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化工廠適用的消防器材有哪些
石油化工企業的生產特殊性,其消防工作是非常嚴格的。除了搭建一切完備的消防器材,最重要的還需要其他的消防技術設施,如:消防站、消防給水設施。無論是消防器材還是消防站、消防給水設施其設置的合理與否,完善與否,將直接影響石油化工企業的安全。 一、消防站的安全設置 消防站在石油、石油化工企業中的布置,應根據企業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消防給水設施、防火設施情況全面考慮,合理布置。為發揮火場供水力量和滅火力量的戰鬥力,減少滅火損失,宜採用「多布點,布小點」的原則,將消防力量分設於各個保衛重點區域,以便及時地撲滅初期火災。 二、消防給水設施布置 消防給水設施是一項重要的消防技術。主要從三個方面來布置:消防水源、消防水壓、消放用水量。其中,石油化工企業的消防水源,可採用天然水源和消防給水管道水。而石油化工企業消防水壓由內供水可採用高壓、臨時高壓或低壓消防給水系統,一般從經濟、技術、安全三方面考慮,來綜合確定。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同一時間內火災的發生次數與一次火災用水量的乘積計算。像石油化工企業這樣的比較特殊的地方,從理論角度分析,都必須要架設獨立的消防設施。若臨近有較強大的移動消防供水力量和泡沫滅火力量,並在發生火災後10min內能到達裝置區出水或20min內到達罐區泡沫滅火,可考慮利用臨近的消防力量進行協同作戰可能性。但必須是臨近消防站具有撲滅該區火災的消防力量,同時經過公安部門同意,並建立協作組織機構及制定配合作戰的技術措施。為保障企業以及人身安全,石油化工企業一定要布置完備的消防器材以及消防設施。同時,企業應嚴格規定員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加強監督,保證安全。
Ⅱ 化工廠成品庫是否必須配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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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化工企業生產、加工、儲存的化工原料、化工產品本身具有高度的易燃易爆性、易腐蝕性、和有毒性,一旦發生火災或泄漏事故,常伴隨爆炸、復燃復爆,立體、大面積、多火點等形式的燃燒。不但導致生產停頓、設備損壞,也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難以挽回的影響。所以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根據《消防器材配置與管理規定》,油料倉庫、易燃易爆倉物品倉庫、面積在50m²以內,配乾粉滅火器不少於2個。每增50m²配乾粉滅火器不少於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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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石油化工廠常用的消防器材及其使用范圍
消防器材有很多種,它們用在不同的場合。石油化工廠常用的消防器材主要有:
(1)泡沫滅火機,適用於一般物質的著火和油類物質著火,不能用於電器和貴重物品著火。
(2)四氯化碳滅火機,用於電器設備著火。
(3)N2滅火機,用於電器設備著火和一般物質著火。
(4)二氧化碳滅火機,用於精密儀器和一般電氣火災,以及一些不能用水撲滅的火災。
(5)乾粉滅火機,用於易燃液體、氣體和電器設備著火。不宜用於精密儀器的滅火,因為在滅火後留有殘渣。
(6)鹵代烷滅火機,用於撲救易燃液體、氣體、電氣火災,特別適用於精密儀器、儀表及重要文獻資料的滅火。但為了保護大氣臭氧層,我國將於2005年停止生產鹵代烷滅火機。
(7)水,用於一般物質著火,嚴禁用於電器設備著火和油類物質著火。高溫狀態下化工設備的火災也不能用水撲救,以防高溫設備遇冷水後驟冷,引起形變或爆裂。
(8)沙包,用於油類物質著火和一般火災。凡電器設備著火必須先切斷電源,氣體物質著火,必須關掉氣源,再進行滅火。
10.石油化工廠的「動火證制度」
石油化工廠是一級防火單位。在工廠里一般都明確劃分出動火區和禁火區。在生產正常或不正常情況下都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和存在易燃、可燃物質的場所都劃為禁火區。在禁火區進行動火作業,直接關繫到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危,所以實行嚴格的「動火證」制度。
施工單位在動火前必須要辦理動火證。認真填寫動火證,明確動火的地點、時間、負責人、動火人、監火人。動火證必須由相應級別的審批人審批後才有效。審批人必須熟悉生產現場,有豐富的安全技術知識和實踐經驗,對每一處動火現場的情況深入了解、考慮周詳。審批人在認真審核各項防火措施後,簽發動火證。施工動火人及監火人應持證動火和監火。動火人要做到「三不動火」:沒有動火證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監火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過期的動火證不能再用,須重新辦理。
動火前,對動火設備本身先吹掃、置換、清洗干凈,進行可靠的隔離。對設備內的可燃氣體分析及進罐作業的氧含量作可靠分析。檢查周圍環境,有無泄漏點或敞口設備。對地溝、地漏、下水井進行有效地封擋。清楚動火點附近的可燃物,環境空間進行測爆分析。有風天氣採取措施,防止火星被風吹散。動火現場標上明顯標志,並備足適用的消防器材。動火作業完畢後還要檢查現場,滅絕火種。整個動火作業期間,監護人、搶救人員及醫務人員都不得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