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層樓房沒有消防設施誰的責任
高層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根據規定消防安全設施是所有場所必備的 ,如果物業未按規定配備相關消防器材 ,那麼就屬於違規 ,可以對其進行舉報, 舉報前應當拍照或錄視頻保留證據。接受委託的_層住宅建築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履_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高層建築存在哪些消防問題
建築存在外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以及電纜井、管道井封堵不嚴實等安全風險,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缺失、損壞或維護保型轎哪養不到位等情況,電動自行車通過電梯上樓充電、室內停放等問題,通過媒體曝光和跟蹤整改等方式,切實形成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閉環,全力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卜碼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帆罩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