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律規定中學警衛室需要配備哪些器械
您好,
保安配置的原則
保安員所從事的門衛、守護、巡邏、押運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職業風險相對較高。為了保障保安員自身安全、便於在工作中及時有效地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尤其是在學校的安保力量,面對祖國的未來,在崗保安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衛性器材裝備。同時,為了便於開展保安服務工作,根據不同的崗位需求,也需要配備一定的交通、通訊工具。根據近年來全國各地保安服務公司對保安員裝備配備的經驗,參考國外保安服務公司對保安員的裝備配備,結合我國保安員的工作性質、崗位情況及國內社會治安狀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保安員裝備應當堅持以崗位需要為主的原則來配備。
保安配置的項目與標准
根據保安員亞作性質、崗位需要及保安專用裝備的用途,一般來講,保安員裝備的配備項目包括以下七類:
1、交通工具。包括巡邏、消防、押運等崗位需要的汽車、摩托車、自行車等。
2、通訊設備。包括市內電話、行動電話、傳真機、無線基地台、車載台、對講機、擴音機等現代通訊器材。
3、非殺傷性防衛器材。包括橡膠保安棍、保安哨笛、強光手電筒、防水防爆電筒、催淚瓦斯罐、辣椒水霧噴罐、防暴槍、防爆毯、警示示意牌、警戒帶、防彈運鈔車、防護盾牌等。
4、人體安全防護器材、,包括防彈頭盔、防彈背心、防彈面罩、防刺服、防刺靴、既到於套、反光背心、防毒面具、防化服、醫用防護服、橡膠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護帽、絕緣鞋等。
5、救生器材。包括救生衣、急救包、救護箱、滅火毯、擔架等。
6、訓練器材。包括場地訓練器械、單員訓練器材等。既有基本身體素質訓練方面的器材,也有技能訓練方面的器材。
7、其他器材。包括指北針、秒錶、勤務表、勤務袖標、巡邏棒、繩索、軟梯、折疊梯、檢測儀、手持喊活器、路障等。
對於不同類型的保安員,可以根據不同崗位保安工作需要,將保安員裝備配備分為必配和選配兩種必配是指保安服務公司在日常保安服務中必須給保安員配備的裝備,選配是指保安服務公司可以根據保安員崗位工作需要及經濟條件有選擇地配備的裝備。
② 重慶市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民兵武器裝備,是指配備給民兵使用和儲存的武器。彈葯和軍事技術器材。第三條凡本市行政區域內民兵武器裝備的管理,均適用本規定。第四條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警備區的領導下,由警備區司令部負責。
軍分區、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人民武裝部和鄉鎮人民武裝部、企業事業單位人民武裝部,具體負責本地區、本單位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應當加強對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軍事機關做好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的要求,把民兵武器裝備管理納入管理計劃,做好各項工作。第六條縣以上軍事機關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的規劃和要求建立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縣級民兵裝備倉庫的建設按照人武部與倉庫合一或訓練基地與倉庫合一的原則,庫房建設規模250至280平方米,附屬設施用房290平方米。地級民兵裝備倉庫的建設規模按照1000至2000平方米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配備民兵武器裝備的鄉鎮人民武裝部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民兵武器裝備庫室。第七條縣以上民兵武器裝備倉庫劃定為軍事管理區。第八條民兵武器裝備倉庫庫區地面、地下和空中不得興建與民兵武器裝備管理無關的設施。第九條安排建設項目或開辟旅遊景點,應當避開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確實不能避開的,經市人民政府、警備區批准,可將民兵裝備倉庫遷移。遷移所需費用由安排建設項目或開辟旅遊景點的單位負擔。第十條在民兵武器裝備倉庫安全控制范圍內要安排建設項目、采礦或開辟旅遊景點,應當徵得當地軍事機關同意,並不得危害民兵武器裝備安全和使用效能。
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安全控制范圍,由當地軍事機關根據有關規定確定,並向當地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新建民兵武器裝備倉庫應當符合所在地的城市規劃或鄉鎮規劃,選擇水、電、交通、電話便利的地方。地級民兵裝備倉庫應避開居民區、工業區、礦區、行洪渠、泄洪區、高壓輸電線路以及其他妨礙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安全設施。第十二條民兵武器裝備倉庫應當分設武器、彈葯、裝具器材、零配件、拭油料、火工品、炸葯等庫房和值班室、警衛室。庫房建築應當不低於磚混結構,達到六面堅固,安裝鋼制密閉防盜門窗,符合技術要求。
民兵武器裝備倉庫庫區圍牆不得低於二點八米,並按規定架設鐵絲網和脈沖電網。第十三條民兵武器裝備倉庫必須配備性能可靠的報警、避雷、通信、消防等設施或設備。第十四條民兵武器裝備倉庫應當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聯防組織,制定防爆、防火、防汛、防盜和應付其他突發事件的聯防預案,定期召開聯防會議,每年組織一至二次聯防演練。
民兵武器裝備倉庫附近至少建立一支民兵應急分隊。第十五條民兵武器裝備倉庫應當按規定配備看管人員,看管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思想好;
(二)身體健康;
(三)受過基本軍事訓練;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保管年齡為20周歲至55周歲(警衛人員年齡為20周歲至50周歲)的男性公民。第十六條選配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看管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政治審查、體格檢查和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後,由同級軍事機關審批同意,會同地方勞動、人事、組織部門批准後,報經重慶警備區職工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按照渝發〔1991〕37號文件規定辦理。
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看管人員優先從退伍軍人中錄用。第十七條民兵武器裝備倉庫應當建立健全警衛值班制度。
看管人員應晝夜巡邏警戒,不得坐崗、卧崗、脫崗。值班、帶班人員應當在職在位,督促檢查看管人員做好巡邏警戒工作。第十八條各級軍事機關應當對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看管人員定期進行政治,業務考核。對不適合繼續從事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看管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整,對超齡的民兵武器倉庫看管人員,辦理退休手續,移交民政部門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