知相關部門或單位的,不準斷路作業。
6、未在斷路的路口和相關道路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不準斷路作業。
7、未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安全警示設施的,不準斷路作業。
8、夜間作業未設置警示紅燈的,不準斷路作業。
9、道路作業警示燈不符合作業環境要求的,不準斷路作業。
10、存在其他特殊作業時未辦理相應的作業審批手續的,不準斷路作業。
危險作業有哪八種類型
1、動火作業: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2、受限空間作業:指進入或探入生產單位的受限空間進行作業。
3、吊裝作業:指吊車或者起升機構對設備的安裝、就位作業。
4、盲板抽堵作業:指在設備搶修、檢修及設備開停工過程中,設備、管道內可能存有物料及一定溫度、壓力情況時無法靠閥門完全切斷。
5、動土作業: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6、斷路作業:指在企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7、高處作業: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8、設備檢維修作業:凡是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進行的活動稱設備檢修作業。
夏季安全生產注意事項:
1、合理安排上班時間,確保員工精神飽滿。各部門、班組安排上班時間時,務必確保員工充分休息,並錯開極易疲勞的時段,同時要求管理人員加強對員工作業時精神狀態的檢查,發現精神不好或狀態不佳的員工時,必須及時制止。
2、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營造舒適環境。各部門、班組積極營造良好的作業環境,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及時為生產現場提供清涼飲料。營造舒適環境,對不可避免的惡劣環境下作業合理布置和分批、分時替換進行。
3、加強員工意識教育,提高勞保意識。針對生產現場危險因素多、危害大的現象,各部門、班組必須強制要求所有員工規范穿戴長袖工作服、安全帽、防護手套、勞保鞋、防護面罩、呼吸器防護用品,加強勞動保護安全意識教育和對現場員工佩帶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章,及時制止。
4、廣泛開展員工安全教育活動,豐富員工安全知識。
安全生產八大危險作業包括: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吊裝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高處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
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勞動條件,可以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減少職工傷亡,可以減少勞動力的損失;減少財產損失,可以增加企業效益,無疑會促進生產的發展。
安全生產八大危險作業包括: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吊裝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高處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
安全生產是安全與生產的統一,其宗旨是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勞動條件,可以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減少職工傷亡,可以減少勞動力的損失;
減少財產損失,可以增加企業效益,無疑會促進生產的發展;而生產必須安全,則是因為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沒有安全就無法生產。
高度危險作業是指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
高度危險作業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高度危險性的,因此只有採取一定的安全方法進行活動,才能夠控制活動中產生的危險,減少損害發生的幾率。
民法通則規定的典型的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案件有:產品缺陷致人損害、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環境污染致人損害、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等損害賠償案件,以及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雇員工傷的僱主責任、雇員侵權的僱主責任。
第七十二條佔有或者使用 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佔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