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油站常見的消防器材有哪些
加油加氣站工藝設備應配置滅火器材,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2 台加氣機應配置不少於2 具4kg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加氣機不足2 台應按2 台配置。
2.每2 台加油機應配置不少於2 具4kg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或1 具4kg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和1具6L 泡沫滅火器。加油機不足2 台應按2 台配置。
3.地上LPG 儲罐、地上LNG 儲罐、地下和半地下LNG 儲罐、CNG 儲氣設施,應配置2 台不小於35kg 推車式乾粉滅火器。當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m 時,應分別配置。
4.地下儲罐應配置1 台不小於35kg 推車式乾粉滅火器。當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應分別配置。
5.LPG 泵和LNG 泵、壓縮機操作間(棚),應按建築面積每50m2 配置不少於2 具4kg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
6.一、二級加油站應配置滅火毯5 塊、沙子2m3;三級加油站應配置滅火毯不少於2 塊、沙子2m3。加油加氣合建站應按同級別的加油站配置滅火毯和沙子。
B. 加油站職業健康應急救援設施配有哪些
加油站職業健康應急救援設施配有:
1、醫葯箱:消毒紗布、止血帶、醫葯剪、酒精、酒精棉、夾板、創可貼、清潔布片、塑料冰袋、燙傷膏、速效救心丸、藿香正氣水、紅花油等。
2、救護、救治器材:擔架、夾板、洗浴及沖淋裝置等。
3、消防器材:消防服、呼吸機、防毒面具、消防鉤、破拆斧、消防鍬、滅火器、砂土、滅火桶等。
4、現場搶險器材:警戒線、防爆工具、防靜電堵漏器材等。
C. 建設加油站需要哪些設備
一、建設加油站需要的設備:
1、硬體設備:
加油站用地,儲油罐(地埋式),營業室、雨棚、加油島,液位儀、集線設備、發電機組、配電櫃、控制櫃、貨架、計量器具。
2、消防設備:
靜電報警器、油站整體防雷網、滅火器材(乾粉、CO2、滅火毯、消防桶、消防鏟等一般按油站等級配置)、消防應急燈、防爆照明燈、員工的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等。
3、辦公設備:
辦公電腦、財務、稅務單據報表,員工工資表等。
二、新建加油站申請手續:
(一)申請人資格:
1、具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簽訂供油協議;
2、符合市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
3、加油站的設計、施工符合相應的國家標准;
4、加油站建設符合國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有關規定;
5、具備成品油檢驗、計量、儲存、消防安全等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
6、從事船用成品油供應經營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關規定。
(二)申報材料(一式五份):
1、新建加油站申請報告;
2、《新建加油站申報表》;
3、成品油經營供油協議;
4、市規劃局的《建設用地許可證》;
5、市國土局的《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建設用地通知書》;
6、市公安消防大隊的選址意見;
7、市安監局的選址審查意見;
8、市環保局的選址審查意見;
9、工商預登記。
(三)現場勘查、審查、核查申報材料:
1、選址須符合《xx市加油站點規劃》及《xx省加油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2、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等國家標准、法規。
(四)由市經貿局初審,報市經貿委審核通過後,報省經貿委審批。(省、市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經該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省經貿委作出加油站批復意見;
(五)申請人憑省經貿委批復同意的文件向規劃、國土、建設、消防、安監、環保部門申報建設加油站手續。
(六)加油站建成後報規劃、國土、建設、消防、環保、安監、技監部門驗收批文或證書。
(七)取得各職能部門驗收後,向市經貿委申請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市經貿委向省經貿委申請驗收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