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介紹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版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權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4號),國家對從事公用設備專業性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全國勘察設計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承擔。
⑵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具體是干什麼的有這個證後,好找工作嗎了解的朋友給說說
這是一種資格.包括很多專業在內.如暖通\電氣等.
就象是護士\律師一樣,是一種從業的資格認證.每年都有考試.可以與當地的從事局咨詢.
⑶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都有哪些類型的單位需要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 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含本專業環保版工程)權;
(二) 公用設備專業工程技術咨詢(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三) 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四) 公用設備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 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 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⑷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要考哪些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有不同的專業,基礎科目考的不一樣。
1、暖通空調基礎科目:
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基礎、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熱工學、自動控制、熱工測試技術、機械基礎、職業法規。
2、給水排水基礎科目:
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基礎、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水處理微生物學、、水力學、水泵及水泵站、水分析化學、工程測量、職業法規。
3、動力基礎科目:
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基礎、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熱工學、自動控制、熱工測試技術、機械基礎、職業法規。
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教育培訓: 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可申請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通過考試及審核後可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
(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管什麼擴展閱讀:
公用設備工程師工作內容:
1、根據施工發展或項目需要,協同上級制訂新設備采購、投資計劃,組織公用設備的選型和采購;
2、負責各類公用設備運行情況的檢查、記錄以及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工作,保證規范、安全、低成本運行;
3、編制公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對操作人員進行技術操作考核;
4、負責驗收,保證涉及公用系統的改、擴建項目符合國家及公司的規范和規定;
5、協助上級領導處理重大的公用設備事故,參加事故的分析,提出處理意見,並按時准確填報有關統計報表。
⑸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排水)報考條件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三)符合報考條件第(一)條規定的要求,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四)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五)上述考試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以上報考條件中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05年年底。
(六)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七)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八)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並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後,報考人員需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⑹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和注冊設備管理工程師的區別是什麼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經過人事部門的全國統考,含金量高;但注冊設備管理工程師是有協會主辦、培訓考試合格後頒發證書,含金量低。
⑺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有什麼用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專業課精講精練·給水排水專業》以《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給排水專業)考試大屬綱》為依據,分別對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建築給排水工程三部分按照大綱中要求的「了解、熟悉、掌握」三個層次內容作了不同程度清晰講解,每一部分內容詳細、系統全面,各部分相互獨立,自成體系,同時對照大綱要求的層次在講義後編寫了針對性較強的習題,能夠通過練習進一步強化理論內容的理解和消化效果,同時本講義密切聯系現行國家規劃的教材和國家有關的最新工程設計規范標准,並且對其編寫內容融理論性、技術性、實用性、訓練性為一體,為參加國家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的考生在短時間內掌握大綱中要求的全部內容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時本書也可作為本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咨詢、設計和工程建設管理的輔導讀本和高等學校師生教學、學習參考用書。
⑻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和注冊設備管理工程師的區別
1.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經過人事部門的全國統考合格後才會頒發證書。內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容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4號),國家對從事公用設備專業性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
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全國勘察設計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承擔。
2.注冊設備管理工程師是有協會主辦、培訓考試合格後頒發證書。
設備管理工程師必須要熟悉設備管理流程,熟悉與設備相關的行業管理法規,具備先進的設備管理理念。
其任務就是要採取一系列措施對企業設備進行全過程、綜合有效的管理,保持設備的完好,提高設備的效能,保證產品的產量和質量。
⑼ 注冊設備工程師給排水可以從事什麼
給排水工程師就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排水方向)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詳見專業對照表,下同)或相近專業(詳見專業對照表,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補充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報考條件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六)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以上報考條件中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七)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八) 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並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後,報考人員需持符合相關報考條件的證件(原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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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工程師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有什麼區別
一、主體來不同
1、工程師自:具有從事工程系統操作、設計、管理、評估能力的人員。
2、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的人員。
二、職責不同
1、工程師:負責根據項目的總體管理目標編制項目建設的總體實施計劃、年度和分月度的實施計劃;下達項目的建設實施計劃,並對實施中的項目計劃進行統計分析和計劃調整等綜合管理。
2、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公用設備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任職條件不同
1、工程師: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的實踐經驗,能吸收、採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在提高研究、設計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績。
2、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因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質量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接受委託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有權根據合約向簽章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