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增值稅納稅人購進貨物直接捐贈的,計稅依據如何計算呢
在增值稅中視同銷售進行確認,其銷項稅額=銷售額*增值稅稅率。
1、《增值稅條例》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2、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國稅發[1993]154號)(四)納稅人因銷售價格明顯偏低或無銷售價格等原因,按規定需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的,其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但屬於應從價定率徵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的成本利潤率。
用於對外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1對外銷售價格 2無市價的 按成本加成等方法計算價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用於非應稅項目
借;某科目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計稅價格)
② 為什麼捐贈要算增值稅
捐贈除法律可以扣除的項目外,都必須視同銷售,按商品的平均售內價繳納增值稅;這樣就避免容某些企業,通過捐贈的名義,把商品銷售給別人而逃避繳納增值稅。
公益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的形式鼓勵開展公益性捐贈。對於一些特定的公益性捐贈,稅收上既允許捐贈支出全額扣除,又允許捐贈貨物免繳增值稅。對於這些特定的公益性捐贈,選擇免繳增值稅並不劃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③ 一般納稅人應如何計算無常捐贈產品的增值稅啊
一般納稅人計算無常捐贈產品的增值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版征管法規定,捐贈除法律可權以扣除的項目外,都必須視同銷售,按商品的平均售價繳納增值稅。
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在所得稅清算時,該業務一方面要按捐贈的有關規定調整計入支出,同時要按視同銷售調增利潤。
④ 自產貨物用於捐贈,計算增值稅的時候,銷售額怎麼確定
用於對外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1對外銷售價格 2無市價的 按成本版加成等方法計算價格)
應交稅權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用於非應稅項目
借;某科目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計稅價格)
⑤ 會計題目,在線等求學霸幫助! 企業接受捐贈新設備一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格45000元,增值稅率
借:固定資產_設備45000 應交稅費_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7650 固定資產_設備裝卸費800 貸:銀行存款800 營業外收入_接受捐贈利得52650
⑥ 企業甲把自己的一項舊固定資產捐贈給乙企業,甲交增值稅嗎
企業甲把自己的一項舊固定資產捐贈給乙企業,甲企業的行為應視同銷售,需要版甲繳納增值稅。
視同權銷售: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上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但是他們的范圍是不同的。
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本質為增值稅"抵扣進項並產生銷項"的鏈條終止,比如將貨物用於非增值稅項目,用於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等等,而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
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代表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而會計上沒有做收入處理
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沒有產生收入但是視同產生收入了。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下列行為應當視同銷售:
⑴增值稅中視同銷售的確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⑦ 一般納稅人接受捐贈,獲得機器設備一台,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100萬元,增值稅17萬元……
會計處理分錄:
一、接受捐贈
借:固定資產萬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 17萬
貸:營業外收入 117萬
二、支付運費(運輸發票可抵扣7%)
借:固定資產 1.86萬(運費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 0.14萬(運輸發票可抵扣7%)
貸:銀行存款 2萬(運回時支付2萬運費)
三、自產貨物對外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 50.2萬
貸:庫存商品 40萬(只是增值稅稅務處理時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會計賬務上不能做銷售處理)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 10.2萬(視同銷售,即按銷售價計算銷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對收入總額有明確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因此,從上面分錄可看出,最終按稅法規定可確認的收入總額為117萬元。
另:企業所得稅法並沒有視同銷售的規定,而收入總額的計算是為了計算企業所得稅的。
視同銷售的規定在增值稅暫行條例里對此類業務的增值稅計算做的規定
所以這種情況不應該計入收入總額。
⑧ 接受捐贈設備一台,沒說增值稅,還計算不
你好,
如果你是一般納稅人,可以要求對方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抵扣進項稅額,這時就要計算增值稅,如果你沒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你是小規模納稅人,就不用計算增值稅,直接按價稅合計計入固定資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