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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動火應在不小於多少米之外進行

發布時間:2021-03-02 18:00:02

⑴ 進行搭、拆金屬架作業時,人及物體與一般帶電設備應保持不少於多少米的安全距離

不得少於1.5米,否則應停電作業。

在把精細、規范、統一的科學管理應用到回施工過程的細節當中,答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施工規范、驗收標准和環保標准、成品保護標准、材料碼放標准執行,進而實現工程質量的標准化。

標准工程貫穿家裝流程的各個環節,大到設計思路,小到插座位置,在圖紙、造價、設計、施工人員、現場環境、工程質量以及工程部、質控部和監察部的工作方面都有標准。

(1)設備動火應在不小於多少米之外進行擴展閱讀:

配電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其規定數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1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該安全距離規定值是指在移開設備遮欄的情況下,並考慮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動范圍內。

如工作人員對帶電部分的距離,能夠保持上述數值時,則允許在該帶電設備不停電的情況下進行工作,手車開關櫃後部鐵門內無網狀遮欄,打開鐵門後也應按此規定的距離執行。

該安全距離並不是單純從放電距離著想的,也不是「最小安全距離」,而是考慮了一定的意外情況和安全裕度以後所確定的數值。

⑵ 動火作業時危險區域不得超過多少人

安全操作規程
1. C級動火作業要求、B級和級動火作業基本要求
(1)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准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須具有焊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即:IC卡。
(2)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
(3)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4)高處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辨識火種可能或潛在落下區域,明確周圍環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規定確認、清理現場,以防火種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室外進行高處動火作業時,5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
(5)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於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後,經反復確認無危險隱患後,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屬於A級動火,擔當部門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並派人監火,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6)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間距不小於5米,二者與動火作業點須保持不少於10米的安全距離,氣瓶嚴禁在陽光下曝曬,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嚴禁橫躺卧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劇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氣瓶傾倒。
(7)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機、氣瓶(減壓閥、膠管、割炬等)、砂輪、修整工具、電纜線、切割機等器具,確保其在完好狀態下,電線無破損、漏電、卡壓、亂拽等不安全因素;電焊機的地線應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亂搭亂接,以防接觸不良、發熱、打火引發火災或漏電致人傷亡。
(8)動火作業結束後,操作人員必須對周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在確認無任何火源隱患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
2. A級和B級動火作業特殊要求
(9)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必須按規定負責組織辦理《安全作業許可書》,嚴格落實「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的《安全作業許可書》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現場無人監護不動火;擔當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動火監護人,動火監護人要嚴格履行看火職責,及時處理、消除火災隱患。
(10)B級動火作業由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安全環保科根據情況確定是否派人協助確認;A級動火作業必須經安全環保科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擔當部門或操作人員協助確認,經安全環保科確認許可,落實《安全作業許可書》要求及有關防範措施後,操作人員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11)A級和B級動火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清理現場,動火區域周圍十米嚴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氣瓶、其它化學品等易燃品及包裝材料、木料等可燃品,並明確監火人,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時應在動火區域灑水浸濕。動火作業時,火種可能進入塗裝室、油庫及其它高危區域時,應將該區域灑水浸濕。
(12)A級動火作業時,擔當部門應組織操作人員(外協承包方)進行危害辨識,制定安全動火方案,落實防火安全措施;A級動火作業現場的通風設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塗裝場所、油庫、氣站等;在易燃易爆場所揮發性氣體氣味較濃時,嚴禁動火,應打開門窗,保持良好的通風置換,在無明顯氣味時方可動火。
3.安全作業許可書
(13)《安全作業許可書》由擔當部門負責組織操作人員、外協承包方提出動火申請,經擔當部門初審後,到安全環保科辦理。安全環保科終審批准《安全作業許可書》。
(14)《安全作業許可書》一式兩份,辦證人員一份,安全環保科一份;辦證人員持《安全作業許可書》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並向動火人、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並將《安全作業許可書》交動火人;動火作業完畢後,《安全作業許可書》要交給擔當部門存檔保存。
(15)《安全作業許可書》不準轉讓,塗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一份《安全作業許可書》只准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安全作業許可書》的有效時間以安全環保科批準的為准,當超出有效期限時,必須重新申請辦理,並獲批准。施,禁止動火。

⑶ 鐵路多少米以內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化學品的火車或停留時,應立即停止

動火作業易燃易爆場所中GB 50016、自GB50160、GB50074中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乙類區域的場所。

在化學品生產內單位生產檢修過程容中經常要進行動火作業。如果防範措施落實不到位,就可能發生灼燙、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惡性事故。

(3)設備動火應在不小於多少米之外進行擴展閱讀:

C級動火作業要求、B級和A級動火作業基本要求

(1)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准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須具有焊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即:IC卡。

(2)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
(3)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⑷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什麼法律法規的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專定如下:

第二十屬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4)設備動火應在不小於多少米之外進行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動火等級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和三級動火。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訂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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