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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醫療設備三萬元怎麼到刑

發布時間:2021-03-02 10:47:34

㈠ 故意損壞個人財產三萬元要怎樣判

從數額上看,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刑法規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版條規定:故意毀壞公權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
三、對故意毀壞財物罪相關情節的理解
1、追訴標准: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數額規定:
江蘇省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情節認定:
什麼是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沒有具體的規定。司法實踐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評價:
所謂「嚴重情節」,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特別嚴重情節」,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㈡ 醉酒入室損壞別人物品價值三萬元左右,人已轉到看守所。請問會怎麼量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版,三萬元左右應在三年權以下量刑,建議盡快賠償對方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爭取在檢察院獲得處理。如果起訴,庭審時一定要當庭認罪爭取好的態度,有可能判緩刑。
僅供參考。

㈢ 2015年新刑法受賄三萬元怎麼處理

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有關貪污賄賂犯罪的條文進行了四方面完善,包括修改了貪污罪和受賄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不再單純以具體的數額作為定罪量刑標准,而是將犯罪的情節和數額綜合作為定罪量刑標准。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如何定性尚等司法解釋的出台。

四十四、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新聞鏈接:貪污量刑數額18年未調整 官方回應稱正研究制定
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污犯罪情形重新做出劃分:不再具體列出貪污數額,而是分成貪污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三檔量刑。
在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的分組審議中,全國人大代表顏開對這一劃分表示疑惑:取消對貪污受賄量刑具體數額的規定,對「巨大」、「特別巨大」這些用詞,將來各級法院該怎麼掌握尺度?是否有相關的具體規定或者司法解釋?
最高法工作人員向南都透露,有關貪污受賄犯罪量刑的具體情形和標準的司法解釋已在研究制定當中。
「具體數額由兩高解釋便於及時調整」
現行刑法中對於貪污受賄犯罪,按照「1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不滿5000元」4類貪污數額,分列出刑罰標准。南都記者了解到,這一標准早在1997年的刑法中便予以確立,18年來都未調整。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室主任劉仁文向南都表示,以前的標准已跟現實嚴重脫節,過去10萬元就是很高數字,而現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10萬元已經不是很高。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重新調整貪污受賄犯罪的處罰標准,也是順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變化。而從近年司法實踐中對貪污受賄犯罪的量刑來看,也在現行刑法規定的基礎上做出這方面的考慮和調整。
也有司法系統人員向南都分析認為,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這一規定,具體數額由兩高解釋,既便於保持刑法的穩定和立法的嚴肅性,也可以使得具體量刑的數額、情形可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做出及時調整,更符合司法規律和司法實踐需要。
「貪污金額已不再是量刑的唯一標准」
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污受賄犯罪的量刑,另一項顯著變化是,不再簡單與貪污金額掛鉤,還同時兼顧考慮到「其他較重情節」、「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南都記者了解到,對於這些情節的具體規定,也將在司法解釋中明確。
中華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許蘭亭表示,貪污受賄犯罪的量刑,涉案金額是重要參考因素,但不能作為唯一因素。
「按現行的法律規定,10萬元判十年、100萬元也是十年,很機械,不合理也不夠公平,以後改成既看數額也看情節,就更為公平。」許蘭亭認為,犯罪危害性的大小也不是完全與數額掛鉤,有可能貪污500萬元但情節很嚴重,也有可能貪污1000萬元但情節不太嚴重。
怎樣理解情節嚴重的程度?許蘭亭認為,金額僅是其一,還要看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什麼損失,有沒有吃拿卡要等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比如貪污的是救災款項,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等。

㈣ 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達到什麼程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 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5年內不受理相關責任人及企業提出的醫療器械許可申請:

(一)生產、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的;

(二)未經許可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活動的;

(三)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

有前款第一項情形、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第六十四條提供虛假資料或者採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廣告批准文件等許可證件的,由原發證部門撤銷已經取得的許可證件,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5年內不受理相關責任人及企業提出的醫療器械許可申請。

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相關醫療器械許可證件的,由原發證部門予以收繳或者吊銷,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 款;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五條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會公告未備案單位和產品名稱,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備案時提供虛假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告備案單位和產品名稱;情節嚴重的,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經營或者使用的醫療器械;違法生產、經營或者使用的醫 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 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使用不符合強制性標准或者不符合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的;

(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未按照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或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並保持有效運行的;

(三)經營、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的;

(四)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醫療器械的;

(五)委託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企業生產醫療器械,或者未對受託方的生產行為進行管理的。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整改、停止生產、報告的;

(二)生產、經營說明書、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醫療器械的;

(三)未按照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標示要求運輸、貯存醫療器械的;

(四)轉讓過期、失效、淘汰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在用醫療器械的。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未按照要求提交質量管理體系自查報告的;

(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建立並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

(三)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業務以及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經營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建立並執行銷售記錄制度的;

(四)對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理的;

(五)醫療器械使用單位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或者未按照規定銷毀使用過的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的;

(六)對需要定期檢查、檢驗、校準、保養、維護的醫療器械,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未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檢查、檢驗、校準、保養、維護並予以記錄,及時進行分析、評估,確保醫療器械處於良好狀態的;

(七)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未妥善保存購入第三類醫療器械的原始資料,或者未按照規定將大型醫療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類醫療器械的信息記載到病歷等相關記錄中的;

(八)醫療器械使用單位發現使用的醫療器械存在安全隱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檢修,或者繼續使用經檢修仍不能達到使用安全標準的醫療器械的;

(九)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未依照本條例規定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未按照要求報告不良事件,或者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的不良事件調查不予配合的。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立即停止臨床試驗,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 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有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的,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撤銷醫 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5年內不受理其資質認定申請。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撤銷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 構資質,10年內不受理其資質認定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七十條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撤銷檢 驗資質,10年內不受理其資質認定申請;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 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醫療器械檢驗工作。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發布未取得批准文件的醫療器械廣告,未事先核實批准文件的真實性即發布醫療器械廣告,或者發布廣告內容與批准文件不一致的醫療器械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篡改經批準的醫療器械廣告內容的,由原發證部門撤銷該醫療器械的廣告批准文件,2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批申請。

發布虛假醫療器械廣告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銷售該醫療器械,並向社會公布;仍然銷售該醫療器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銷售的醫療器械,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二條醫療器械技術審評機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致使審評、監測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 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具體的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http://www.fredamd.com/juling/1323.html

㈤ 刑法毀壞公私財物三萬元能判多長時間

1、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就的立案偵查。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㈥ 挪用公款三萬元怎麼定刑最重和最輕的定刑是什麽急!!!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版月未權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足3萬元,為拘役刑;數額為3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不過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對待,祝你好運!

㈦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三萬左右量型標准

故意毀壞抄財物罪三萬元左右量刑要根據所在省份,福建地區大概為一年到兩年有期徒刑。西部地區量刑相應加重,東部沿海可能會相對較輕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
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以下為實踐慣例
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准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准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㈧ 破壞個人財物達3萬元付怎樣刑事責任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版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權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致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點標准。所以樓主所述的情況屬於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㈨ 破壞他人財物3萬元,得到了對方諒解,檢察院還會起訴我嗎

不會他人財物三萬元,你積極賠償對方取得了對方的諒解,檢察院當然還會繼續起訴你,但是法院一般是會判緩刑或者免於處罰

㈩ 故意損壞個人財產三萬元要怎樣判

從數額上看,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刑法規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回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答,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
三、對故意毀壞財物罪相關情節的理解
1、追訴標准: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數額規定:
江蘇省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情節認定:
什麼是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沒有具體的規定。司法實踐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評價:
所謂「嚴重情節」,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特別嚴重情節」,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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