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醫療器械儀器設備檢修保養記錄本怎麼寫
做個表格,內容:故障現象,檢修過程,更換或修復什麼元器件(板)。結果,費用。使用科室負責人簽字。保養周期,發現隱患是否。保養過程。儀器使用壯態。科室負責人簽字。最後偏號存檔。
㈡ 葯品養護措施怎麼填寫
1、易串味葯品, 2、進口葯品、 3、冷藏葯品、 4、抽查不合格的相鄰批號品種、 4、說明內書的貯存條件為:防容熱、防潮、防爆、防蛀等條件品種。 5、貴重品 6、中葯材、中葯飲片,其大部份含糖、蛋白質等成份,容易受外
㈢ GSP認證驗收養護室的要求是什麼裡面的設備如何操作
一、 驗收養護室的管理規定1. 人員應嚴格要求自已,愛護驗收養護室內的一切設施與物品。驗收養護室應保持安靜、整潔。2. 實驗器具用後要及時清洗,多餘的試劑,不得倒回原瓶,以免污染。試劑或器具用後應歸還原處。3. 各種儀器由養護員保管,負責儀器的維護和保養。4. 使用各種精密儀器前必須閱讀、學習儀器的使用說明書或標准操作規程,經培訓後才能使用。使用完畢後做好儀器清潔、保養,清點附件後歸還原處,最後填寫使用登記。5. 檢驗時應在記錄上填寫原始記錄,不能暫記在其它紙片或筆記上轉抄。6. 外單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驗收養護室。二、 驗收養護室的操作規定1. 驗收養護室的安全操作1.1、 檢驗前必須熟悉設備的操作原理和注意事項,檢查設備儀器的安裝是否完好。1.2、 檢驗精神要集中,不得與他人閑談,禁止操作中離開工作崗位。1.3、 取用腐蝕性、剌激性物質,不得用手直接接觸,應使用工具。2. 驗收養護室設備儀器的管理按有關要求執行。3. 驗收養護室的衛生3.1、 驗收養護室要嚴格控制人員的進入,非本室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3.2、 進入驗收養護室前,應換鞋,保持驗收養護室的潔凈。3.3、 驗收養護室要進行溫濕度控制,溫度<30℃,相對濕度45-75%,以保護儀器。3.4、 驗收養護室應保持窗明壁凈,地面光滑、平整、清潔,無積水、無雜物,有防塵防蟲通風設施。3.5、 驗收養護室的工作人員嚴格按《衛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執行。3.6、 個人生活用品不得帶入驗收養護室。4. 檢驗記錄的管理4.1、 檢驗記錄的管理嚴格按《記錄與憑證管理制度》的有關要求執行。4.2、 儀器操作完畢後應有記錄。5. 化學試劑的使用5.1、 檢查所用試劑包裝是否完好,試劑外觀是否符合要求,試劑在規定的有效期內。5.2、 檢查所用操作器具是否清潔。5.3、 使用前首先辨明試劑名稱、濃度以及是否在有效期內。5.4、 使用時注意保護瓶簽,避免試劑灑在瓶簽上。5.5、 使用過程注意安全。5.6、 使用完後,歸還原處,防止因紊亂而造成不應有的差錯。
㈣ 葯品養護小結怎麼寫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葯品經營質量管理,保證人民用葯安全有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葯品經營企業應在葯品的購進、儲運和銷售等環節實行質量管理,建立包括組織結構、職責制度、過程管理和設施設備等方面的質量體系,並使之有效運行。
第三條本規范是葯品經營質量管理的基本准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葯品的專營或兼營企業。
第二章葯品批發的質量管理
第一節管理職責
第四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應保證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對企業經營葯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企業應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首的質量領導組織。其主要職責是:建立企業的質量體系,實施企業質量方針,並保證企業質量管理工作人員行使職權。
第六條企業應設置專門的質量管理機構,行使質量管理職能,在企業內部對葯品質量具有裁決權。
第七條企業應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葯品檢驗部門和驗收、養護等組織。葯品檢驗部門和驗收組織應隸屬於質量管理機構。
第八條企業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結合企業實際制定質量管理制度,並定期檢查和考核制度執行情況。
第九條企業應定期對本規范實施情況進行內部評審,確保規范的實施。
第二節人員與培訓
第十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熟悉國家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所經營葯品的知識。
第十一條企業負責人中應有具有葯學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企業質量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是執業葯師或具有相應的葯學專業技術職稱,並能堅持原則、有實踐經驗,可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
第十三條葯品檢驗部門的負責人,應具有相應的葯學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四條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和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葯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專業技術職稱,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五條從事驗收、養護、計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學歷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經有關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在國家有就業准入規定崗位工作的人員,需通過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第十六條企業每年應組織直接接觸葯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疾病的患者,應調離直接接觸葯品的崗位。
第十七條企業應定期對各類人員進行葯品法律、法規、規章和專業技術、葯品知識、職業道德等教育或培訓,並建立檔案。
第三節設施與設備
第十八條企業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營業場所應明亮、整潔。
第十九條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倉庫。庫區地面平整,無積水和雜草,無污染源,並做到:
(一)葯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辦公生活區分開一定距離或有隔離措施,裝卸作業場所有頂棚。
(二)有適宜葯品分類保管和符合葯品儲存要求的庫房。庫房內牆壁、頂棚和地面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三)庫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設施。
第二十條倉庫應劃分待驗庫(區)、合格品庫(區)、發貨庫(區)、不合格品庫(區)、退貨庫(區)等專用場所,經營中葯飲片還應劃分零貨稱取專庫(區)。以上各庫(區)均應設有明顯標志。
第二十一條倉庫應有以下設施和設備:
(一)保持葯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設備。
(二)避光、通風和排水的設備。
(三)檢測和調節溫、濕度的設備。
(四)防塵、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設備。
(五)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設備。
(六)適宜拆零及拼箱發貨的工作場所和包裝物料等的儲存場所和設備。
第二十二條儲存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的專用倉庫應具有相應的安全保衛措施。
第二十三條有與經營規模、范圍相適應的葯品檢驗部門,配置相應的檢驗儀器和設備。經營中葯材及中葯飲片的應設置中葯標本室(櫃)。
第二十四條有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符合衛生要求的驗收養護室,配備必要的驗收和養護用工具及儀器設備。
第二十五條對所用設施和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並建立檔案。
第二十六條分裝中葯飲片應有符合規定的專門場所,其面積和設備應與分裝要求相適應。
第四節進貨
第二十七條企業應把質量放在選擇葯品和供貨單位條件的首位,制定能夠確保購進的葯品符合質量要求的進貨程序。
第二十八條購進的葯品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合法企業所生產或經營的葯品。
(二)具有法定的質量標准。
(三)除國家未規定的以外,應有法定的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進口葯品應有符合規定的、加蓋了供貨單位質量檢驗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葯品注冊證》和《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四)包裝和標識符合有關規定和儲運要求。
(五)中葯材應標明產地。
第二十九條企業對首營企業應進行包括資格和質量保證能力的審核。審核由業務部門會同質量管理機構共同進行。除審核有關資料外,必要時應實地考察。經審核批准後,方可從首營企業進貨。
第三十條企業對首營品種(含新規格、新劑型、新包裝等)應進行合法性和質量基本情況的審核,審核合格後方可經營。
第三十一條企業編制購貨計劃時應以葯品質量作為重要依據,並有質量管理機構人員參加。
第三十二條簽訂進貨合同應明確質量條款。
第三十三條購進葯品應有合法票據,並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貨記錄按規定保存。
第三十四條企業每年應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
第五節驗收與檢驗
第三十五條葯品質量驗收的要求是:
(一)嚴格按照法定標准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葯品、銷後退回葯品的質量進行逐批驗收。
(二)驗收時應同時對葯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三)驗收抽取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
(四)驗收應按有關規定做好驗收記錄。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五)驗收首營品種,還應進行葯品內在質量的檢驗。
(六)驗收應在符合規定的場所進行,在規定時限內完成。
第三十六條倉庫保管員憑驗收員簽字或蓋章收貨。對貨與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志模糊等情況,有權拒收並報告企業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七條企業的葯品檢驗部門承擔本企業葯品質量的檢驗任務,提供准確、可靠的檢驗數據。
第三十八條葯品檢驗部門抽樣檢驗批數應達到總進貨批數的規定比例。
第三十九條葯品質量驗收和檢驗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葯品質量標准及有關規定的收集、分發和保管。
(二)抽樣的原則和程序、驗收和檢驗的操作規程。
(三)發現有問題葯品的處理方法。
(四)儀器設備、計量工具的定期校準和檢定,儀器的使用、保養和登記等。
(五)原始記錄和葯品質量檔案的建立、收集、歸檔和保管。
(六)中葯標本的收集和保管。
第四十條企業應對質量不合格葯品進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點為:
(一)發現不合格葯品應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上報。
(二)不合格葯品的標識、存放。
(三)查明質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質量責任,及時處理並制定預防措施。
(四)不合格葯品報廢、銷毀的記錄。
(五)不合格葯品處理情況的匯總和分析。
第六節儲存與養護
第四十一條葯品應按規定的儲存要求專庫、分類存放。儲存中應遵守以下幾點:
(一)葯品按溫、濕度要求儲存於相應的庫中。
(二)在庫葯品均應實行色標管理。
(三)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葯品外包裝圖式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怕壓葯品應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四)葯品與倉間地面、牆、頂、散熱器之間應有相應的間距或隔離措施。
(五)葯品應按批號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葯品應分類相對集中存放,按批號及效期遠近依次或分開堆碼並有明顯標志。
(六)葯品與非葯品、內用葯與外用葯、處方葯與非處方葯之間應分開存放;易串味的葯品、中葯材、中葯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與其他葯品分開存放。
(七)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應當專庫或專櫃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帳記錄。
第四十二條葯品養護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保管人員對葯品進行合理儲存。
(二)檢查在庫葯品的儲存條件,配合保管人員進行倉間溫、濕度等管理。
(三)對庫存葯品進行定期質量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四)對中葯材和中葯飲片按其特性,採取乾燥、降氧、熏蒸等方法養護。
(五)對由於異常原因可能出現質量問題的葯品和在庫時間較長的中葯材,應抽樣送檢。
(六)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復查處理。
(七)定期匯總、分析和上報養護檢查、近效期或長時間儲存的葯品等質量信息。
(八)負責養護用儀器設備、溫濕度檢測和監控儀器、倉庫在用計量儀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
(九)建立葯品養護檔案。
第七節出庫與運輸
第四十三條葯品出庫應遵循「先產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貨的原則。
第四十四條葯品出庫應進行復核和質量檢查。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應建立雙人核對制度。
第四十五條葯品出庫應做好葯品質量跟蹤記錄,以保證能快速、准確地進行質量跟蹤。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第四十六條對有溫度要求的葯品的運輸,應根據季節溫度變化和運程採取必要的保溫或冷藏措施。
第四十七條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和危險品的運輸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由生產企業直調葯品時,須經經營單位質量驗收合格後方可發運。
第四十九條搬運、裝卸葯品應輕拿輕放,嚴格按照外包裝圖示標志要求堆放和採取防護措施。
第八節銷售與售後服務
第五十條企業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將葯品銷售給具有合法資格的單位。
第五十一條銷售特殊管理的葯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銷售人員應正確介紹葯品,不得虛假誇大和誤導用戶。
第五十三條銷售應開具合法票據,並按規定建立銷售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銷售票據和記錄應按規定保存。
第五十四條因特殊需要從其他商業企業直調的葯品,本企業應保證葯品質量,並及時做好有關記錄。
第五十五條葯品營銷宣傳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的內容必須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葯品使用說明書為准。
第五十六條對質量查詢、投訴、抽查和銷售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並做好記錄。
第五十七條企業已售出的葯品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追回葯品和做好記錄。
第三章葯品零售的質量管理
第一節管理職責
第五十八條葯品零售和零售連鎖企業應遵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應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懸掛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與執業人員要求相符的執業證明。
第五十九條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經營葯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第六十條企業應設置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具體負責企業質量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條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並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應定期檢查和考核,並建立記錄。
第二節人員與培訓
第六十二條企業的質量負責人應具有葯學專業的技術職稱。
第六十三條葯品零售中處方審核人員應是執業葯師或有葯師以上(含葯師和中葯師)的專業技術職稱。
第六十四條企業的質量管理和葯品檢驗人員應具有葯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專業的技術職稱。
第六十五條企業從事質量管理、檢驗、驗收、保管、養護、營業等工作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國家有就業准入規定的崗位,工作人員需通過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第六十六條企業每年應組織直接接觸葯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疾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其工作崗位。
第三節設施和設備
第六十七條葯品零售企業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葯品倉庫,並且環境整潔、無污染物。企業的營業場所、倉庫、辦公生活等區域應分開。
第六十八條葯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和葯品倉庫應配置以下設備:
(一)便於葯品陳列展示的設備。
(二)特殊管理葯品的保管設備。
(三)符合葯品特性要求的常溫、陰涼和冷藏保管的設備。
(四)必要的葯品檢驗、驗收、養護的設備。
(五)檢驗和調節溫、濕度的設備。
(六)保持葯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設備。
(七)葯品防塵、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霉變等設備。
(八)經營中葯飲片所需的調配處方和臨方炮製的設備。
第六十九條葯品零售連鎖企業應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配送中心,其倉儲、驗收、檢驗、養護等設施要求與同規模的批發企業相同。零售連鎖門店的葯品陳列、保管等設備要求應與零售企業相同。
第四節進貨與驗收
第七十條企業購進葯品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進貨。對首營企業應確認其合法資格,並做好記錄。
第七十一條購進葯品應有合法票據,並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票據和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兩年。
第七十二條購進葯品的合同應明確質量條款。
第七十三條購進首營品種,應進行葯品質量審核,審核合格後方可經營。
第七十四條驗收人員對購進的葯品,應根據原始憑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批驗收並記錄。必要時應抽樣送檢驗機構檢驗。
第七十五條驗收葯品質量時,應按規定同時檢查包裝、標簽、說明書等項內容。
第五節陳列與儲存
第七十六條在零售店堂內陳列葯品的質量和包裝應符合規定。
第七十七條葯品應按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和儲存:
(一)葯品與非葯品、內服葯與外用葯應分開存放,易串味的葯品與一般葯品應分開存放。
(二)葯品應根據其溫濕度要求,按照規定的儲存條件存放。
(三)處方葯與非處方葯應分櫃擺放。
(四)特殊管理的葯品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存放。
(五)危險品不應陳列。如因需要必須陳列時,只能陳列代用品或空包裝。危險品的儲存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存放。
(六)拆零葯品應集中存放於拆零專櫃,並保留原包裝的標簽。
(七)中葯飲片裝斗前應做質量復核,不得錯斗、串斗,防止混葯。飲片斗前應寫正名正字。
第七十八條陳列和儲存葯品的養護工作包括:
(一)定期檢查陳列與儲存葯品的質量並記錄。近效期的葯品、易霉變、易潮解的葯品視情況縮短檢查周期,對質量有疑問及儲存日久的葯品應及時抽樣送檢。
(二)檢查葯品陳列環境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三)對各種養護設備進行檢查。
(四)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質量負責人匯報並盡快處理。
第七十九條庫存葯品應實行色標管理。
第六節銷售與服務
第八十條銷售葯品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正確介紹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
第八十一條銷售葯品時,處方要經執業葯師或具有葯師以上(含葯師和中葯師)職稱的人員審核後方可調配和銷售。對處方所列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
審核、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按有關規定保存備查。
第八十二條葯品拆零銷售使用的工具、包裝袋應清潔和衛生,出售時應在葯袋上寫明葯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第八十三條銷售特殊管理的葯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蓋有醫療單位公章的醫生處方限量供應,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保存兩年。
第八十四條企業應在零售場所內提供咨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葯。企業還應設置意見簿和公布監督電話,對顧客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第四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本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企業主要負責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指其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指其最高管理者。
首營企業:購進葯品時,與本企業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葯品生產或經營企業。
首營品種:本企業向某一葯品生產企業首次購進的葯品。
葯品直調:將已購進但未入庫的葯品,從供貨方直接發送到向本企業購買同一葯品的需求方。
處方調配:銷售葯品時,營業人員根據醫生處方調劑、配合葯品的過程。
第八十六條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本規范制定實施細則。
第八十七條本規范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八十八條本規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㈤ 敘述葯品的養護程序,要怎麼寫
1、目的:建立葯品養護程序,規范養護工作,避免造成損失,實現科學養護,確保在庫葯品質量穩定。
2、依據:《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在庫和陳列的葯品的質量養護工作。
4、職責:倉儲部門的養護人員對本程序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 養護品種的分類:
5.1.1 重點養護品種至少包括:
易變質的葯品;
儲存時間長的葯品;
近效期的葯品;
已發現質量問題葯品的相鄰產品批號的葯品;
首營品種。
5.1.2 一般養護品種包括重點養護品種之外的其他在庫和陳列的品種
5.2 葯品養護的方法:
5.2.1 葯品養護人員根據在庫葯品的注冊情況,制定養護檢查計劃並按計劃進行循環質量檢查;
5.2.2 每三個月為一個循環周期,在一個循環周期內,在庫的葯品均應進行質量檢查;
5.2.3 在質量養護檢查中,應根據在庫葯品的外觀質量變化情況和驗收養護室的設備條件,抽樣到驗收養護室進行外觀質量的檢查。
5.3 養護檢查的內容:
5.3.1 檢查在庫葯品的外觀質量是否發生變化或是否存在異常情況;
5.3.2 檢查在庫重點養護品種的外觀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質量標准規定;
5.3.3 檢查庫房溫濕度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以及所有在庫葯品的儲存是否符合其質量標准中貯藏項的規定;
5.3.4 檢查庫房是否滿足防塵、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要求;
5.3.5 檢查養護用設備、儀器及計量器具等是否運行良好。
5.4 葯品養護記錄:
5.4.1 養護檢查工作應有記錄,包括養護檢查記錄、外觀質量檢查記錄、養護儀器的使用記錄以及養護儀器的檢查、維修、保養、計量檢定記錄。
5.4.2 養護檢查記錄的內容包括檢查的時間、庫房名稱、葯品貨位、葯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產品批號、生產企業、供貨單位、葯品入庫時間、生產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與處理、檢查人員等;
5.4.3 當需要抽取樣品到驗收養護室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時,應建立葯品外觀質量檢查記錄,其內容與葯品驗收時外觀質量檢查記錄相同;
5.4.4 凡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時,均應同時做好養護儀器的使用記錄;
5.4.5 養護儀器在檢查、維修、保養及計量檢定時,應做好相應記錄。
5.5 葯品養護檔案:
5.5.1 在庫葯品均應建立葯品養護檔案,主要應建立重點養護品種的檔案;
5.5.2 葯品養護檔案的內容應包括葯品通用名稱、規格、劑型、產品批號、供貨單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及結果、檢查人等。
5.6 養護檢查中質量異常問題的處理:
5.6.1 在庫養護檢查中發現葯品有質量異常時,應放置「暫停發貨」的黃色標志牌於貨位上,並填寫「葯品質量復查通知單」報告質量管理部門復查處理。
5.7 葯品養護人員應定期分析、每季度匯總並向質量管理部門上報葯品養護檢查情況和重點養護品種的質量信息。
5.8 葯品養護人員應每天對庫房的貨品的擺放,倉儲的條件和防火、防潮、防鳥、防霉、防蟲、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5.9 葯品養護人員應每月填報效期葯品催售表,報質量管理部門。
㈥ 怎麼填寫儀器設備技術檔案
一個單位的檔案應該首先從分類開始,檔案的整理就是不斷地分類和編號。單位整理檔案應該從當地的國家檔案館購買,而不應該從什麼計量協會購買。所有單位的檔案均需使用有各級各類的國家檔案館監制的檔案用品,如檔案盒、檔案袋、檔案目錄(如:設備檔案文件目錄、設備檔案案卷目錄、科技檔案分類目錄、設備檔案總目錄等),沒有聽說過什麼「檔案簿」。
以下是設備檔案分類、組卷的整理要點,分別敘述如下:
一、單位所有檔案的分類
首先應該編寫一個單位檔案的分類標准。即你們單位的檔案分為幾個一級大類幾個二級類別和三、四級類別。如一級類檔案,可以分為文書類檔案(指單位日常工作產生的文字性檔案)、科技類檔案、財會類檔案、聲像類檔案等。科技類檔案的二級類里,可以分為設備儀器類檔案、科研課題檔案、產品類檔案、基建工程檔案。設備儀器類檔案的三級類里可以按設備使用性質分類。如計算機(台式機、筆記本、上網本)、辦公設備(會議桌、辦公桌、書櫃、檔案櫃、辦公座椅等)等等
一般來說,三級或四級類就可以組成卷了。
二、設備檔案分類方法(可以選擇適合你們單位的一種進行分類)
1. 「使用性質——型號」分類法
2. 「工序——型號」分類法
3. 「車間——使用性質」分類法
4. 「使用性質」分類法
5. 不分類直接組卷
三、組卷要求
(一)組卷的含義:組卷,就是把一組有聯系的文件,以卷、冊、袋、盒等形式組合在一起,使它能夠表達一個相對獨立的概念,以便於保管、保密和利用。
(二)組卷具體要求
1. 一卷就是一組有密切聯系的文件,而不是雜亂無章地隨意堆積。
2. 每一卷都表達一個相對獨立的概念,不要一個概念(案卷標題)多個卷,卷與卷之間應當從題名到內容都是全異的關系。
3. 卷厚適度。一般不超過40mm。
4. 案卷內不應有重份文件。
5. 價值(保管期限)大體相同。設備檔案的保管期限一般為長期或定期。要根據設備儀器的使用壽命來定。
四、設備檔案組卷方法
(1)大型設備按結構組卷:即按設備的組件、部件、零件等不同可分拆的組成部分組卷。
(2)普通設備儀器按單台組卷:即1台1卷。
(3)小型設備儀器可酌情合並組卷:即2—3台組1卷。
五、卷內文件排列
(一)概念
卷內文件排列,就是按照文件的形成規律和必然聯系,系統的、有規則的進行排放,固定每份文件在卷內的恰當位置。
(二)設備文件排列方法
設備儀器檔案的組卷:按依據性材料、設備開箱驗收、設備安裝調試、設備運行維修、隨機圖樣或圖紙、說明書等。隨機圖樣如果是大張的圖紙,可以單獨組卷。
(三)卷內文字材料可參考文書檔案排列:
1. 整體上按時間(工作程序進度)。
2. 正文在前、底稿在後。
3. 正文在前、附件在後。
4. 批復在前、請示在後。
5. 原件在前、復印件在後。
6. 裝訂成本、印刷成冊的材料一般不用拆散重新排列。
六、設備檔案標題擬寫方法
型號+設備儀器名稱+文件名稱
例:XX型B超儀訂貨合同、合格證、說明書、開箱單
型號 名稱 文件名稱
七、卷內文件目錄填寫
序號 文件編號 責任者 文件材料題名 日期 頁號 備注
1 SB-1 XX科 XX型B超儀訂貨合同 20140506 1
(SB是設備的首字母)(這里不能畫出線段,所以只寫出文字)
1. 序號:即順序號。序號的給定是以一份文件或一張圖紙為單位。
(1)其中列印件與底稿,主件與附件,原件與復印件均為一份文件,給一個順序號。
(2)請示與批復視為2份文件,各編各的號(若批復不另行文,只在原請示件上批示意見的,仍做為一份文件,編一個號,但需要在題名填寫時體現出批示)。
2. 文件編號
(1)文件編號:如,請示、批復,文件編號填寫發文號。
(2)圖紙編號:填圖號,例「建施-1」,「結施01」「水施03」 ,。
(3)許可證:填證號。
3. 責任者:
(1)以落款蓋章或簽名為准,填寫文件的直接形成單位和個人;
(2)有兩個以上責任者時,盡量都填上,太多時,選擇兩個主要責任者,其餘用「等」代替。
(3)竣工圖的責任者填寫竣工圖章上的施工單位。
(4)責任者可填寫規范通用的簡稱。
4. 文件材料題名:即文件標題或圖紙的全稱。
5. 日期:文件或圖紙的形成日期。格式為20020612(8位數)。
6. 頁號:填每份文件的首尾號。
說明:(1)圖紙有圖樣目錄時,仍要編制《卷內文件目錄》,原圖紙目錄要作為卷內一份文件編頁號登入目錄;若該套圖紙需要組成幾卷,圖紙目錄放在第一卷內。
(2)卷內文件目錄排在卷內文件首頁之前。
八、填寫卷內備考表
(一)說明
包括以下內容:
1、標明卷內文件的件數與頁數;
2、說明卷內文件殘缺破損情況(無者不寫);
3、填寫立卷人、檢查人姓名及日期,日期為立卷的完成時間。
(二)互見號
填寫反映同一內容而載體不同另行保管的檔案的檔號,該檔號後應註明載體形式並用括弧括起。
九、填寫案卷封面
1.檔號:後面講。
2.檔案館號:不填。
3.案卷題名:填寫已擬寫好的案卷題名。
4.立卷單位:哪個單位組卷就填哪個單位
5.起止日期:填寫卷內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只填年、月。
6.保管期限:①填寫劃定的永久、長期、短期;②卷內檔案材料有兩種以上保管期限時,應從長劃定。
7.密級:根據已劃定的密級填、沒有則不填,特殊情況請示有關領導再填。
十、案卷裝訂
(一)拆掉金屬物。
(二)科技檔案可採用裝訂和不裝訂兩種形式。
1. 裝訂方法:
(1)用棉線三孔一線(8字裝訂法)
(2)圖紙折疊。
①按A4圖紙大小折疊成手風琴式;
②內的圖紙左側要留出裝訂邊30mm;
②折疊圖紙時注意正面朝內,圖簽外露,以保護圖紙免受磨損並便於查看利用。
(3)圖紙裝訂要加墊紙板並包脊背。
2. 裝訂(不裝訂):
(1)卷內文字材料,要以份(件)為單位,用線裝訂。
(2)卷內圖紙要折疊成手風琴式A4大小的統一幅面,不留裝訂邊。
(3)卷內的每一件文字材料和每一張圖紙,均在右上角空白處加蓋檔號章,式樣為:
檔 號 序 號
SB3-1 1-001
(這里不能畫出線段,所以只寫出文字)
3、對破損、小於A4規格的文字材料要修復與托裱,裝訂線外有字跡的要加邊。
十一、編制檢案工具
科技檔案常用的是《科技檔案分類目錄》、《總目錄》。
(一)《科技檔案分類目錄》式樣如下:
序號 檔號 案卷標題 立卷單位 日期 期限 張(頁)數 備注
XX SB3-1 計算機類檔案 設備處 20140506 短期 150
(這里不能畫出線段,所以只寫出文字)
(二)《檔案總目錄》
1. 打破大類中二級類目及以下類目(即小類)的類別界限,以歸檔時間的先後作為登記入冊的前後順序。
2. 以打破年度的大流水號為登記的順序號。
謝謝採納為滿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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