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宅地基勘察現場工作內容是什麼
勘察單位在進入現場時會給建設方,也就是甲方報送勘察方案書,然後勘察方在進入現版場後,會根據方案書來權進行工作。地基勘察現場工作內容比較簡單,大致是以下幾方面:
1.了解地下管線的方位,安後定放孔位;
2.安排鑽機進行施鑽,做原位測試試驗或者採取土樣;
3.進行第二步的同時當然是地質編錄(需要專業的技術人員,隨鑽進同時進行);
4.鑽進幾個孔後,在現場最好能大致勾勒出該地層的剖面情況,以了解有沒有大的問題,需要補孔的。
5現場基本完成,按要求運回土樣和水樣。
2. 地基勘察時什麼情況下需用套管跟進鑽孔
看什麼設備,.三零鑽機軟土.飽和的砂土.需要套管跟進.車鑽是漏漿需要套管跟進
3. 工程地質勘察一般用到哪些器械
1、鑽機:主要採用汽車站、30鑽機和150鑽機,另外還有磨盤300、沖擊鑽等。
2、取土器回:用來取土樣的答器具,有厚壁和薄壁之分;
3、標貫和動力觸探設備:用於各種原位試驗;
4、鑽桿:為鑽進的傳動工具;
5、鑽頭:分壓輪鑽頭,合金鑽頭、三翼鑽頭和螺桿動力鑽具等;
6、管鉗、鏈鉗、大鍾、鐵楸、撈砂的篩子、墊叉、護孔板、套管、鎬頭、螺絲刀、米尺、鋼捲尺(50m)、鉛筆、筆記本、記錄表格、標簽、土樣鐵皮、塑料膠帶、水桶、開口扳手、活板手等工具;
7、泥漿泵:包括配套的高壓膠管、配電箱、三角架、導鏈、鋼絲繩(含卡子)等;
8、經緯儀和水準儀:測量孔口標高和孔位定位用,包括塔尺等輔助測量輔助用具。
上述東西備齊後,你便可以開拔了。
4. 地基的勘測方法有哪些
地基的勘測方法:
勘測,指施工前對實地進行調查測量。
5. 如何勘探地基
地基勘察是對地基土的物理力學性質進行勘察,水泥地不屬於地基土,不在勘察的范圍,在具體施工時需要穿透到下面的地基土中去。
6. 地基基礎設計前應進行岩土工程勘察,並應符合哪些規定
工程勘察綜合甲級包含岩土工程設計。
綜合甲級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甲級三塊。
工程勘察甲級工程項目劃分表:
岩土工程:
1.具有重大意義或影響的國家重點項目
2.場地等級為一、二級,抗震設防烈度高於8度的強震區,存在其它復雜環境岩土工程問題的地區,以及岩土工程條件復雜的工程項目;
3.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岩土工程勘察規范》等有關規范規定的一級建築物;
4.需要採取特別處理措施的極軟弱的或非均質地層,極不穩定的地基;建於不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項目;
5.有強烈地下水運動干擾或有特殊要求的深基開挖工程,有特殊工藝要求的超精密設備基礎工程;大型深埋過江(河)地下管線、涵洞、核廢料等深埋處理、高度超過100m的高聳構築物基礎,大於100m的高邊坡工程,特大橋、大橋、大型立交橋、大型豎井、巷道、平洞、船道、地下鐵道、地下洞室、地下儲庫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設備,大型基礎托換、基礎補強工程;
6.大深沉井、沉箱,大於30m的超長樁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橋基,架空索道基礎
7.復雜程度按有關規范規程劃分為中等或復雜的岩、土工程設計;
8.其他行業設計規模為大型的建設項目的工程勘察。
水文地質勘察:
1.大、中城市規劃和大、中型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資源評價;
2.國家重點工程、國外或中外合資水源勘察和評價;
3.供水量10000m3/d以上的水泥工程勘察和評價;
4.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水資源勘察和評價;
5.乾旱地區、貧水地區、末開發地區水資源評價。
工程測量:
1.50km2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城鄉規劃測量;大型線路測量,大型水上測量;
2.10km2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工廠、礦山測量;
3.1km2以上改擴建竣工圖和現狀圖測量。地籍測量;
4.大型市政工程、線路、橋梁、隧道、交通、地鐵、地下管網及建(構)築物施工測量等工程測量;
5.國家級重點工程、大中型國外和中外合資項目工程測量。整體性的三等以上平面控測量與二等以上的高程式控制制測量;
6.一、二等建(構)築物變形測量,它精密與特殊工程測量。
7. 岩土工程勘察在勘察地基時需要完成的有哪些
1、查明場所內可能存在的岩洞、暗河床等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分布和內損害程度,容提出防治技術方案及合理化建議。
2、斷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築物施工和使用期間可能發生的改變及其對工程的影響,提出防治辦法。
3、關於水池類需要進行抗浮規劃的建構築物,需要提供地點場所的最高前史水位及改變起伏,並供給抗浮設計水位。
4、具體查明修建物規模各層岩土的種類、構造、厚度、工程特性,提供和評估地基的安穩性和承載力。
5、從附近區域地質勘測陳述來看,擬建場所應屬鹽漬土區域,勘測中應查明土壤和地下水的化學成分,屬何種鹽類物質腐蝕,並提出水、土及地下礦物質對建築材料和金屬的腐蝕性程度評估。
6、本工程地下建構築物深6米,對深基坑開挖尚應提供穩定計算和支護所需的岩土技能參數;論證和評估基坑開挖,降水等對地上變形、附近工程的影響。預測施工中也許發生很多崩塌或涌砂;涌水的地段等,提出超前支護辦法或其它也許採納的支護構造計劃和規劃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