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限制鑄造中為什麼要強調不足值的輔幣必須由國家鑄造
因為輔幣一般都是以實際價值低於幣面價值的不足值貨幣,故鑄造輔幣就可以得到一部分鑄幣收入。
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為防止私鑄謀利、輔幣排斥主幣及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發生,各國法律都規定,輔幣由國家壟斷鑄造。限制鑄造是鑄造「自由鑄造」的對稱。金屬本位制度下國家對輔幣規定的一種鑄造制度。
貨幣制度的其他規定。
貨幣制度是國家對貨幣的有關要素、貨幣流通的組織與管理等加以規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貨幣制度能夠保證貨幣和貨幣流通的穩定,保障貨幣正常發揮各項職能。
依據貨幣制度作用的范圍不同,貨幣制度包括國家貨幣制度、國際貨幣制度和區域性貨幣制度;根據貨幣的不同特性,貨幣制度分為金屬貨幣制度和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
B. 為什麼國家規定輔幣的實際價值與名義價值不符
輔幣,即輔助貨幣,是本位幣單位以下的小額貨幣,主要用來輔助大面額貨幣的流通,供日常零星交易或找零之用。 輔幣一般多為金屬鑄造的硬幣,也有些紙制的紙幣。其所包含的實際價值低於其名義價值,但國家以法令形式規定在一定限額內,輔幣可與主幣自由兌換,這就是輔幣的有限法償性。
輔幣的名義價值高於實際價值簡單說就是金屬貨幣的名義價值:是用金屬貨幣所代表的物品的價值;金屬貨幣的實際價值:是金屬貨幣本身的價值。
中國的國家規定,規定輔幣為無限法償貨幣
通過國家貨幣規定進行統一和貨幣政策的實施。
輔幣的規定
1.輔幣限制鑄造。一方面由於輔幣的實際價值低於名義價值,由國家用國庫的金屬鑄造,以保證鑄造輔幣的收入由國家壟斷,另一方面吸納只鑄造可以防止實際價值較低的輔幣把實際價值較高的主幣排擠出市場。輔幣若可以自由鑄造,不足值的輔幣就會充斥流通界,而足值的主幣則會被排除與流通界外,所以輔幣不能自由鑄造
2.輔幣是有限的法償幣,法律規定期有限的支付能力。在一次支付行為中,規定輔幣支付的最高金額,如超過這一金額,對方有權拒絕接受。這種限制是為了防止價值較低的輔幣把價值較高的逐筆排擠出流通界,同時也是為了避免攜帶收付的不便。但如果是向國家納稅和向銀行兌換時,則無此限制。
3.與主幣自由兌換。輔幣通過法律形式與主幣建立固定的兌換比例,並可以自由兌換主幣,從而保證輔幣可以按它的名義價值進行流通。如美國的輔幣是分,一美元等於100分;1972年以前,英國的輔幣是先令、便士、法新,1英鎊等於20先令,1先令等於12便士,1便士等於4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