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鄧州市零售煙花爆竹需要什麼手續
這里所說的「炮證」全稱應該為「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規定,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分別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這里以鄧州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辦理流程為例。
一、辦理對象: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經營門店主要負責人
二、辦證流程每個環節所需材料:
(1)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單位負責人及銷售人員考核合格證明材料
(4)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5)經營場所周邊及現場安全條件說明
三、辦事流程每個步驟環節的辦理時限及經辦崗位:
(1)申請人向所在轄區鄉鎮街區安監辦提交《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表。
(2)安監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在2日內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安全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並當場說明理由。
(3)符合條件的,安監辦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由鄉鎮街區安監辦統一或申請人自行報行政審批大廳。
(4)市安監局駐行政審批中心人員對上報辦證申請材料統一整理,移交三科辦理。
(5)三科在1個工作日內對經營戶書面材料進行書面審查。
(6)對書面審查合格的經營戶進行實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辦理,並當場說明理由。
(8)對考核合格的經營戶,經主管局長批准後,由三科統一印製《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9)由窗口用印、發放證書。
(10)歸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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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制定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2)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3)春節期間零售點、城市長期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鄉村長期零售點在淡季實行專櫃銷售時,安排專人銷售,專櫃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台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4)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5)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
網路--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鄧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